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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說三篇
(一)黛玉之致死
黛玉的所以致死,并不是像高鶚所寫的那樣。致黛玉以死的主兇,是元春、賈政、王夫人、趙姨娘,卻不是鳳姐、賈母。其間曲折經過,種種關系,還能從前八十回的線路和暗示推知一個梗概。今試作一點解說。頭緒較繁,分段而敘:
一、元春本來就不喜歡黛玉。這在她賞賜東西時對釵、黛有厚薄分別,大家早已看出。其實曹雪芹對此先有暗示:在“省親”回中,由于元春的關系,兩次都把“綠玉”字樣廢除不得使用,一是“紅香綠玉”改成“怡紅快綠”,一是“綠玉春猶卷”改成“綠蠟……”。寶釵明說:“他(賈元春)因不喜‘紅香綠玉’四字,改了‘怡紅快綠’;你這會子偏用‘綠玉’,豈不是有意和他爭馳了?”此筆最為要緊。
一、但僅僅因此,感情善惡,還不能決定婚姻大事,因為“師出無名”,要想毀黛玉,必須有“名正言須”的罪名。這個,元春尚無法自定,必另有提供“罪狀”之人。
一、為了寶玉的婚事而可以入宮正式向元春提供重大意見的人,只有賈政、王夫人[注1]。賈政自己也并不能定出黛玉的罪名,因為他不真正了解。“真正了解”的,還是一位女眷,而且是能向賈政耳邊枕畔灌注讒言的人。這就是趙姨娘。如第七十三回寫趙姨娘的小丫環(huán)小鵲跑來向寶玉報說:“我來告訴你一個信兒,方才我們奶奶這般如此在老爺前說了。你仔細明兒老爺問你話。”此等處最堪注目。
一、趙姨娘處心積慮,要害寶玉(和鳳姐),這大家早都明白,不用贅述。她害寶玉的手法,就是不時向賈政耳邊進讒講壞話。壞話的主題并不只是“不讀書”“愛頑”的條款,而是另有大題目:即說寶、黛二人有“不才之事”--這是最能觸怒封建家長、使賈政深惡寶玉的關鍵問題。正如龔人向王夫人所言:“二爺也大了,里頭姑娘們也大了,況且林姑娘、寶姑娘又是兩姨姑表姊妹……若要叫人說出一個不好字來,……二爺一生的聲名品行豈不完了?二則太太也難見老爺。”這就是所謂大題目,所以王夫人竟如“雷轟電掣”。
一、寶、黛二人的形跡親密,并不避人,可說是公開的事實,賈母、鳳姐的話言,早都明白表示承認默許。--所避忌的,只有趙姨娘。證據十分顯明:第五十二回,寶、黛正待談心,“一語未了,史見趙姨娘走了進來瞧黛玉”,黛玉忙的一陣周旋招待,“一面又使眼色與寶玉。寶玉會意,便走了出來。”素日情勢,不問可知。
一、此種參證還有可尋。第十九回黛玉見寶玉臉上有“鈕扣”大的一點“血漬”,便說:“你又干這些事了!……便是舅舅看不見,別人看見了又當奇事新鮮話兒去學舌討好兒,吹到舅舅耳朵里,又大家不干凈、惹氣!”這就是明白指的趙姨娘。“大家不干凈”一語最為要害。可見黛玉為了自身與寶玉的關系,深畏于趙姨娘的誣讒陷害。
一、又如第四十五回黛玉與寶釵談心,說:“你看這里這些人因見老太太多疼了寶玉和鳳丫頭兩個,他們尚虎視眈眈,背地里言三語四的,何況于我!……他們已經多嫌著我了,如今我還不知進退,何苦叫他們咒我!”話更明顯。
一、不寧唯是,就是寶玉那次賈政毒打,明里是因蔣玉菡、金釧之事,實則也還是包含著寶、黛的一重公案。何以言此?只要看一看毒打之后,寶、黛二人的表示和神情,便洞若觀火了--黛玉“心中雖有萬句言詞,只是不能說得半句,半日,方抽抽噎噎的說道:‘你從此可都改了罷!’”寶玉聽說,“便長嘆一聲道:‘你放心。別說這樣話。就便為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況已是活來了。’”我們宜細心體會作者的用筆,如果以為這是黛玉特意探詢寶玉對菡、釧等人的態(tài)度,而寶玉也有必要向黛玉作出甘為菡、釧而死的“保證”,那就是未得作者筆法真意--黛之問,玉之答,都分明是在這樣強大壓力下為自己的大事而重表決心態(tài)度。這足見此一場絕大風波,骨子里還是由于黛玉;菡、釧等等不過引線與陪襯而已。--我們于此也才能明白:為何毒打之后,卻緊接就特寫寶玉送帕、黛玉題詩的那一情景?這些筆墨,最是曹雪芹慘澹經營之處。寶玉被打后,又緊接即寫襲人向王夫人進言,特別說到“林姑娘寶姑娘”,亦最明顯--林為主,寶是陪話而已。(所以,王夫人死要抄大觀園,其主要目標也還就是在于黛玉一人。)
一、如果另換頭緒來講,元春也處處是與寶玉的婚事直接牽連的關鍵人物。書中寫及的,一就是“省親”時元春要再演兩出戲,結果演的是相約、相罵。一就是清虛觀打醮一回及其隨后的重要情節(jié)。下面分頭簡說:
一、清虛觀一個場面,豈是真為了寫寫打醮、看戲等事嗎?完全不是,寫的是寶、黛婚姻大問題。元春的“旨意”叫打醮,卻引出“代表人”張道士,要為寶玉提親。結果則寶、黛二人都為此而生氣,賈母也認真地著了急,引起一場軒然大波,其局勢之嚴重,為通部書所僅有。作者是特筆大書。
一、元春欣賞齡官演得好,要再作兩出。賈薔想演《游園》、《驚夢》,而齡官執(zhí)意不作,定要演《相約》、《相罵》,結果依她。這在曹雪芹的筆法中,是一個極為要緊的暗示。《相約》、《相罵》是當時常演的精彩名劇(《揚州畫舫錄》中曾特別提到),作者引它是借這部《釵釧記》來暗示寶、黛關系的不幸。在《釵釧記》中,史直之女碧桃早與皇甫倫之子吟約為姻配,吟貧不能即娶,碧桃遣侍女云香往吟家期約,準擬于中秋日相會,以便贈與釵釧銀兩以為迎娶之資(是為“相約”)。事為吟友韓時忠探知,韓以奸計阻吟往,自己卻冒名頂替,前去領了釵釧,并要逼奸碧桃。碧桃不從。因不知真皇甫吟根本未能赴約,侍女云香再次前往吟家催娶,與吟母發(fā)生了爭論(是為“相罵”)。碧桃抱恨沉江,以圖自盡。--由此,可見在賈元春面前演出的這場戲,隱含著寶、黛之受枉,黛玉之冤死,(由種種線索看,頗疑黛玉之死與沈水自盡有關),而其中間被人詭計見害之故,當事人尚在不知。
一、再看一個頭緒:大家也都知道:《芙蓉女兒誄》不單是真弔晴雯,也“預悼”黛玉。誄中最引人注目的句子,如:
……豈招尤則替,實攘詬而終。既忳幽沉于不盡,復含罔屈于無窮。……箝诐奴之口,討豈從寬;剖悍婦之心,忿猶未釋!……
曹雪芹的筆,以含蓄居多,悲憤激昂,此為僅見,其感情之強烈可知。所稱诐奴悍婦,在晴雯之死來說,自是明斥王善保家的、襲人等輩;而在黛玉問題上講,那就是暗指趙姨娘一黨。
一、大家都皆知,晴雯臨死,猶不忘向寶玉表白自己雖擔“虛名”,但系干凈一身。由此可知,趙姨娘所進讒的題目,其中心離不開污蔑黛玉和寶玉已有“曖昧”之事。
一、再看《葬花詞》,大筆特書“質本潔來還潔去”,正是暗對陷害者誣罔之言而發(fā),并非閑話泛敘。晴雯臨死前,寶玉私往相探訣別,燈姑娘特言:“誰知你兩個竟還是各不相擾,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對互而詳,則黛玉屈死之罪名昭然若揭了。
我們綜合以上而觀,事情相當地明白,其情節(jié)應是:在黛玉問題上,主要是先趙姨娘搞鬼(賈環(huán)也可能使了壞)。她為毀寶玉,看清了一著棋,必先毀黛玉。故此捏造異事丑聞,時向賈政報告。迨到適逢元春“關念”寶玉婚事,召賈政共同商量時,賈政遂將所得于趙姨娘的讕言,(當然包括王夫人所得于襲人的也在內)“奏”與了元春。元春于是“明令”宣判黛玉“淫賤”,指定聘娶寶釵。至此,黛玉遂無由再留于世,而寶玉也只有“奉旨配婚”的一條死路可走。
在這個問題上,雖然從情節(jié)關系上看,詭計深心,出于賈政的小老婆等人,而從作品的思想意義上講,對寶、黛進行封建壓迫與毀滅的主兇,卻是元春和賈政、王夫人。
至于鳳姐。她雖然罪惡深重,但在這方面的重要關節(jié)上,她是和寶玉一面的,而絕非敵對。她在寶、黛之間,是個出力人物,從黛玉一入府,直到后來言談行動,排難解紛,都是維護寶、黛的,前八十回所寫,班班可見(例如鳳姐送了茶葉給黛玉,便暗用“下茶”〔定婚禮〕的意思問黛玉:你吃了我們的茶為什么還不給我們家作媳婦!),無待在此一一引敘。賈家事敗,她的遭遇和命運也和寶玉是息息相關。上述的這些關系,高鶚好像是全部視而不見,寧不深可怪異?即如這樣一樁大事,高鶚卻把封建主兇元春、賈政全然開脫了,而拿鳳姐來作替罪羊。并且所“設計”出來的高著,卻只是一個很庸俗、很淺薄的、毫無思想內涵可言的“移花接木”“僵桃代李”的兒戲辦法。這在文學藝術上,特別是在悲劇文學上,并不是什么很高級的思想和手法。這樣的東西,曹雪芹恐怕是未必肯寫--也根本寫不出的。
或許有人認為高鶚寫寶、黛事件中賈母“變心”,鳳姐“搞鬼”,都有根據,正是“不背于原書伏線”。其理由當不外是:一,賈母在“破陳腐舊套”時明批女兒傾心于一個男人為“鬼不成鬼、賊不成賊”,便是為反對寶、黛關系;二,賈母要為寶玉提寶琴的親;三,鳳姐恰好也在此事上附和賈母。所以說,高鶚所續(xù),并非事出無因。但其實這都是出于錯覺誤會。一,賈母所“破”的,是在于“這些書都是一個套子,左不過是些佳人才子,最沒趣兒”;所批的是“只一見了一個清俊的男人,不管是親是友,便想起終身大事來”。這種素不相識,“一見鍾情”式的所謂“愛情”和曹雪芹筆下所寫的寶、黛自幼一處長大,彼此深刻了解,即有共同的思想作為感情基礎的關系,正是迥不同科,而前者那種所謂“愛情”是曹雪芹在小說第一回中就反對過了的。兩者難以并論。二,賈母詢問寶琴年庚八字,并未說是要為寶玉,而只是薛姨媽心中“度其意思,大約是要與寶玉求配”,便說出寶琴已有了人家。三,鳳姐在此際搶話,說要作媒,賈母還笑問:“你要給誰說媒?”鳳姐以“既已有了人家,不如不說”之意回答。--須知此最是狡繪之筆,鳳姐正是見已許了人家,她才肯說那些湊趣的話,因為明知是廢話,故不妨順口送情;而賈母若真是想為寶玉討寶琴,既知寶琴已許梅家,便不能再往下談,豈有反而故問鳳姐,要她說出給誰作媒之理?這是講不通的。還應聯系清虛觀中賈母“這孩子命里不該早娶,等再大一大兒再定罷”的話,此二事同在一年,一是端午,一是冬十月,相距僅只五個月,而賈母卻一見寶琴,統(tǒng)統(tǒng)忘掉一切自己身邊的素日為之操心惹氣的重要復雜關系,就立即要為寶玉另行求親?這個如何能說得通?所以到紫鵑試寶玉時,假說“年里我聽見老太太說,要定下琴姑娘呢,不然,那么疼她?”寶玉笑道:“人人只說我傻,你比我更傻,--不過是句頑話。”況且,寶琴一來到,即明敘王夫人先認了干女兒,玉、琴二人兄妹關系已定,賈母焉得復有別說?曹學勤所以要寫寶琴“間色法”,寫紫鵑向黛玉建言趁著老太太在,早拿主意,寫薛姨媽慰黛玉“我一出這主意,老太太必喜歡的”等一串文字,意在暗示只因賈母不曾早日明言,以致蹉跎蹭蹬,卒為元春、賈政等所乘,篡改破壞了已定之局,而絕不是為了要寫什么賈母變卦、鳳姐逞奸。其實,若談到賈母的問題,本很清楚。她因偏愛寶、黛、鳳三人,與賈政、趙姨娘發(fā)生了極為尖銳的矛盾,具如“大承答撻”和“嫂叔逢五鬼”等回所寫。趙姨娘之每日在寶玉身上使心用計,賈母盡知,所以才會有當著賈政的面而痛罵趙姨娘、使賈政大為尷尬的那一場面,試看賈母的話:
……你愿他死了,有什么好處?你別做夢!他死了,我只和你們要命。素日,都不是你們調唆著逼他寫字念書,把膽子嚇破了?見了他老子,不像個避貓鼠兒?都不是你們這起淫婦調唆的?這會子逼死了,你們遂了心!我僥哪一個!
賈母連哭帶罵,而“賈政在旁聽見這些話,心里越發(fā)難過,便喝退趙姨娘……”。這層關系交代得最為清楚。
再看賈母對寶、黛二人的婚事,不但自己早已拿定,而且閤府上下盡人皆右,可說是“公開的秘密”一般。若要舉例,則請看第二十九回張道士為寶玉議親,賈母如何回答:
上回有個和尚說了,這孩子命里不該早娶,等再大一大兒再定罷。你可如今也打聽著,不管他根基富貴,只要模樣兒配的上就好。來告訴我。便是那家子窮,不過給他幾兩銀子罷了,只是模樣性格兒難得好的。
這是賈母“胸有成竹”的表現,莫認作她真是要等張道士給找一個,同時話里也針對著賈府人的一雙富貴勢利眼,議論黛玉無家無業(yè)、孤苦一身,因而瞧不起、說是“配不上”的那些人而表示態(tài)度。在這一點上,薛家豈不是最“配得上”?但可見賈母根本未曾向那一號財勢人家考慮。尤其緊要的,是同回末后賈母因寶、黛二人回來都生氣鬧事而著急落淚,便說出“不是冤家不聚頭”的這句話來,以致寶、黛二人都像參禪似的來細味此話的含義,也就是說,這是賈母第一次明白表示或流露出她有成竹在胸的線索,為二人所珍貴驚喜。而此回卻有脂批說:
二玉心事,此回大書。是難了割,卻用太君一言以定。是道悉通部書之大旨。
此批為庚辰、戚序二本所共有。這才是最為明確的大節(jié)目,只要不深文周納,都會承認的。此處戚本又獨有一批云:
一片哭聲,總因情重,金玉無言,何可為證!
這是見過原書全稿的脂硯在分明告訴我們:書中一大關目,寶、黛締姻,原有賈母之言為證;而后來元春、賈政,硬行改派“金玉良緣”,根本不是賈母之事;他們不但篡改了賈母的本意,甚至還有可能假借名義,捏造賈母遺言[注2],破壞了賈母所意匠經營的婚約。所以說“何可為證!”
還有第六十六回,尤三姐向興兒探詢寶玉的情況,興兒說:
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將來準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則都還小,故尚未及此。再過三二年,老太太便一開言,那是再無不準的了。
于此可見賈府的所有人等,對此事皆洞如觀火,也與清虛觀中賈母的話合榫。“老太太”本是此事的主張人和“護法”者。
明白了這些道理,那么可以看出高鶚的續(xù)書,對這一系列的大關鍵大節(jié)目,整個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魯迅先生評價紅樓夢的續(xù)書,以“不背于原書伏線”為論析的標準。我們對待高續(xù),用什么標準去衡量?沒有別的,只能依照魯迅先生給我們指出的,以原書伏線為定,亦即要看續(xù)書者的思想是否與原作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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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⑴可參看《清宮史》卷八典禮四:“宮規(guī):一、內庭等位,父母年老,奉特旨許入宮會親者,或一年,或數月,許本生父母入宮。家下婦女不許隨入。其馀親戚一概不許入宮。”
⑵注意第五十七回紫鵑的話:“……若娘家有人有勢的還好些。若是姑娘這樣的人,有老太太一日還好一日;若沒有老太太,也只是憑人去欺負了。”這分明暗示仇者毀黛玉是在賈母死后,而非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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