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導(dǎo)航-紅樓夢新證

首頁 經(jīng)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專題 今人新著

上一頁 目錄頁 下一頁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七]

 

     

    一七二六 雍正四年 丙午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曹雪芹三歲。

      三月,頫與孫文成因織緞粗糙各罰俸一年。

       內(nèi)務(wù)府紅本檔(六三號),本年三月初十日總管胤祿等題:御用綢緞輕薄議處事,略云:“……查律書內(nèi)載凡織緞粗糙輕薄者,應(yīng)笞五十。因此依律將郎中孫文成、員外郎曹頫……各罰俸一年……”

      蘇州織造胡鳳翚獲罪籍家,舉家自經(jīng)死;高斌繼任。

       《永憲錄》卷四葉九記本年:“督理蘇州織造兼監(jiān)滸關(guān)稅胡鳳翚革職,與妻年氏妾盧氏雉經(jīng)死,--鳳翚而為宜興令,巡撫張伯行大計罷之。上即位特(原作持)起內(nèi)務(wù)府郎中,妻與溫肅皇貴妃為姊妹(按溫肅當作敦肅,年羹堯之妹也)。至是,飭回京,懼罪死。后以保母子員外郎海保繼其職,由是寵任。十三年今上

    (按此乃《永憲錄》作者稱乾隆語)登極,亦懼罪吞金死。”

        按胡鳳翚下場極慘,今故宮藏雍正朱批折曾以此抱怨勘司此案之上官,與其苛于后,何如嚴于前,以為考逼太過。如雍正者,尚言不忍,慘可知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云:“因憶姚安公官刑部時,織造海保方籍沒,官以三步軍守其宅,宅及數(shù)百間。……”此海保正即上述鳳翚之后任(八年任),乃亦籍家自盡,織造之下場皆若是焉。則以織造一職,親信優(yōu)肥,關(guān)系復(fù)雜,及罪一發(fā),禍不旋踵。曹家能不至是,已為萬幸矣。

       《江南通志》卷百五《職官志·文職》葉十:蘇州織造:高斌,鑲黃旗,雍正四年任。

      十一月末,頫因織品粗薄疊被詰責追賠。

       十一月二十九日內(nèi)務(wù)府奏,略云:“……現(xiàn)由三處織造賠送之上用緞一百四十一匹、官緞八十六匹,綢一百九十六匹,經(jīng)臣等驗看,如數(shù)收訖,并遵旨將前挑出之粗糙輕薄之綢緞交給伊等查問。據(jù)員外郎曹頫、司庫那爾泰共同跪叩回答:奴才等系特命辦理織造之人,所織綢緞輕薄粗糙,實屬罪過。奴才等此后定要倍加謹慎,細密紡織。奴才等尚有何話說等語……。奉旨:胡鳳翚既死勿論。曹頫現(xiàn)在此地,著將曹頫所交綢緞內(nèi)輕薄者,完全加細挑出,交伊織賠。倘內(nèi)務(wù)府總管及庫上官員徇情不加細查出,仍收輕薄綢緞存庫,若經(jīng)朕查出后,則將內(nèi)務(wù)府總管及庫上官員決不輕輕放過也!欽此。”

      本年正月,治允禟。

       按自正月初四日起,疊發(fā)諭旨數(shù)允禟及其黨羽之“罪”。雍正謂九門捕役拿獲允禟門下親信毛太、佟保將密碼書信縫于騾夫衣襪內(nèi)寄往西寧。訊允禟子弘旸,供稱系允禟寄來“格子一張,學(xué)習(xí)照樣繕寫書信寄去”。又謂允禟應(yīng)賠公項銀十三萬兩,假作窘迫,而將所得于揆敘(納蘭成德之弟)之銀數(shù)百萬兩帶往西寧,恣意費用,要結(jié)人心,今在毛太家中搜出借券八十馀紙,乃借與眾姓之銀十萬馀兩。又謂雍正即位命允禩“輔政”晉封親王時,伊妻黨往賀,伊妻云:“有何喜可賀!恐不能保此首領(lǐng)爾!”因復(fù)舉禩、禟“罪狀”,著將允禩黃帶子革去,“以嚴宗牒”,又革允禟、蘇努、吳爾占黃帶子。又將允禩之“母妃”自其府中“迎歸宮中供養(yǎng)”。旋大學(xué)士九卿等又“合詞參奏”允禟,命交與允禩、允禵議處。

      諭戶部,兩淮巡鹽噶爾泰“鹽政肅清,甚屬可嘉”,賞銀議敘。

       按此曹、李以后第一得寵之新巡鹽也。據(jù)稱:“從前兩淮鹽課虧欠甚多,自噶爾泰辦理以來,歷年商欠、正項、贏馀,俱一一完納”,今鹽商公捐二十四萬兩,亦愿報部撥解,命解部之項共三十二萬兩中將二萬賞給噶爾泰。

       又按,至雍正五年正月,噶有密折,中云:“訪得曹頫年少無才,遇事畏縮,織造事務(wù)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見過數(shù)次,人亦平常。”雍正批云:“原不成器。”“豈止平常而已!”(《雍正朱批諭旨》)可見新寵之乘機讒貶,而雍正對曹家之久懷忌心矣。此條蒙李華先生檢示。

      禁黃銅鑄器,已鑄者交官估價給值。

      發(fā)遣前到王府嚷鬧、抄搶李延禧家之內(nèi)務(wù)府犯于云、貴、川、廣極邊。

      勒令將允禩之妻“休回外家”,并“降旨與伊外家人等另給屋數(shù)間居住,嚴加看守,不可令其往來潛通消息。”旋勒令自盡,并散骨揚灰。

      刑部等議奏隆科多罪狀。

       按其詞云:“隆科多挾勢婪贓,差家人王五、牛倫陸續(xù)索取揆敘家人安圖名下騾馬段匹古玩等物,并銀十四萬兩;此外復(fù)收取趙世顯、滿保、甘國璧、蘇克濟、程光珠。姚讓、張其仁、王廷揚、年羹堯等金八百兩、銀四萬二干二百兩。隆科多世受國恩,貪婪犯法,應(yīng)將尚書一等公并世職俱行革去,照大不敬律擬斬立決。”雍正以彼時于隆科多尚有使用,不即從,僅革尚書,將牛倫正法。程光珠革職留任,張其仁、姚讓皆令“調(diào)來引見”!安圖者,即著名書畫收藏者安三(歧)之子。康熙時明珠為相,安三甚用事,令潛處揚州,挾巨資行三十萬引鹽;明珠病革,還京師;明珠子揆敘卒,無后,以家財八百萬獻官府,令胤禟掌之,予安三百萬兩資生。圖弟崶,隸允禟門下,仍居揚州行鹽。可注意者,甘國璧亦在名單中,此曹家又一姻親也。

      二月,圈禁允禩。

       此一圈禁,亦經(jīng)過種種把戲:初群臣“合詞”奏請正法,不允;革宗室王為民王,旋命削王爵,在宗人府“看守”,至是始命“圈禁高墻”。高墻者,嚴酷之特殊牢獄也。《永憲錄》卷三記年羹堯械系至京圈于胤空府條下敘云:“聞國法圈禁有數(shù)等:有以地圈者,高墻固之;有以屋圈者,一室之外,不能移步;有坐圈者,按膝而坐,莫能舉足;有立圈者,四圍并肩而立,更番迭換,罪人居中,不數(shù)日委頓不支矣。又重罪,頸、手、足上九條鐵鏈,即不看守,亦寸步難前也。”至三月,改其名為阿其那。

      宗人府參奏允禵門下太監(jiān)劉玉逃走,私遣家人往豐潤縣緝捕,“擾民生事”,應(yīng)降為鎮(zhèn)國公。得旨“寬免”。

      五月,將允禵自馬蘭峪守陵處撤回,與子白起一處禁錮壽皇殿旁。

       按壽皇殿在萬歲山(今景山公園)。余嘗有句題永忠詩集云:“將軍撫遠蒞西陲,萬歲高墻命若絲。……”蓋謂胤禵本康熙帝廢胤礽后之意中繼位人選,其所以遣駐于閫外,正所以榮寵之,干練之,不意雍正奪位,一朝夕間,“皇儲”變?yōu)楦邏ψ锴簦湮磁c胤禩等同歸命盡,亦一髮之間耳。永忠者,允禵之孫,有吊曹雪芹絕句。

      殺鄂倫岱、阿爾松阿于盛京遣所。(佟國綱之子也)

      諭大學(xué)士等查禁捏造小鈔。

       其詞略云:“從前阿其那、允禟、允禵等,結(jié)黨營私,每好造言生事;凡僧、道、喇嘛、醫(yī)、卜、星、相,甚至優(yōu)人、賤隸,以及西洋人,大臣官員之家奴,俱留心施恩,相與往來,以備其用。若欲排陷何人,即捏造無影響之言,使此等人傳播,以簧惑無識見之輩。”復(fù)駁辯“報房小鈔”之不實,命“務(wù)究根源,以戒將來,以懲奸黨。”

      前兩江總督查弼納(已革職)供出蘇努、七十、隆科多結(jié)黨事,頗被“溫詞”。

       雍正言曾詢查弼納八次,皆不肯言,故革總督來京,九鏈綁交王大臣訊問。今供稱“蘇努、七十、阿靈阿、揆敘、鄂倫岱、阿爾松阿,結(jié)為朋黨,協(xié)力欲將阿其那致之大位。……隆科多專擅威權(quán),又結(jié)文揆敘、阿靈阿,各處邀買人心為彼羽翼。”供詞實一網(wǎng)盡之。雍正得此奴才,甚中其意,頗有好語,稱為“尚有良心”,將罪“悉行寬免”,“爾果痛改前愆,朕尚有用爾之處”。旋用為內(nèi)務(wù)府包衣昂邦、鑲紅旗固山額真。復(fù)命窮治蘇努、七十之子孫等人無數(shù)。按查弼納字石侯,滿洲鑲藍旗人,子佐領(lǐng)那清阿為蘇努婿。可知其本屬雍正之敵對黨,至是投降出賣同黨,雍正用以管轄內(nèi)府包衣,則此人關(guān)系曹家之命運殊極重要者也。

      錢名世因以詩投贈年羹堯,“御書”“名教罪人”匾令懸掛住宅,廷臣賦“詩”惡刺,并諭旨令其本人“刊刻進呈”,各省學(xué)校各頒一部。

      改允禟名為塞思黑。

      繁詞數(shù)萬言數(shù)允禩、允禟、允禵等之“罪”,命傳抄與京城內(nèi)外一體知之。

       按此等雍正所撰妙文,可謂空前絕后。其中透露:“而小人惑于流傳之言,以為塞思黑可邀大位,以致眾口紛紛,此亦世所罕聞也。”有蔡懷璽者,曾投字帖于允禵院內(nèi),有“二七變?yōu)橹鳎F人守宗山;以九王之母力太后……”等語。又有郭允進作書拋入塞愣額轎中,內(nèi)云:“十月作亂,八佛被囚,軍民怨新主,……”又謂雍正即位以來遭旱潦饑荒之災(zāi)。觀此,足見當時人心不服。

      廣東“奸徒鼓眾打搶米廠,毆傷官弁,喧鬧公堂,內(nèi)有旗標兵丁”,巡撫楊文乾請派大臣馳往審究。

      窮治蘇努、七十子孫,分散數(shù)省禁錮。

      六月,諸王大臣公同奏議阿其那罪狀四十款,塞思黑罪狀二十八款,允禵罪狀一十四款,“請正典刑”。因發(fā)繁詞諭旨,謂“不能即斷”,命將參奏及諭旨頒示中外“使咸知朕萬難之苦衷,天下臣工自必諒朕為宗社久安長治之計實有不得已之處也。”

      七月,諭大學(xué)士等:據(jù)弘春奏:阿其那曾得允禵銀二十萬兩,塞思黑曾得六萬兩;著將弘春奏詞及阿其那回奏與滿漢各衙門觀看。

      諭內(nèi)閣:“朕即位以來,外間流言有謂朕好鈔沒人之家產(chǎn)者……”繁詞剖辯。

      諭刑部:各直省命案內(nèi)或緣細事斗毆誤傷致命者,具題到部,已、未入秋審案內(nèi),除情由可惡不準寬免外,其馀一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

       并言“分別有力無力,照追埋葬銀兩,給付死者之家。此朕格外生全浩蕩之恩,為舊例之所未有。”并行文各該地方官遍行曉諭,務(wù)使“鄉(xiāng)里愚民盡皆知悉。”按此僅付“燒埋銀”以了命案之例,自雍正始開,《紅樓夢》開端即寫薛蟠毆打馮淵致命,賈雨村多斷燒埋銀與死家了事。即此種事例之反映也。

      平郡王訥爾素革爵圈禁。

       宗人府議奏:“平郡王訥爾素在西寧軍前,貪婪受賄,應(yīng)永停俸祿。”得旨:“訥爾素行止卑污,貪劣素著,及署大將軍印務(wù),更肆婪贓,索詐地方官銀兩,朕向即聞之。因訥爾素與允禵不和,朕意與允禵相善之人故為播揚,欲傾陷訥爾素,所以未即深究治罪,且加恩令辦理上駟院事務(wù)。乃伊并不追悔前愆,仍犯法妄行,情屬可惡。若仍在王列,則于諸王有玷。著將訥爾素多羅郡王革退在家圈禁。其王爵令伊子福彭承襲。”按貪婪絕非主因,訥爾素乃為允禵之人,其所謂

    “不和”云云,亦是煙幕飾詞。

      八月,約束直隸州縣之太監(jiān)父兄、內(nèi)務(wù)府莊頭。又翻康熙強盜案分別主從之法,命“自雍正五年正月初一日為始,直隸盜案事發(fā),仍照舊例不分首從皆斬”。因論虧空,及康熙南巡事。

       其詞有曰:“又如前年原任浙閩總督滿保曾具折奏稱,梁鼐任內(nèi)虧空銀六萬兩,系圣祖仁皇帝南巡時所用,臣不便露此情事。彼時朕即批示云:當年皇考南巡,屢降諭旨,絲毫不取給于地方,凡行在所需,悉由內(nèi)府豫備,食用等物,俱發(fā)官價采買,賞賚銀兩,皆從司庫支給,嚴禁地方有司不許與扈從人員交結(jié)往來,私相饋送,違者以軍法從事。立法甚為嚴切。即或修理一二處行宮,亦皆本地方情愿豫備,而所費亦屬有限。何至虧空多金,歷二十年之久不能清結(jié)?我皇考及朕所行之事,無不可告天下臣民。其當年南巡時如何費用之處,爾可據(jù)實直陳,而滿保理屈詞窮,不能回奏”云云。

      祭“先師”孔丘,諭云:“儀注內(nèi)開獻帛進酒皆不跪。朕今跪獻,非誤也。

    若立獻于先師之前,朕心有所不安。可記檔案,以后照此遵行。”

      逮盛京戶部侍郎傅鼐,正白旗滿洲副都統(tǒng)岳興阿,發(fā)刑部勘問隱匿贓私。

       其諭有云:“傅鼐曾在朕前口奏岳興阿甚抱怨伊父隆科多,云我家荷國恩深厚,應(yīng)將所得貲材據(jù)實奏聞。及該旗承追日久,其家人故意延挨,各處藏匿。今據(jù)伊侄婦王氏出首,岳興阿并不將伊父隱匿之贓據(jù)實交出,與傅鼐從前之言不符。傅鼐原與隆科多甚密,故意誑奏,以為隆科多保全,著革職,上九條鏈解京,與岳興阿質(zhì)審。”傅鼐旋發(fā)遣黑龍江。鼐,曹寅之妹夫也。

      直隸總督李紱奏報塞思黑于八月二十四日病故。

       雍正因此復(fù)遍數(shù)其罪,中云:“數(shù)十年前有一山西無賴生事之窮民,流落在京,寒思黑欲收為心腹,令伊太監(jiān)幫助銀十兩。其人感激思恩。及塞思黑居住西寧,其人公然到伊寓所投遞書帖,稱‘愿輔有道之主,不附無道之君;欲糾合川陜兵民,以救恩主’等語……”“又如伊在西寧時,將伊所用太監(jiān)撤回京師,伊每人賞與金條及西洋金表等物,皆貴重難得之物……”“不料伊惡貫滿盈,獲罪天祖,已伏冥誅;可見善惡之報,捷如影響。”

       附按西洋金表,當時貴重難得可見。《紅樓夢》于第四十五回曾寫及之,非一般人可得而有者也。

      九月,順承郡王錫保奏:阿其那染患嘔癥。曾奉旨:用心調(diào)養(yǎng),欲食之物悉著給與。至初五日病增,不進飲食。至初十日病故。

       按說者皆謂塞思黑、阿其那必非善終,恐有毒斃之嫌。

      以查嗣庭趨附隆科多,曾為其所薦舉,至是查出日己二本,“悖亂荒唐,怨誹捏造之語甚多”,命革職拏交三法司嚴審定擬。

      諸王大臣“合詞”奏請阿其那、塞思黑應(yīng)戮尸,同黨之允禵、允(礻我)并應(yīng)正法。

      十月,以吏部尚書、內(nèi)務(wù)府總管查弼納協(xié)理兵部尚書事、署理正藍旗漢軍都統(tǒng)。

      裕親王廣寧永遠鎖禁宗人府。

      十一月,御史分巡直隸各地旗下告退官員、在屯莊頭、內(nèi)監(jiān)族戚,在籍鄉(xiāng)紳衿監(jiān),并內(nèi)府莊頭。

      諭內(nèi)閣,定懲治奴仆例。

       其詞云:“滿洲風(fēng)俗,尊卑上下,秩然整肅,最嚴主仆之分,家主所以約束奴仆者雖或嚴切,亦無不相安為固然。及見漢人陵替之俗,彼此相形,而不肖奴仆遂生觖望;雖約束之道無加于疇昔,而向之相安者遂覺為難堪矣。乃至一二滿洲大臣,漸染漢人之俗,亦有寬縱其下,漸就陵替者,此于風(fēng)俗人心,大有關(guān)系,不可不加整飭。夫主仆之分一定,則終身不能更易。在本身及妻子,仰其衣食,賴其生養(yǎng),固宜有不忍背負之心;而且世世子孫,長遠服役,亦當有不敢縱肆之念。今漢人之奴仆,乃有傲慢頑梗,不遵約束,加以訶責,則輕去其主,種種敝俗,朕所洞悉。嗣后漢人奴仆如有頑傲不遵約束,或背主逃匿,或私行訕謗,被伊主覺察者,應(yīng)作何懲治,與滿洲待奴仆之法作何畫一之處,著滿洲大學(xué)士九卿詳悉定議具奏。”尋議:漢人奴仆有傲慢不遵約束及訕謗家長背主逃匿者,俱照滿洲家人例治罪。如典當、雇工限內(nèi)及身隸門下為長隨者,照滿洲白契所買家人例冶罪。從之。

       按雍正曾準除山西樂籍、紹興“惰民”等“賤籍”之制,論者稱之。然觀于此次嚴治奴仆法之所云,可知雍正對于奴隸之真態(tài)度。自是,遂將滿洲貴族所保持之“奴隸制”精神,復(fù)加之于一般漢人地主官僚之家。了解此等事,于《紅樓夢》所寫奴仆侍婢等種種情事,可以增加認識。所謂“白契”,即活契;另有紅契,即《紅樓夢》中所謂“賣倒的死契”,不能回贖者。

      十二月,因“賜福”諭及富貴貧賤等。

       其詞略云:“年來冬月封印之后,政務(wù)略有馀閒,朕手書福字,賜內(nèi)外大臣,諸臣奏謝皆稱受朕賜福之恩。此世俗之言,非正理也。朕何能以福賜諸臣哉?不但朕也,即上天亦豈能以福私與一人哉。……從來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福緣善慶,視乎其人之自取,他人不能助纖毫之力也。且所謂福者,不在乎富貴貧賤之間。有富貴人之福,有貧賤人之福。或貧賤之人循理守分,無患無憂,其心志安舒,四體暢適,轉(zhuǎn)在富貴人之上,是人人各有其福也。……”按此種謬論至為惡毒。然雍正之“賜福”,亦非不擇人而施。曹頎獨于雍正手中猶可“邀福”,定非無故,疑曹宜一支之政治地位,并不與曹寅、曹宣胞兄弟相同,宜詳考。

 

 

上一頁 目錄頁 下一頁

 

Powered by www.hnckw.cn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平度市| 广州市| 水城县| 玉树县| 饶河县| 类乌齐县| 中方县| 冀州市| 海城市| 蒙山县| 巴中市| 长春市| 新密市| 鲁甸县| 额尔古纳市| 涡阳县| 武隆县| 尖扎县| 深州市| 花莲县| 隆尧县| 龙岩市| 成武县| 邵阳市| 涪陵区| 贵阳市| 中山市| 台江县| 库车县| 卢龙县| 新乐市| 文水县| 安图县| 大安市| 绩溪县| 大名县| 康乐县| 思茅市| 曲阜市| 柳州市| 瓦房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