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導航-儒家文獻資料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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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綰

 

  〖黃綰〗(1477-1551年)字宗賢,一作叔賢,號久庵,又號久翁、石龍。明黃巖(今屬浙江)人。以祖蔭入官,授后軍都事。告病歸,家居十年。以薦起南京都察院經(jīng)歷,升南京工部員外郎。起光祿少卿,轉(zhuǎn)大理事,改少詹事兼侍講學士,充講官,尋升詹事,兼侍讀學士。出為南京禮部右侍郎,轉(zhuǎn)禮部左侍郎。后官至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黃少從司馬陳石峰習舉子業(yè),后師事謝鐸。早年宗程、朱之學。后篤信王守仁學說,自稱為其“門弟子”。晚年又對五學流弊進行了尖銳批評,自謂“久而驗之,方知空虛之弊,誤人非細”(《明道編》),認為朱學和王學各走極端,或失則內(nèi),或失則外,皆病于空虛支離。而所謂“今日朋友”即王畿等人,又動輒“援先儒為據(jù)”,“挾師說以杜學者之口”,而將王學“墮于空虛”、“失之于內(nèi)”,流于撣學。提出經(jīng)世之學乃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道脈之所在,而宋儒“無思無為”,實為禪學異端。黃綰晚年為“救正”王學,提出“艮止”之說,“以為圣門開示切要之訣”。其說既包括學旨,也包括其為學方法和功夫。“艮止”一詞,原出自《易·彖傳》“艮,止也”句。黃稱此為“堯舜執(zhí)中之學”、“圣圣相傳”之道統(tǒng)。認為“艮止之旨”自孟子而后失傳,致使“功利之說興”、“禪定之學起”。而宋儒談性命、說道德,亦未窺見“艮止之旨”,不是流于“支離”的“下乘禪”,就是流于“空虛”的“上乘禪”。他認為“止”包含絕對之意,能獲見“止”之所在,便得“圣學之本”,“知止其所”,則理氣兼?zhèn)洹Ⅲw用懼全。“止”雖然“不獲其身”,無形體,但非“泛而無所”,其所便是“心”,因而“止指心體”。“知止”,便可把握住絕對的心體,使心“常靜而常明”,做到“定”、“靜”、“安”,從而達到“存心”。能“存心”,則“體立”而“用行”。所謂“心之用行”,是說在把握住心之本體之后,再向外發(fā)露行用,便能“行止皆當”,“用之自然中道”,亦即“執(zhí)中”,就可以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關于性、理問題,黃認為,天賦人此性謂之命,人受天此理謂之性,性即理。理是泛言事物之理,性是專言我之性,虛者為心,實者為性。性乃形質(zhì)和覺中之理。他強調(diào)人性本善,故心本具凝然不動的“性之真”,而且絕對的心體本具一切,圓融自足。它是實在的,是“有”而非“無”。他認為“良知之體”,即心體,當其不動時是“無是無非”的“無”,當其“應用”,即發(fā)露于外時,方顯得“有”,才“知是知非”。所謂“有”,是指“太極”,天生于民的“有物有則”,實即天道、天理。而此天道、天理即“威儀三千、禮儀三百”的倫理綱常。關于“致知”問題,黃不主張徑求于心,也批評朱熹“格物致知”的方法,認為一個求物“失之于外”,一個求心“失之于內(nèi)”,二者皆非圣人之學。他主張“‘有典有則’之為格物”,他訓“格”為“法”,“法”即“有典有則”,亦即天賦蒸民之天道、天理。他不同意“以格物為致知工夫”的提法,認為“致知是格物工夫”,“致知”是為了“格物”。他訓“致知”之“致”為“思”,提出“思是工夫”,它既包括身內(nèi)之性情涵養(yǎng),又包括身外求“物則之當然”。關于人心、道心問題,黃主張從與聞見相接、與人欲相雜的“人心”回到“道心”,而“道心”又在“人心”中,“人心”、“道心”都是一心,只是知覺不同。因此,天理、人欲皆出于“本體”。所以他不主張思心、守心,而主張由人心求道心。由“人心”而達于“道心”,其間要經(jīng)過“精而一之”的過程,也就是“致其知”的“知”和“思”的過程。黃氏所著有《明道編》、《五經(jīng)原古》、《石龍集》等。黃為浙中王門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思想演變過程頗具特色,晚年對為學方法的論爭具有一定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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