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導航-儒家文獻資料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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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潤玉

 

  〖黃潤玉〗(1389-1477年)字孟清,號南山。明都縣(今屬浙江)人。舉人出身。曾任江西訓導,召為交趾道御史,出按湖廣,劾藩臬郡縣之不職者一百二十人,風采凜然。景泰初,改廣西提學僉事。丁憂起復,移湖廣,因與巡撫李實不合,左遷含山知縣,致仕。其學“守先儒之矩而不失”,“以知行為兩輪”,強調(diào)“明理務(wù)在讀書,制行要當慎獨”。其所友為李時勉、薛,故操行亦相似。在理氣心性問題上,黃氏認為,天只是氣,地只是質(zhì),天地之生萬物,如人身生毛發(fā),乃其氣化自然。“人獨有心中一窩氣,寓得理而靈”,曰“心神”;“太虛中亦有一團氣,靈如人心者”,曰“天神”。道有體有用,體即理,用即事。人得此理于心曰德;服此事于身曰行。德即知仁、圣義、中和;行即孝友、睦姻、任恤。道無玄妙,只在日用間著實循理而行。道在天為理,與天常存;在人為性,氣散則亡。故理、性不能離乎氣,“天地間只是生氣中有此生理,在人亦然,故名曰性,而總謂之仁。仁即天地生物之心,又是生生之理,又曰氣質(zhì)之性。其論與先儒將仁義禮智歸結(jié)為義理之性的觀點明顯不同。關(guān)于“格物致知”,他提出,“格物”的“格”宇,當訓“合格”之“格”。凡物之要者,莫切于身心;物之大者,莫過于家國天下。人之所學,莫非身心家國天下之事。事物莫不有理,而萬物皆備于我,則物理具于吾心。學者以吾心之理,格合事物之理,即所謂“格物”。他認為,若將“格”訓為“至”,則為物至而后知,至則不成文義。所著有《海涵萬象錄》、《經(jīng)書補注》等。對《海涵萬象錄》,《四庫全書總目》評價不高,謂“其中間有新義,然誤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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