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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屬貨幣的萎縮 3.實物貨幣——谷帛取代金、錢
東漢末年開始,實物取代了黃金、銅錢的地位,成為主要的貨幣。谷帛為貨幣,一直行到唐中葉。玄宗天寶以后,谷帛為幣才又漸漸為錢幣所代替。實物貨幣使用了五、六百年。
銅錢廢谷帛始用,一般歸之于漢獻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董卓壞五銖錢改鑄小錢。《三國志·魏志·董卓傳》:“初平元年,……(董卓)悉椎破銅人,鐘虡及壞五銖錢,更鑄為五銖錢,大五分,無文章,肉好,無輪郭,不磨鑪。于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數十萬。自是后錢貨不行。”
不能把錢貨不行,歸之于董卓廢五銖行小錢。錢貨不行和谷帛使用,有歷史根源也有現實條件。我們從上節(jié)可以看到,王莽末東漢初社會上已雜用布帛金粟為貨幣。東漢一朝,谷帛不斷的被用來代替金錢使用。既用來作價值標準也用來作交換媒介。它一直未完全被從貨幣場地排斥出去。董卓亂后,漢代幾百年積累下來的社會問題總的爆發(fā)出來。社會生產衰落,交換經濟衰落,城市破壞,農民流亡死傷,人民大量減少。千里無人,百里無煙,城邑空而不居,成為普遍現象。東漢末年以后的社會比起西漢來,完全進入另外一個世界。金錢雖然攜帶儲存方便適宜于作貨幣使用,卻不適于一個生產衰落、交換衰落、一切多依靠自給的新時代,它的地位就自自然然的被既可作交換媒介本身又有使用價值的谷帛所代替了。東晉末孔琳之的話是有道理的。孔琳之說:“錢之不用,由于兵亂,積久自至于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宋書·孔琳之傳》)。孔琳之指出:漢末錢廢谷用一是由于兵亂,一是由于積久自至于廢。他的觀察和理解是深刻的。
把漢末金屬貨幣的廢止系在戰(zhàn)亂或政府的某一政治措施上,這顯然是淺浮之論,是不正確的。漢末金屬貨幣的廢止,是東漢經濟衰落的必然結果,特別是城市交換經濟衰落的必然結果。戰(zhàn)爭對于社會經濟自然會有破壞,但東漢末年戰(zhàn)爭的規(guī)模、地區(qū)、時間,并不比秦末、西漢末以及后來的隋末、唐末等時期戰(zhàn)爭的規(guī)模大、地區(qū)廣、時間長,秦末、隋末、唐末戰(zhàn)爭之后,經濟不是衰落不起,而是很快就從戰(zhàn)爭的破壞中恢復過來并快速的發(fā)展起來。戰(zhàn)國和唐末五代,都是動亂比較多的時期,而恰恰是這兩個時代和在它之后,都是中國歷史上經濟發(fā)展比較突出和顯著的時期。
三國分立局面穩(wěn)定下來以后,魏文帝曹丕曾想依復錢幣的使用。他于黃初二年(公元221年)三月,董卓廢五銖錢后三十一年,“復五銖錢”(《三國志·魏志·文帝紀》)。但只過了半年,這年十月就又“以谷貴,罷五銖錢”了。(同上)。
又過了六年,魏明帝太和元年(公元227年),又“行五銖錢”。(《三國志·魏志·明帝紀》)。上距獻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董卓廢五銖行小錢錢貨不行近四十年。這近四十年間,社會上使用的貨幣是谷帛。下面兩段記載,可以為證。
《三國志·魏志·王昶傳》注引《任嘏別傳》:“嘏,樂安博昌人,世為著姓。……嘏八歲喪母,……年十四始學。……三年中誦五經,皆研其義。……遂遇荒亂,家貧賣魚,會官稅魚,魚貴數倍,嘏取直如常。又與人共買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來贖,時價直六十匹。共買者欲隨時價取贖,嘏自取本價八匹。共買者慚,亦還取本價。……會太祖創(chuàng)業(yè),召海內至德,嘏應其舉,為臨菑侯庶子、相國東曹屬、尚書郎。文帝時,為黃門侍郎。”
由任嘏的經歷看,他買生口的時間大約在初平或建安初年。買生口,用布帛。
魏文帝詔曰:“今與孫驃騎和通商旅,當日食而至,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宮逆為平準耳,官豈少此物倍耶!”(《太平御覽卷817布帛部·絹》)。
孫驃騎,孫權也。孫權附依曹操,取荊州,害關羽,曹操以權為驃騎將軍。魏商人以絹為貨幣,購買吳物。
谷帛為幣,是經濟形勢使然。交換不發(fā)達,人們貪谷帛本身都有使用價值,樂得以谷帛為交易媒介,總比沒有一個客觀的物價標準以物易物為方便。但谷帛笨重,不便攜帶,一有遠距離交易的需要,谷帛的不適宜于作貨幣就顯露出來。而且谷帛作貨幣,本身也容易出弊病,商人可以濕谷薄絹以要利。到了魏明帝時期,社會和平安定了幾十年,洛陽又日趨繁華,金屬貨幣的需要,又被提出。
《晉書·食貨志》:“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于事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chuàng)。”
《宋書·孔琳之傳》:“(太)尉桓玄時議欲廢錢用谷帛,琳之議曰:……谷帛為寶,本充衣食。今分以為貨,則至損甚多,又勞毀于商販之手,耗棄于割截之用。此之為敝,著于自曩。故鍾繇曰:巧偽之民,競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魏明帝時,錢廢谷用三十季矣。(《通典》卷8作“四十年矣”。按明帝太和元年(公元227年)上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為三十七年),以不便于民,乃舉朝大議,……舍谷帛而用錢,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試。”
魏明帝是在這種情況下,恢復錢幣的使用的。魏和西晉時期,錢又成為貴族、商賈的追求目標,西晉時還出現了魯褒的《錢神論》諷刺嘲笑他們對錢的崇拜追求(參看《晉書·隱逸·魯褒傳》)。
但細繹魏西晉時期社會情況,商業(yè)發(fā)達也主要是兩個地區(qū),一是洛陽,一是長江流域。石崇在荊州做官發(fā)了大財,西晉亡后,東晉建在建康,都是有因由的。魯褒所諷刺的錢神,主要是談的這些地區(qū)。所以他說“洛中朱衣當途之士,愛我家兄皆無已已”(《錢神論》)。是洛中,不是別的地方。
魏和西晉時期,錢幣雖已使用,使用似乎并不廣大。除洛陽等大城市外,社會上廣大地區(qū)仍是使用谷帛交易的。
《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注引《魏略》:“護軍總統(tǒng)諸將,任主武官選舉,前后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為護軍時,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宣王與濟善,閑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因戲曰:洛中市買,一錢不足則不行。遂相對歡笑。”
《三國志·魏志·胡質傳》注引《晉陽秋》:“質之為荊州也,威自京都省之。家貧,無車馬童仆,威自驅驢單行。拜見父,停廄中十余日,告歸。臨辭,質賜絹一匹,為道路糧。”為道路糧,就是作路費。
孫吳雖也鑄錢,社會上卻也是以布帛為貨幣的。《三國志·吳志·孫休傳》注引《襄陽記》:“(李)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后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龍陽汛洲上作宅,種柑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晉書·羊祜傳》:“祜出軍行吳境,刈谷為糧,皆計所侵,送絹償之。”絹為貨幣。《羊祜別傳》所記更清楚,“祜周行賊境七百余里,往返四十余日,刈賊谷以為軍糧,皆計頃畝送絹還直,使如谷價。”(《太平御覽》卷837引)。
布帛是交換的媒介,也是物價的標準。《三國志·吳志·孫皓傳》注引《江表傳》:“(何)定,……本孫權給使也,后出補吏。……皓以為樓下都尉,典知酤糴事。……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里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御犬率具纓,直錢一萬。”
蜀國有鑄錢,但社會上也以帛作貨幣。
《華陽國志·后賢志》:“何隨字季業(yè),……除安漢令。蜀亡,去官。時巴土饑荒,所在無谷。送吏行乏,輒取道側民芋。隨以綿系其處,使足所取直。民視芋見綿,……因為語曰:漢安吏取糧,令為之償。”
永嘉之亂,使洛陽恢復起來的一點經濟繁榮,又遭破壞。社會混亂,道路不通,各地間交換斷絕,使得自然經濟一直占優(yōu)勢。
買賣交易主要以布帛為媒介。石勒曾想恢復錢幣,結果是失敗了。“人情不樂”而“錢終不行”。(《晉書·石勒載記》》。
北魏孝文帝時,拓拔氏統(tǒng)治北方已一百多年,在社會安定,交換增長的條件下,孝文帝乃下令使用錢幣。太和十九年,鑄五銖錢,文曰:“太和五銖”,詔京師及諸州鎮(zhèn)皆通行之(《魏書·食貨志》)。但事實上,太和五銖仍只在洛陽地區(qū)行使,此外各地各行各的舊錢,社會上的商業(yè)交換仍是微弱的。河北州鎮(zhèn),錢貨不用,用的仍是布帛(看《魏書·食貨志》)。北周、北齊,也是錢幣和布帛雜用。特別是冀州一帶,仍是錢皆不行,交易者皆用布帛(《隋書·食貨志》)。實際上,使用布帛的地區(qū)決不限于冀州,《北齊書·后主紀》說:當時“一裙直萬匹”。后主曾以三萬匹錦綵派胡商去北周市買真珠(《北齊書·穆后傳》)。北周武帝所頒布的刑書,贓物價值仍是以布帛匹數來計算的(《周書·武帝紀》)。北周、北齊時期,至多是錢幣、布帛雜用,官家想用錢,社會上仍是使用布帛。
隋唐是用錢的,鑄錢多起來。但中唐以前,社會上仍是使用布帛。唐太宗貞觀初年“絹一匹,易米一斗”(《新唐書·食貨志》)。貞觀五六年以后,“頻歲豐稔,一匹絹得粟十余石”(《唐會要》卷83)。武則天時,涼州、隴右一帶,“數年豐稔,乃至一匹絹粟數十斛”(《舊唐書·郭元振傳》)。
東晉南朝時期的南方,錢幣比較流通,而且不斷發(fā)展。這當別論。我們說自然經濟盛行,主要是指中原地區(qū)。中原地區(qū)是先秦以來中國歷史的中心地區(qū),經濟的發(fā)展變化自應以中原地區(q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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