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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以周
〖黃以周〗(1828-1899年)字元同,清浙江定海人。四歲喪母。少承家學,與從兄作經課,互相質問。同治九年(1870)舉人。大挑教職,歷任遂冒、海鹽、于潛、分水訓導,補處州府教授。生平以明經傳道為己任。認為三代以下經學,漢代鄭玄、宋代朱熹為最。而漢學與宋學為流弊,悖離圣經,并于鄭玄、朱熹不合,又何論孔孟?清代顧炎武倡導講學之風,提倡“經學即是理學”,乃格守顧訓,以追求孔門“博文約禮”。其研經索義,積十晝夜,而知孟子“夏五十、殷七十、周百畝”之異,異在步尺,不在井疆。自謂足破二千年之疑難。如考釋報祀立廟之典,明堂封禪之制,學校選舉之制,皆務在求通以告。積十九年之功著《禮書通故》一百卷,考釋古代禮制、學校、封國、職官、田賦、樂律、刑法、名物、占卜等,論者謂其博學詳說,去非求是,足以窺見古代制禮之深意。又以孟子學孔子,由博反約,但未嘗見孔子,其間由子思綜七十子之前聞,承孔子以啟孟子,遂著《子思子集解》,述孟子學孔子之師承,以子思為樞軸。認為子思所述孔夫子之教,是深信博文約禮之經學,為行義之正軌。認為經有訓詁,所以名經而達道。乃仿阮元《性命古訓》,著《經訓比義》三卷,論者謂陳北溪《字義》墨守師說,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專難宋儒,是書詳引諾經各注,異于陳、戴,自立一幟,有益后學,生平辨虛無,辨絕欲,以執(zhí)一端立宗旨為賊道,力主博文約禮,實事求是,道高而不立門戶。還著有《讀書小識》、《軍禮司馬法考證》、《集注》、《皇帝內經》、《儆季雜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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