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導(dǎo)航-紅樓夢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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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五]

 

     

    一七五九 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曹雪芹三十六歲。秋,赴尹繼善招,入兩江總督幕,重至江寧。

       赴尹幕事,見陸厚信繪雪芹小照題記。其文云:

       “雪芹先生洪才河瀉,逸藻云翔,尹公望山時督兩江,以通家之誼,羅致幕府;案牘之暇,詩酒賡和,鏗鏘雋永。余私忱欽慕,爰作小照,繪其風(fēng)流儒稚之致,以志雪鴻之跡云爾。”(畫幅敘錄,詳見第八章)

       關(guān)于雪芹自本年秋訖明年秋,一年左右,似曾離京他往,吳世昌先生于其英文本《紅樓夢探源》中曾有論及。并參看拙著《曹雪芹和江蘇》(載《雨花》一九六二年第八期)與《曹雪芹》第二十四章。

       吳蘭徵《絳蘅秋傳奇》許兆桂序

       乾隆庚戌秋,余至都門。詹事羅碧泉告余曰:“近有《紅樓夢》,其知之乎?雖野史,殊可觀也。”維時都人競稱之以為才。余視之,則所有景物,皆南人目中意中語,頗不類大都。既至金陵,乃知作者曹雪芹為故尚衣后,留住于南,心慕大都,曾與隨園先生游,而生長于南,則言亦南。(下略)

        按絳蘅秋,嘉慶十一年撫秋樓刊本,巾箱小帙,書不經(jīng)見;此則序文舊年失于錄存,重覓維艱,茲得劉世德先生手為傳寫,極荷盛意。而幾乎同時,陳建根先生又為覓得原書。兩家厚惠至深感紉。序文稱:“丙寅春,俞生悼亡,亟刻其結(jié)褵吳夫人夢湘《絳蘅秋》三十闋于《零香集三生石傳奇》之后。”末署“嘉慶丙寅季夏云夢許兆桂題于白下之西樓”。其入都知有《紅樓夢》,在乾隆五十五年(適與周春記雁隅得《石頭記》抄本《紅樓夢》刊本同時)。其至金陵,確屬何年,未見明敘,大略似即在作序前不甚久遠,嘉慶初也。許氏所聞,得自南京一般傳說,與南士至京與旗人交游而得聞雪芹軼事者性質(zhì)非一。既言“留住”,又言“生長”,語焉未晰,義殊模棱,須分析以觀。若謂“生長……留住”為一事之延續(xù),則吾人確知雪芹自雍正六年已隨父頫拿問北返,必?zé)o自誕生而后即長住南京之事。復(fù)次,序文稱與袁隨園游,吾人又確知袁枚棄官卜居南京小倉山之隨園事在乾隆十四年,是雪芹如與袁枚曾有南京相遇之事,亦必不能在十四年以前。準(zhǔn)此而言,可知許序所記南京人士傳說雪芹“留住于南”者,為乾隆十四年以后一度留于南京。曹、袁是否交游,尚待研究,(按袁枚自刻《隨園詩話》,在乾隆庚戌、壬子,而許氏游京都、白門,適在庚戌以次,則許所聞于南京傳說者,或與《詩話》中曾記及雪芹一事不無關(guān)系。)但袁枚與尹繼善交最密,此或傳聞之所由來,蛛絲馬跡,非盡無因之說矣。參看乾隆二十九年條下。至許氏謂“余視之,則所有景物,皆南人目中意中語,頗不類大都。”云云,此則誠當(dāng)時南士之見。彼蓋不知自北人視之,更皆北人目中意中語也。且雪芹筆下間有南語南俗,亦本不足異,乃其家寄寓南京數(shù)十年之必然結(jié)果,(此點本書舊版四九九頁等處已論及之)。論《紅樓夢》者固未可執(zhí)許氏之言遂謂雪芹必在南京長大或本意在專寫南京事耳。(弁山樵子《紅樓夢發(fā)微》“讀紅樓夢法”自注“按《隨園詩話》之作,已在五旬而后,雪芹當(dāng)生于乾隆中葉,于隨園為后輩,故能言之親切如此。”此種揣揣測語,當(dāng)皆《隨園詩話》而生。袁枚實生一七一六,卒一七九七年)

      是年冬,脂硯齋四評《石頭記》。

       庚辰本脂批標(biāo)明“己卯冬”者共二十四條,此即第四次評閱之開始。至明年秋寫定,是為庚辰本。每冊冊首有“脂硯齋凡四閱評過”字樣。此蓋雪芹離家南游,囑脂硯代為整訂。

      本年二月,誠親王,正白旗滿洲副都統(tǒng)觀保(內(nèi)務(wù)府籍),禮部堂官等,因為舒常妻(裕親王女)請復(fù)格格品級,俱交部嚴(yán)加察議。并申親郡王之女俱照舊例指配蒙古臺吉,禁止許聘京師旗人。

       其諭略云:“……再定例王子之女格格中,近派者俱奏請指人,遠派者許自行指給,至嫁時奏請品級。今漸至近派王等亦間有先許人而后奏聞?wù)摺那巴醯戎窀瘢阍S給蒙古臺吉,此系舊例,因蒙古等原系世為姻親故也。況京師勳舊子弟內(nèi)亦有擇配王公之女者,今王等多不遵舊例,情愿擇配京師旗人。更有無恥之人,夤緣王子,私行聘定,出嫁時始行奏請格格品級,甚屬惡習(xí)。向日并未有此,此風(fēng)特起自近來數(shù)年間耳。其漸斷不可長。除業(yè)經(jīng)聘嫁者無庸置議外,著交該衙門將見在親王郡王之女格格中,其已許京師旗人尚未娶者,不便離婚,仍聽其給與,查明指名奏聞,將某親王某郡王罰俸一年。嗣后凡親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舊例,候朕旨指給蒙古臺吉等。其間或有因原系姻親熟識蒙古等,情愿自行許給,尚屬可行,伊等可自行定議奏聞。其不行奏聞而私行許聘京師旗人者,著永遠禁止。”

      曹瑛由副都統(tǒng)遷工部侍郎。

       按此曹瑛,即曹勛、曹福昌之先人,曾與曹寅訛為一人者。

      三月,命大學(xué)士蔣溥向張照子應(yīng)田家查取照筆札。

       按張照為乾隆寵臣,至是謂其詩辭意怨望,文字狂誕,斥為“喪心之人”。其諭有云:“……迨至再躋顯秩,疊受殊恩,茍有人心,則從前骯髒激厲之詞,亦當(dāng)猛省鏟削,而必將此刊刻流傳,其居心又可問耶!”

      四月,禁鹽政織造貢物精巧。

       其詞云:“夏節(jié)貢物,以備賞賚之需,雖行之已久,但邇來絺繡太求精巧,既害女紅,長此焉窮,非朕敦尚樸素之意也。甚至華藻被于葛褥,天中五日以外,無所用之,迎涼適清,亦不宜于憩息也。其禁之。”

      五月,因旱求言。

       其詞有云:“京師去歲臘雪未能溥遍,而自春徂夏,雨澤愆期。雖屢次設(shè)壇祈禱,或雷雨一過,或小雨廉纖,入土不過一二寸,總未得邀霑霈。今芒種已逾,將屆夏至,二麥既多失望,秋田尚有未耕,……”

      七月,以八旗大臣子弟應(yīng)試事將僧保住等革職,伍齡安等交部嚴(yán)議。

       諭略云:“上年降旨,令八旗三品以上大臣有子弟應(yīng)試者,自行奏明,方準(zhǔn)入闈。……乃今年鄉(xiāng)試屆期,伊等既不遵旨自奏,禮部又為含糊具請。似此巧為嘗試,將使故智益萌,……所有禮部單開不循例自奏、遽任子弟冊送考試之尹繼善等,著將該部及該旗曾否鈔錄前奉諭旨……之處……明白回奏。……至僧保住、福延乃系內(nèi)務(wù)府人員,進身豈患無階,而亦令子弟騖名科舉,……著將僧保住、福延革職,并將伊子弟革去生監(jiān),在內(nèi)務(wù)府庫使筆帖式上效力行走,不準(zhǔn)給俸,俟五年無過,該管官奏明另請?zhí)舨睢F涿苫熳嗾堉Y部堂官伍齡安等,著交部嚴(yán)察議處。”

      十月,禁燒鍋躧麴。

      十二月,封皇六子永瑢為貝勒,出嗣慎郡王。

       按疑《紅樓夢》中所寫北靜郡王水溶,即從永瑢字形變化而借指其所嗣之慎郡王允禧,允禧卒諡靖。

      因御史羅典請定市肆米價,史茂請禁花檔小唱,以皆不可行,有所宣諭。

       其諭后者云:“至史茂欲禁止小唱而張皇其說,以為色飛淫苗,關(guān)系風(fēng)俗人心云云,言之尤為太過。此等不過俳優(yōu)賤技、逐末營生之一類,……然京師地當(dāng)輦轂,理大物博,為五方歸極之區(qū),若紛紛跴緝,徒使胥吏乘機多事,……又查禁不已,必致改業(yè),今日花檔,明日彈詞說書,以至手技口技,何所不至,亦不能隨蹤躡跡,盡舉而繩之以法。……”按小曲說書等風(fēng)俗,皆見之于《紅樓夢》,乾隆時盛行,詩家亦每詠及之。

    一七六〇 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曹雪芹三十七歲。秋,脂硯齋寫定四評《石頭記》。敦敏有詩見懷。旋棄江南幕歸京,重陽后與敦敏遇于養(yǎng)石軒,敦敏有詩志感。嘗畫石,敦敏亦有題句。

       庚辰本自第五冊起冊首有“庚辰秋月定本”等標(biāo)記。

       敦敏《懋齋詩鈔》

            閉門悶坐感懷

       短檠獨對酒頻傾,積悶連宵百感生。近砌吟蛩侵夜語,隔鄰崩雨墮垣聲。故交一別經(jīng)年闊,往事重提如夢驚!憶昨西風(fēng)秋力健,看人鵬翮快云程。

       敦敏《懋齋詩鈔》

            芹圃曹君霑別來已一載馀矣,偶過明君琳養(yǎng)石軒,隔院聞高談聲,疑是曹君;急就相訪,驚喜意外!因呼酒話舊事,感成長句

       可知野鶴在雞群,隔院驚呼意倍殷。雅識我慚褚太傅,高談君是孟參軍。秦淮舊夢人猶在,燕市悲歌酒易醺。忽漫相逢頻把袂,年來聚散感浮云。

        按明君琳疑系傅恒之侄,參看第二章。隔院大談,至比之落帽參軍,可與敦誠“高談雄辯虱手捫”句對看。“呼酒話舊事”,所話者何?即“秦淮舊夢”是;“秦淮舊夢”者何?謂雪芹重游“老家”所在地南京,此正自江南北返時之語意。可證曹家舊事,時亦為雪芹朋輩同所嘆述。

       同書

            題芹圃畫石

       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見此支離。醉餘奮掃如椽筆。寫出胸中磈礧時。

        按此詩謂傲骨嶙峋,其人可見。

        以上三詩,作于本年,由集中年份推之,粲若列眉。合看三詩,有一義至顯至要:此次雪芹應(yīng)邀南游,在朋輩殊出意外,至有秋風(fēng)力健、鵬翮云程之羨。但尤出意外者,更在雪芹于如此美差快游,竟年許即棄如敝屣,翩然告歸。此“驚喜意外”之實情也。再讀題畫詩,傲骨稱奇,支離塊壘,可知雪芹之拂袖歸來,亦為不肯伏事權(quán)貴、難與紛紛俗士同流;其中定有重要情事,惜乎敦氏不肯亦不敢記述,只能以微徽嘆詠見意耳。

      本年二月,增童生歲科試五言排律詩。

      三月,和嘉公主下嫁額駙福隆安。

      幸皇八子永璇第。

       按此非無故而往,為察其不肖行跡也。疑此等與乾隆得知《紅樓夢》小說之事有關(guān)。

      七月,嚴(yán)生童冒籍例。

      八月,南巡應(yīng)辦差務(wù)暫停,改期于壬午春。

    一七六一 乾隆二十六年 辛巳

      曹雪芹三十八歲。敦敏、敦誠來訪,留飲,敏、誠各有贈詩。冬,敦敏再見訪,不值,敦敏有詩紀(jì)事。

       敦誠《四松堂集》卷上葉十五

            贈曹芹圃即雪芹〔前三首《憶松亭》題下注“辛巳”〕

       滿徑蓬蒿老不華,舉家食粥酒常賒;衡門僻巷愁今雨,廢館頹樓夢舊家。司業(yè)青錢留客醉,步兵白眼向人斜;阿誰買與豬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

        按第二句,用顏真卿帖中語。一結(jié)用閔仲叔貧居日買豬肝一斤之故事,今則并慷慨好義之“安邑令”亦無有,唯有對嶺餐霞,雪芹之貧況可見。

       敦敏《懋齋詩鈔》

            贈芹圃〔《熙朝雅頌集》首集卷廿六葉五作《贈曹雪芹》〕

       碧水青山曲徑遐,薜蘿門巷足煙霞,尋詩人去留僧舍,賣畫錢來付酒家。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風(fēng)月憶繁華。新愁舊恨知多少,一醉酕醄白眼斜。

        按此詩與上敦誠詩合看,可注意者有三:一,題同體同;二,韻同;三,內(nèi)容同,互為注解。乃同時所作無疑。看其皆說“門巷”,義云“留客醉”,可知是敦誠等兄弟二人同訪雪芹于其家,同飲留贈之作。特二人皆未明著于題中耳。曰“愁今雨”,曰“悲遇合”,當(dāng)中不知有多少曲折情事,故下文方謂“新愁舊恨”,皆不可以熟爛語讀之。友人楊霽云先生嘗見語:所云遇合,當(dāng)包有喪偶續(xù)弦一類情事在。至“秦淮風(fēng)月憶繁華”“廢館頹樓夢舊家”等語,正因雪芹南游歸來,其在南京聞見種種,多足引起對于曹寅時代往事之追懷以及身世經(jīng)歷而感慨系之。如不了解雪芹曾游幕南京一事,而誤敦氏詩句純指雪芹幼年曾在南京而言,則去原意遠矣。

       同書

            訪曹雪芹不值

       野浦凍云深,柴扉晚煙薄。山村不見人,夕陽寒欲落。

      其時,復(fù)有張宜泉,過從唱和。

       張宜泉《春柳堂詩稿》葉四十六以次

            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廢寺原韻

       君詩曾未等閑吟,破剎今游寄興深。碑暗定知含雨色,墻隤可見補云陰。蟬鳴荒徑遙相喚,蛩唱空廚近自尋。寂寞西郊人到罕,有誰曳杖過煙林。

            為過友家陪飲諸宗室,阻雪城西,借宿恩三張秀書館作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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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雪移筵地別尋,留連非只為知音。朝游北海朋盈座,暮宿南州玉滿林。風(fēng)起難停簾際響,云寒不散砌前陰。酕醄盡醉殘樽酒,獨倚松窗調(diào)素琴。

            題芹溪居士姓曹名霑,字夢阮,號芹溪居士。其人工詩、善畫。

       愛將筆墨逞風(fēng)流,廬結(jié)西郊別樣幽。門外山川供繪畫,堂前花鳥入吟謳。羹調(diào)未羨青蓮寵,苑召難忘立本羞。借問古來誰得似?野心應(yīng)被白云留。

        按《詩稿》系分體而編,然右三首相次,中間一篇又適為陪宗室飲而阻雪城西,蓋友即雪芹,宗室即敦敏等。不爾,宜泉為一貧館師,安得有許多友人皆與宗室來往乎。“立本”,謂唐畫家閻立本,刊本作“本立”,誤倒。末句,用宋魏野被征不出之事,亦可注意。當(dāng)時皇室王家,往往招琴師畫客以為“清客相公”,殆有人以畫藝薦雪芹,而雪芹拒不往焉。此亦其傲骨之一端也。其謂“字夢阮”,則誤說耳,夢阮為雪芹偶拈之別署,斷非“表德”之字。參看拙著《曹雪芹》卷末“附注”。

       同書葉二十以次

            春夜止友人宿即席分賦

       高齋欣友過,留賞夜清華。破灶添寒火,春燈剪細(xì)花。裁詩分筆硯,對酒撿魚蝦。未肯安眠早,長空月影斜。

            晴溪訪友

       欲尋高士去,一徑隔溪幽。岸闊浮鷗水,沙平落雁秋。攜琴情得得,載酒興悠悠。不便張皇過,輕移訪戴舟。

            懷曹芹溪

       以歷三秋闊,同君一別時。懷人空有夢,見面尚無期。掃徑張筵久,封書畀雁遲。何當(dāng)常聚會,促膝話新詩。

        按準(zhǔn)《詩稿》以類相次之例,疑右三詩亦屬雪芹。蓋通觀宜泉集,亦別無高士詩朋能如詩句所寫者。又其《散館后晚窗客過未遇戲題有寄》末云:“底事致君清興減,海棠空好不留詩?”《僧寺訪友》云:“云深居寺塵經(jīng)少,人躋高蹤訪獨難。”不知與雪芹亦有關(guān)否?

        附按,張宜泉有《九日戲寄鄭恒齋被人約飲天香樓》一詩,說者遂謂此與《紅樓夢》有關(guān)。非也。此天香樓,酒樓名,在什剎海邊,當(dāng)時酒人以其地盛多往焉。張惠言《茗柯詞》有《摸魚兒》,題曰“過天香樓憶同崔格卿舊游感而賦此”,詞有云:“問花無語,但倚盡危闌,斜陽漠漠,獨自下樓去。”得碩亭《草珠一串》“名勝”門倒第二首云“地安門外賞荷時,數(shù)里紅蓮映碧池。好是天香樓上坐,酒闌人醉雨絲絲。”原注云:“酒樓。在蓮池北岸。”當(dāng)時南至皇城,西至德勝門,一望數(shù)里皆蓮花。張宜泉所指即此,與《紅樓夢》毫無干涉。又周壽昌《思益堂日札》又記有西天香樓,皆酒肆也。

        《春柳堂詩稿》,中多令人駭愕之觸忌語,亦當(dāng)時文字獄之漏網(wǎng)者。即“閑興”之作中亦時有“往事既成秦鹿失,浮名應(yīng)付楚弓遺”等可異之句。其人身世與詩作,略參拙著《曹雪芹》第二十三章。凡此,影印此集及撰文介紹者,皆視而不見,亦可異耳。

      本年正月,紫光閣落成,賜大學(xué)士公傅恒以下畫像諸功臣等宴。

      四月,閱健銳營兵。

      九月,江西學(xué)政謝溶生因泰和縣逆犯李雍和“潛遞逆詞,狂悖不法”一案銷去加級并降級調(diào)用。

      胡寶瑔奏原任刑部主事余騰蛟詩辭狂悖請旨即行正法。諭云:“若摭拾詩句,吹毛求疵,置之重辟,不獨無以服其心,即凡為詩者,勢必至不敢措一語矣。”余騰蛟另以居鄉(xiāng)恃符爭田等本罪研審定擬。

      十一月,沈德潛以進所選《國朝詩別裁集》獲譴。

       其諭云:“沈德潛來京進所選《國朝詩別裁集》,求為題辭,披閱卷首,即冠以錢謙益。伊在前明曾任大僚,復(fù)仕國朝,人品尚何足論。即以詩言,任其還之明末可耳,何得引為開代詩人之首?又如慎郡王,以親藩貴介,乃直書其名,至為非體。更有錢名世,在雍正年間,獲罪名教,亦行入選。甚至所選詩人中其名兩字俱與朕名同音者,雖另易他字,豈臣子之誼所安?且其間小傳評注,俱多紕繆。沈德潛身既老憒,而其子弟及依草附木之人,慫恿為此,斷不可為學(xué)詩者訓(xùn)。朕顧可輕弁一辭乎?已命內(nèi)廷翰林,逐一檢刪,為之別白正定矣。至朕自來加恩于沈德潛者,特因其暮年晚遇,人亦謹(jǐn)愿無他,是以令其在家食俸,加晉頭銜,以示優(yōu)恤。然莊有恭前任蘇撫時,曾奏及伊子不知安分,時為規(guī)戒,俾不至多事,累及伊父。此正莊有恭存心公正,所以保全沈德潛者不少。現(xiàn)詩選刻已數(shù)年,陳宏謀則近屬同城,尹繼善雖駐江寧,亦斷無不行送閱者。使能留心,如莊有恭據(jù)理規(guī)正,不但此事早知檢點,即其子弟等群知約束,安靜居鄉(xiāng),其所裨于沈德潛者豈淺鮮耶。陳宏謀無足論;而尹繼善佯為不知之錮習(xí),雖朕屢經(jīng)諄諭,尚執(zhí)而不化耳。著將此傳諭尹繼善、陳宏謀,令其知所省改。”

        按沈德潛不久前在籍接駕,尚譽之為“蓬瀛人瑞”,至是遂因選詩得此譴辱。其別裁集今通名《清詩別裁》,余所見悉為已經(jīng)“正定”之本,嘗見其中所選曹寅贈洪昉思七律,文字大有歧異,迥非楝亭原本矣,其他可知。其未遭刪改之原刊本,不詳尚有存否。

    一七六二 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曹雪片三十九歲。脂硯齋五評《石頭記》。

       庚辰本內(nèi)脂批著明“壬午”者四十二條,量最多,此即己卯四閱后之評,雪芹在時最后次批也。

      三月,繪小照(?)。

       陶心如先生于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午見訪于北京東四牌樓七條胡同借寓,談次偶及《紅樓夢》,乃語余云:“民國二十二年春,在上海蔣君家目擊壁上懸一條幅,畫心長約二尺馀,所繪乃曹雪芹行樂圖。畫面結(jié)構(gòu)情形尚歷歷在目中,如下圖(圖不附,大致為右下角一石,右側(cè)一木,石后一案,雪芹倚案微側(cè)面坐),畫心外,上方有李葆恂氏題字,全文已不復(fù)記憶,但其中有曰:曾在匋齋〔按端方號〕案頭見《紅樓夢》原稿本八冊,今不知何往云云;當(dāng)時亦未措意。及二十三年間見徐藏本《石頭記》八冊〔按即庚辰本〕,因復(fù)憶及雪芹小照,始向往之。至二十四年夏四月夏至滬,乃向蔣索看此畫,而蔣愕然,謂從來并未收藏此畫,君何由見之?余因明明見此畫在其壁間,今本主云無,事極可怪,因自忖或本系在他處所見,誤憶為蔣壁耶?反復(fù)尋繹,不可解,亦不能去懷,見人輒時時道此異事不去口。忽有李君者,聞此而詫異曰:此圖實藏我家,但本系一手卷,并非條幅,且此軸向未持出門外,君又何以能于蔣壁見之?余聞之益駭然,蓋假饒蔣家系余誤記,尚有可說,但余從未到過李家,又何從而見其藏畫?誠為最奇最怪之事!次日急去李家看圖,果為一手卷,畫面結(jié)構(gòu)與前見之直幅相同,如下圖(圖不附)。左上方題云:‘壬午三月……’幅后有二同時人之題句,其詳皆不能復(fù)憶。再后則有葉恭綽大段跋語,乃一本索隱派之舊說,無價值可言。此卷中題志,若再回滬,尚能抄來。“余聆此一席話,實亦嘆為聞所未聞。使陶先生不光于蔣壁見直幅,則無由語此事于李,亦即無由見橫幅,雪芹小照,一幀已為可罕,而連見其二,且畫面相同;既見橫幅之后,立幅究有無?究何在?事之奇而饒興趣者,實無出此段談話之右。陶先生云:“畫中雪芹圓臉,胖胖的,光頭,有小須,眉梢微垂。著淡花青袍子,鞋式亦可憶,如圖(不附)。”按據(jù)脂批,雪芹面如“秋月”,乃圓扁而青白色,本年當(dāng)三十九歲,有小須,皆合。二同時人之題句,其敦敏、敦誠耶?此誠藝苑秘談,亟為記其實如上。

        按右(此應(yīng)為“上”)一則為本書舊版所有,今存而不刪。本書初印之后,即有人據(jù)此線索,親赴滬地訪求。旋有照片傳出,即所謂幽篁圖者是。印制《紅樓夢》及研著者,往往取以為裝幀插畫,盛行一時。其后胡適撰一文,謂此所畫非曹雪芹,乃一別號“雪片”之某翰林公,于信此畫為曹雪芹者,頗致譏嘲,且指名謂余為陶心如后之第二個受騙者,第一個撰文發(fā)表者,云云。再后,吳世昌、朱南銑兩先生皆嘗有文考論,不以胡說為然。余意據(jù)胡所及憶者,題畫者已達十人,傳聞又言除一人所題上款為“雪琴”外,馀皆題“雪芹”,未知信否?乾隆時實無別號“雪芹”之翰林公。且李葆恂、陶心如諸家,皆專精文物,陶先生本人且極精繪事,若畫為假冒或贗鼎,何以能搪李、陶之眼而津津道之?此不可解。迨后余考所傳繪者王岡,其父王睿章,號雪岑老人,始疑此畫或王睿章之行樂圖而訛為雪芹者。然未見原件,總難臆斷。姑敘大略,以備掌故,而資續(xù)考。參看第八章。

      深秋,入城,與敦誠遇于槐園,同飲歡甚,作長歌為謝,敦誠亦賦詩紀(jì)事。

       《四松堂集》卷上葉十五

            佩刀質(zhì)酒歌

       秋曉,遇雪芹于槐園,風(fēng)雨淋涔,朝寒襲袂。時主人未出,雪芹酒渴如狂。余因解佩刀沽酒而飲之,雪芹甚歡,作長歌以謝余,余亦作此答之。

       我聞賀鑒湖,不惜金龜擲酒壚。又聞阮遙集,直卸金貂作鯨吸。嗟余本非二子狂,腰間更無黃金璫。秋氣釀寒風(fēng)雨惡,滿園榆柳飛蒼黃。主人未出童子睡,斝乾甕澀何可當(dāng)。相逢況是淳于輩,一石差可溫枯腸。身外長物亦何有?鸞刀昨夜磨秋霜。且酤滿眼作軟飽,誰暇齊鬲分低昂。元忠兩褥何妨質(zhì),孫濟缊袍須先償。我今此刀空作佩,豈是呂虔遺王祥。欲耕不能買健犢,殺賊何能臨邊疆。未若一斗復(fù)一斗,令此肝膽生角芒。曹子大笑稱快哉,擊石作歌聲瑯瑯。知君詩膽昔如鐵,堪與刀穎交寒光。我有古劍尚在匣,一條秋水蒼波涼。君才抑塞倘欲拔,不妨斫地歌“王郎”。

        按《雪橋詩話正集》卷六葉五十六云:敦敏“有槐園,在太平湖側(cè)。”又續(xù)集卷六葉二十四亦云:“子明〔按系敦敏字〕別墅曰槐園,在太平湖側(cè)。”太平湖在北京內(nèi)城極西南角,多柳。此當(dāng)是雪芹先訪敦敏,宿于槐園,而敦誠適清晨亦至也。雪芹作長歌為謝,《聞笛集》既不可見,無從揣擬,祗勞想像。此詩下第二首《南村清明》題下注云:“癸未。”知作于本年。胡適朱筆校云:“辛巳。”按《憶松亭》一詩下注“辛巳”,乃秋日憶舊景作。下隔十詩至《住慧云寺》,詩中已云:“落泉繞寺急春流。”次《黑龍?zhí)丁吩娨嘣疲骸按毫劁罏r遍九洲。”是已為壬午詩。下又經(jīng)春而秋,始至本篇,為壬午年作無疑,辛巳之說謬甚。

      本年三月,南巡至杭州,閱海寧海塘。

      戒諭督撫等行宮名勝毋庸增葺。

       略云:“其各處舊有行宮,清蹕所駐,為期不過數(shù)日,但須掃除潔凈,以供憩宿足矣,因無取乎靡麗飾觀也。而名山勝跡,尤以存其舊桂,為得自然之趣。……乃今自度淮而南,凡所經(jīng)過,悉多重加修整,意存競勝,即如浙江之龍井,山水自佳,又何必更興土木。……”按此皆具文而已,實際奢靡過康熙時不止十倍矣。其在江寧又諭云:“朕車駕所經(jīng),……其綵亭鐙棚,一切飾觀之具,屢經(jīng)降旨飭禁,今江、浙兩省,涂巷尚有踵事因仍者,此在蘇、揚鹽布商人等,出其徐貲,偶一點綴,本地工匠貧民,得資力作以霑微潤,所謂分有馀以補不足,其事尚屬可行。若地方官專欲仿而效之,以為增華角勝,則甚非奉職之道。……”又云:“凡地方豫備一切飾具,殊覺繁俗”,亦足以想見矣。

      閏五月,平郡王慶恒因署理鑲藍旗蒙古事務(wù)隱匿西寧等冒借宗人府滋生銀兩,降二等為貝子,仍罰貝子俸十年。查抄納延泰家產(chǎn),革其子惠齡主事職。

      十二月,以董邦達為工部尚書。

       按本書舊版嘗引《章實齋先生遺稿》、陸長春《香飲樓賓談》等書,記董邦達早年貧困時娶滿洲大家婢等事,絕類《紅樓夢》中所寫之賈雨村,后又見《異聞奇見記》一書,亦記此事而更加詳,其所娶之婢女為邴姓。因知當(dāng)時人多聞其事狀,雪芹小說,或有所取資,亦未可知。

    一七六三 乾隆二十八年 癸未

      曹雪芹四十歲。上巳前,敦敏以敦誠于三月初一日三十整壽,預(yù)以詩簡見邀。貧病事牽,竟未能赴。

       敦敏《憋齋詩鈔》

            小詩代簡寄曹雪芹

       東風(fēng)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駕,來看小院春。詩才憶曹植,酒盞媿陳遵。上巳前三日,相勞醉碧茵。

        按此詩前三首題下注:“癸未。”同年十月二十月一詩自注:“先慈自丁丑見棄,迄今七載。”故知此詩為本年所作無疑。是詩稍后即有因敦誠壽日家宴之作,歷舉座客,而無雪芹,是終未能至,必有故矣。

      先數(shù)月,愛子以痘殤,因感傷成疾,至除夕卒,年四十歲。

       甲戌本卷一正文之始有眉批云:“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年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余嘗哭芹,淚亦待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余〔奈〕不遇獺〔癩〕頭和尚何?悵悵!”“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何〔付,即副字〕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月〕淚筆。”中云壬午除夕芹逝,果爾,今春焉能又有敦敏相招之詩?且敦敏兄弟二人挽詩俱在明歲開年,足證雪芹實卒子本年。除夕大節(jié),必?zé)o疑記之理,故應(yīng)可信。若“甲午八月”之沿亦無抄誤,則此批乃乾隆三十九年所加,去今已十二年,或不免誤記一年耳。據(jù)敦誠挽詩“鹿車荷鍤葬劉伶”之句,則雪芹之逝,可能為除夕得酒劇飲而猝亡。因子病成疾之事,見明年敦誠詩注。

       錯書紀(jì)年、甲子之例,書傳碑版中多如牛毛,即本書所引有限材料中,已不止一二見。唯特殊節(jié)日,印象最深,況以他日誤為除夕,斷非常理能有,其為可信甚明。不必執(zhí)定承認(rèn)“除夕”即非承認(rèn)“壬午”不可也。復(fù)次,編年詩例于當(dāng)年首章注明干支,無每首詩下,一一備注之理,或謂敦敏本章詩下未注“癸未”,即不足證其必為癸未作,豈通論耶?況同年詩注又有“丁丑……迄今七載”等證乎。

       明年敦誠挽詩,有“哀旌一片阿誰銘”“鹿車荷鍤葬劉伶”之句,皆當(dāng)時送葬語甚明。或誤解其末句“上舊坰”,遂謂“墳”既曰“舊”,其卒非癸未除夕,乃壬午除夕。不知此特詩人預(yù)擬,他時再過,重來憑吊,墓已宿草,衹益增悲耳,所謂推進一層說,詩家常法也。復(fù)次,挽詩乃甲申開歲第一首詩,而第三句下原注云:“前數(shù)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所謂“前數(shù)月”,自是從作詩日計起,則此指癸未年內(nèi)事亦甚明,否則豈非伊子殤于后,而亡父“感傷成疾”乎?凡此皆不可通,而雪芹之卒于癸未除夕,并無疑義。又或謂雪芹為壬午除夕卒,隔年始葬,故挽詩遂在甲申。不知滿俗不許隔年葬,如康熙帝為一后妃,卒于臘月下旬,欲隔年正月葬,王大臣皆執(zhí)不可,謂滿洲舊制無此俗,康熙申解,至再至三,幾類“請求”,諸臣始勉從;而謂一貧病之雪芹,于荒郊中停棺周歲,再過除夕而營壙,何所容此情理耶?至論者又謂《懋齋詩鈔》編年“錯亂”,則詞繁義曲,皆無所當(dāng),稍一陳辯,便如聚訟,讀者厭之,茲亦從略焉。(中華書局出版之《中外歷史年表》一書,于一七六四年癸未書《紅樓夢》作者曹雪芹卒。可備參看)

       是歲,北京痘疹釀為巨災(zāi),城廂幼兒,殤者萬計。乾隆著名詩人、劇作家蔣士銓《忠雅堂詩集》卷十一“癸未下”有《痘殤嘆》篇,中云:“三四月交十月間,九門出兒萬七千,郊關(guān)痘殤莫計數(shù),十家襁褓一二全!”敦誠一門,亡者數(shù)口,敦誠有《哭蕓兒文》,《哭妹侄侄女文》,敦敏有《哭小女四首》,正為癸未九月之作,若符契之合。張宜泉亦有《哭子女并喪》詩,二女一子,僅獲存一,疑亦本年作。故知雪芹子殤,即緣痘禍,其時間殆亦在秋日,蓋至十月,其勢已稍止矣。

       雪芹于殤于痘,余早如此揣測,唯無確據(jù)。后聞曾次亮先生亦有此疑,然亦無具體論證。及讀蔣士銓《痘殤嘆》,適在癸未年,益信絕非巧合。其自春夏之交以訖秋末冬初,持與“前數(shù)月,伊子殤”對看,尤為對榫,滿人最畏痘,不啻洪水猛獸,當(dāng)時亦無善法防治,今之人殆難想象,此區(qū)區(qū)“小事”竟能奪去偉大作家曹雪芹父子生命。

      本年二月,以直屬地方兩年秋霖過多,流民四出傭趁,京師五城加廠、平糶、給賑。旋撥庫銀八十萬兩于直隸備賑,命兆惠馳往天津查勘疏濬水道事宜。

      五月,果親王弘曕以年幼素不安分,向人請托,交軍機大臣審訊,并革王府長史索柱職,一并交審定罪。以永興為長史,著與王諳達盡心辦理府事,如不納其言,永興即行參奏。

      尋將弘曕種種劣跡宣諭中外。

       其重要者如令護衛(wèi)引買賣人等赴兩淮鹽政高恒家托帶人參往揚州牟利,各處織造、關(guān)差派辦繡緞什器,以門下私人請托阿里袞挑為官員。因諭云“我皇考御極之初,阿其那、塞思黑等狂悖不法,并經(jīng)苦心整頓,……因皇祖……圣壽崇高,諸王等各為閹仆所播弄,分立門戶,肆威漁利,入者主而出者奴,彼此交相傾軋,無所不至。……(中敘因待其母謙妃事而憤激謾詆托諷等事)然弘曕既如此恣肆失檢,朕若不加儆誡,將使康熙末年之劣習(xí),自今復(fù)萌,朕甚懼焉。……”末謂本應(yīng)革爵圈禁,從寬賞給貝勒,永遠停俸,以觀后效;所兼攝都統(tǒng)及內(nèi)廷行走、管理造辦處、圓明園各職掌概行解退。

      六月,因查究弘曕妄托織造、稅務(wù)監(jiān)督購買蟒袍、朝衣、優(yōu)伶等項一事曉諭諸王。

      阿桂以軍營出力,將其一族由正藍旗抬入上三旗。

      十二月,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合辭請于乾隆乙酉年再舉南巡之典,照所請于乙酉之春舉行。

      寧郡王弘晈因病朝期不到,停其食俸。本年朝期不到二十五次之德瑾革去輔國公。弘晈者,乾隆四年逆案中人,怡親王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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