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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奴隸的依附民化
漢魏之際依附關(guān)系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是從兩條路發(fā)展演變出來的。一條路是自由平民的依附民化,賓客轉(zhuǎn)變?yōu)橐栏饺荩壳優(yōu)樗奖⒁栏矫瘢帒裘裆矸纸档娃D(zhuǎn)化為各種不同身分等級的國家依附民;一條路便是奴隸的半解放成為依附民。
西漢后期,奴隸成為奴隸主大傷腦筋的問題。我們雖然只有鐵官徒暴動的材料,沒有看到奴隸暴動的活動,但我們從政治家們對奴隸問題的那么重視,從人民大量流動使人震驚,可以想見家有大批奴隸的奴隸主是不會不想辦法解決奴隸問題的。政治家們只提出限奴限田議,沒有能解決問題。
王莽改革,是試圖全面解決西漢積累下來的社會問題的。對奴隸問題他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改“奴婢曰私屬”、“不得賣買”。
我想王莽改奴婢曰私屬不得賣買的政策,即私屬不得離開本主人的政策,是會得到奴隸主人的支持的。對奴隸主來說,私屬完全可以作奴隸能作的工作,而比使用奴隸卻安全可靠的多:他們何樂而不為!王莽改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不到二年,就取消了王田制,但改奴婢曰私屬卻沒有動,這說明土地所有者反對王田卻贊成私屬。甚至可能王莽改奴婢曰私屬的辦法就是吸取民間已經(jīng)出現(xiàn)的辦法才提出來的。
劉秀建立東漢政權(quán)后,曾比較堅決的解放了一批奴隸。
光武很重視奴隸解放和改善奴隸的待遇。在他在位的三十多年里,他曾十次下詔放免奴隸和改善奴隸的待遇和法律地位。另外還有幾次放免刑徒和改善刑徒待遇。
建武二年五月癸未詔曰:“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zhí),論如律。”
三年七月庚辰詔曰:“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系。當驗問者,即就驗。女徒雇山歸家。”
五年五月丙子詔曰:“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
六年十一月丁卯詔:“王莽時吏人沒入為奴婢不應舊法者,皆免為庶人。”
七年正月丙申詔:“中都官、三輔、都國,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
七年五月甲寅詔:“吏人道饑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
十一年三月己卯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八月癸亥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十月壬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
十二年三月癸酉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
十三年十二月甲寅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托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
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賣者無還直。”
以上所錄,九次是放免奴隸的或改善奴隸待遇的,三次是免刑徒或限制刑徒從坐范圍的。
光武放免的奴隸,主要是戰(zhàn)亂以來被略賣為奴的。原來的奴隸涉及的不多。東漢的奴隸數(shù)量還是很多的。竇融自祖及孫,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數(shù)。(《后漢書·竇融傳》)。馬防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以上。(《后漢書·馬援傳》)。濟南王康奴婢至千四百人。(《后漢書·光武十王·濟南安王康傳》)。仲長統(tǒng)說,東漢的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萬計。(《后漢書·仲長統(tǒng)傳》)。東漢末年的東海糜家,有僮客萬人(《三國志·蜀志·糜竺傳》)。糜竺把妹妹嫁給劉備,并送給奴客二千。劉備賴以復振。
但東漢奴隸問題,從未顯得像西漢那么嚴重過。在東漢學人,如桓譚、王充、王符、崔寔、仲長統(tǒng)等的著述里也沒有西漢賈誼、晁錯、董仲舒以及王莽那么重視奴隸問題,我想這和王莽改奴婢曰私屬,給解決奴隸問題找到一條出路大概是有關(guān)系的。
盡管我們可以這樣推理,但在文獻里我們卻沒有三國以前奴隸被放免為私屬依附民的材料。奴隸放免為私屬依附民的最早的文獻材料是西晉的。晉武帝咸寧元年十二月詔曰:“出戰(zhàn)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zhàn)士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田代田兵種稻。奴嬸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晉書·食貨志》)。屯田法當然包括屯田客的待遇的規(guī)定,待遇一定不同于奴隸。這樣一來,通過屯田,奴隸轉(zhuǎn)化為屯田客。
東晉曾有幾次免奴為客,又發(fā)客為兵。
《晉書·王敦傳》:“(元)帝以劉隗為鎮(zhèn)北將軍,戴若思為征西將軍,悉發(fā)揚州奴為兵,外以討胡,實御敦也。”
《晉書·何充傳》:“(庾)翼悉發(fā)江荊二州編戶奴以充兵役。”
《晉書·會稽王道子傳》:“(元顯)又發(fā)東土諸郡免奴為客者號曰樂屬,移置京師,以充兵役。”
魏晉南北朝時期,兵的身分是國家的依附民,是半自由的。發(fā)奴隸為兵,就意味著奴隸向依附民的轉(zhuǎn)化。
除政府發(fā)私家奴隸為兵,使奴隸轉(zhuǎn)化為國家依附民外,奴隸主也有自動放免奴隸為客。《會稽王道子傳》所說“發(fā)東土諸郡免奴為客者”,這些客就是奴隸主自主放免的奴隸,即放免奴隸為依附民。免奴為客者,一定有相當數(shù)量,元顯才注意到它而發(fā)之為兵。元帝發(fā)揚州奴為兵,配給戴若思的就有萬人。
北朝也有放免奴隸為依附民的趨勢。如前已引用過的北周武帝的詔,“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內(nèi)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沒為織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所在附籍一同民伍,即成為國家的編戶,留作舊主人同居的(即注家籍)部曲和客女,即成為原奴隸主的依附民。我想絕大部分奴隸主是愿把他們留作部曲、客女的,即成為自己的私屬依附民的。
唐代大和尚釋道宣解釋部曲說:“部曲者,謂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離本主。”(《量處輕重儀》卷上)。部曲本有兩個來源,一是自由平民的依附投靠,一是奴隸放免。而今釋道宣卻只從奴隸放免方面看問題,說“部曲者,謂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離本主”,而不提自由平民的投靠依附了,原因可能是和平年代,自由平民投靠者少,奴隸放免成為部曲客女的主要來源了。這說明奴隸放免為部曲客女,即奴隸轉(zhuǎn)化為依附民的趨勢是越來越顯著,成為部曲客的主要來源了。
奴隸放免而成為依附民,是魏晉南北朝時的趨勢。這一變化有時代意義,從戰(zhàn)國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的時代大趨勢就是自由平民和奴隸都向依附民轉(zhuǎn)化。但這不是說,魏晉南北朝時期沒有奴隸了。這一時期,奴隸還是大量存在的。從史書記載看,魏晉南北朝的豪族強宗、門閥世族往往一如兩漢時代仍保有千百數(shù)的奴隸。東晉南朝的例如:
《晉書·刁協(xié)傳》附《刁逵傳》:“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貨殖為務(wù),有田萬頃,奴婢千人,余資稱是。”
《宋書·沈慶之傳》:“產(chǎn)業(yè)累萬金,奴僮千計。”
《宋書·謝弘微傳》:“(謝)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田業(yè)十余處,僮仆千人。”
北朝拓跋鮮卑進入中原時,社會階段正處于由氏族部落向階級社會轉(zhuǎn)變的早期國家階段,對外戰(zhàn)爭主要是為了掠奪財富和奴隸,奴隸制度在北魏前期是方興未艾。北魏王室就是一個大奴隸主。《南齊書·魏虜傳》:“(拓跋燾)妃妾皆住土屋,婢使千余人,織綾錦,販賣,酤酒,養(yǎng)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這雖是敵對國的記載,不無污蔑之處,但亦可見當時拓跋王室的樸實,王就是一個大奴隸主。
有奴隸數(shù)百成千的奴隸主還是很多的。
《魏書·咸陽王禧傳》:“昧求貨賄,奴婢千數(shù),田業(yè)鹽鐵,遍于遠近,臣吏僮隸相繼經(jīng)營。”
《洛陽伽藍記·卷三·高陽王寺》條:“雍為丞相,……貴極人臣,富兼山海。……僮仆六千,妓女五百。……陳留侯李崇謂人曰:高陽一食,敵我千日。崇為尚書令,儀同三司,亦富傾天下,僮仆千人。”
魏晉南北朝時期,一部分奴隸使用于家內(nèi)勞動,奴隸主的奴隸越多,越會有一部分奴隸使用于家內(nèi)。但大部分奴隸是使用于家庭外的活動和生產(chǎn)勞動的。《宋書·王弘傳》:“左丞(江奧)議:……有奴客者,類多使役,東西分散,住家者少。”農(nóng)業(yè)使用奴隸比兩漢還要明顯,有材料證明。如顏之推說:“江南朝士,因晉中興而渡江,本為羈旅,至今七八世,未有力田,悉資俸祿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僮仆為之,未嘗目觀起一撥土,耘一株苗,不知幾月當下,幾月當收。”(《顏氏家訓·涉務(wù)篇》)。顏之推的話說明,魏晉南北朝時期,大多數(shù)奴隸都用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
在顏之推眼里,一個南北朝的中產(chǎn)之家的生活是:“常以為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頃,堂室才蔽風雨,車馬僅代杖策,蓄財數(shù)萬,以擬吉兇急速。不啻此者,以義散之;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同上書《止足篇》)。我說是個中產(chǎn)之家,因為人口已超出五口、八口,土地已到十頃。這樣的中產(chǎn)家庭,是奴隸主家庭,家內(nèi)、家外、農(nóng)業(yè)等勞動,大部分靠奴隸來完成。奴隸在農(nóng)業(yè)方面的大量使用,以至在南朝和北朝都有“耕當問奴,織當訪婢”(《宋書·沈慶之傳》),“奴任耕,婢任績”(《魏書·食貨志》)和“耕則問田奴,絹則問織婢”(《北史·邢巒傳》)這類的話。
但我的想法,魏晉南北朝的奴隸是已經(jīng)依附民化的奴隸。他們的勞動,常常和客聯(lián)系在一起,起的是客的作用。奴雖仍稱奴,他的社會作用已是客化的,和兩漢不同。讀史者試細味之,或可不以我言為妄。
全文完成。
何茲全《中國古代社會》,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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