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四、匡章考(附:周最)
《齊策》:“秦假道韓、魏以攻齊,齊威王使章子將而應(yīng)之,齊兵大勝。秦王拜西藩之臣而謝于齊。”高誘注:“秦惠王之子武王也。”焦循云:“章子之事,未必在威王之世。威王未嘗與秦交兵。齊、秦之斗在宣王時,而伐燕之役將兵者正是章子,則恐其誤編于威王策中者。即不然,亦是威王末年。”(《孟子正義》。)今按:焦氏謂章子之事未必在威王世者,由誤信《史記》威王年世移前之故。語既無證,自不足辨。威王卒于周慎靚王元年,當(dāng)秦惠文王五年。則高注以秦王為惠王子武王者,亦誤也。據(jù)《齊策》所記,知匡章信用于齊,自此役始,其后遂為宣王將而伐燕。《燕策》所謂:“齊宣王令章子將五都之后,以因北地之眾以伐燕,燕王噲死,齊大勝,子之亡,”是也。又其后,則有與魏戰(zhàn)于濮水之役。《齊策》:“濮上之事,贅子死,章子走,盼子謂齊王曰:不如易余糧于宋,守王必說,梁氏不敢過宋伐齊,”是也。《六國表》周赧王三年,魏哀王七年,擊齊,虜聲子于濮,與秦?fù)粞啵创耸隆!段菏兰摇沸鞆V引《表》作贅子,證以《齊策》,則作贅者是也。《志疑》轉(zhuǎn)以徐氏為誤,殆未考耳。其時猶為齊宣王之八年,又其后乃有與韓、魏共攻楚而殺唐昧之役。《秦本紀(jì)》:“昭襄王八年,使將軍𦬒戎攻楚,取新市。齊使章子,魏使公孫者,韓使暴鳶,共攻楚方城,取唐昧,”是也。《志疑》云:“其事在昭王之六年,誤書于八年。”今按:《年表》在六年,不誤。《呂氏春秋 處方篇》亦記其事云:“齊令章子將,與韓、魏攻荊,荊令唐蔑將而應(yīng)之,夾泚水而軍。章子夜奄荊人釘唐蔑,”是也。是歲為齊宣王之十九年。宣王即以是年卒,勝楚蓋屬湣王事。此后章子事亦無考,蓋己高年,不復(fù)用于世矣。(周最亦見泚水之役,詳《呂氏 處方》。《史記 周本紀(jì)》,周最見赧王四十五年,周聚見五十八年,周聚即周最也。上距泚水之役四十四年,則周最在泚水役時當(dāng)年三十左右,而老壽及于西周之末年矣。)至章子與孟子游,遠(yuǎn)在威王世將兵勝秦之前。(語詳《考辨》第九八。)又論惠施于魏惠王,(見《呂氏春秋 不屈篇》。)曰:“螟蝗害稼,農(nóng)夫得而殺之。今公行,多者數(shù)百乘,步行者數(shù)百人,少者數(shù)十乘,步者數(shù)十人,此無耕而食者,其害稼甚矣。”章子蓋與其邦人陳仲子之行誼相近。故特稱仲子于孟子,而曰:“陳子豈不誠廉士哉!”孟子之稱章子,亦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博奕好飲酒,好貨財,私妻子,從耳目之欲,好勇斗狠,章子無一于是。”此雖不足以盡章子,亦可以知章子之律身,蓋亦聞墨學(xué)之緒論而有志焉者也。徐州之役,齊、魏相王,章子責(zé)惠施曰:“公之學(xué)去尊,今又王齊,何也?”(見《呂氏春秋 愛類》。)其事在齊威王三十三年,下距齊宣王卒歲,章子殺楚唐昧,三十四年。姑定齊、魏徐州相王之歲,章子年二十五以上,三十以下,差可得其世壽矣。
|
|
|
Powered by www.hnckw.cn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 蕉岭县| 谢通门县| 伊金霍洛旗| 凉城县| 涿鹿县| 梨树县| 浠水县| 大连市| 广州市| 肇东市| 泽州县| 邢台县| 探索| 阳城县| 霍州市| 大冶市| 北川| 孝感市| 贵定县| 措勤县| 合作市| 二手房| 交口县| 高淳县| 南京市| 大关县| 阿合奇县| 多伦县| 汉阴县| 新宾| 财经| 启东市| 洮南市| 布拖县| 重庆市| 汉寿县| 婺源县| 通榆县| 宜州市| 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