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導(dǎo)航藏要

首頁 經(jīng)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專題 今人新著

上一頁 目錄頁 下一頁

 

大般若經(jīng)第二分方便般若校勘說明

 

  一. 是編校歷三週.第一譯校.用鳩摩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jīng)及西藏所譯般

  若二萬五千頌對勘譯文.第二類校.用奘譯大般若經(jīng)初分三分及什譯大智度論

  對勘章段.第三刻校.用北宋南宋麗元明五刻對勘版本.          

  二. 譯校所用什譯本略稱秦本.西藏本略稱番本.二本品目開合同異之處.悉爲(wèi)註

  出曰.以下秦本某品.番本卷第幾.品第幾.

  三. 譯校之文義歧異處.悉爲(wèi)註出曰.秦本云云.番本云云.秦番結(jié)構(gòu)與奘譯大般若

  三分相近.因又與三分合勘其同處.亦爲(wèi)註出曰.與三分同.又因?qū)π6娹首g未

  善者.則加按語曰.今譯云云.

  四. 譯校之文義暢達(dá)處.悉爲(wèi)註出曰.勘秦本意謂云云.勘番本意謂云云.

  五. 類校初分三分今特於廣略開合處注意.附註曰.以下初分卷第幾.某品第幾.三

  分某品第幾.或三分此處不分品.

  ********************

  六. 類校大智度論某段當(dāng)經(jīng)論某段.其對照處旁註論第幾卷第幾段.略號作(論觿)觿.

  七. 刻校以南宋刻爲(wèi)主.用以對校餘刻文字.有理長者.皆從改正.附註曰.原作某.今

  依餘某刻改.其據(jù)餘刻刪補者.例同.

  八.是篇對校秦本及智論係用大正大藏經(jīng)本.宋麗諸刻則依日本弘教正藏及大

  正大藏經(jīng)附註.又番本係用北平經(jīng)局刻本.c#es-rab-kyi pha-rol-tu phyin-pa ston%-

  phrag n~i-c#u-ln%a-ba.

  ********************

 

上一頁 目錄頁 下一頁

 

Powered by www.hnckw.cn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气| 贡山| 泸溪县| 天全县| 襄樊市| 平果县| 蓝田县| 桃园县| 曲阳县| 海安县| 鹿泉市| 德清县| 铅山县| 济南市| 鱼台县| 梓潼县| 内江市| 上杭县| 望奎县| 凌海市| 锡林郭勒盟| 宜昌市| 揭阳市| 高安市| 宿州市| 抚远县| 富锦市| 白水县| 株洲市| 鹰潭市| 石柱| 长顺县| 昭觉县| 清丰县| 永泰县| 内丘县| 金沙县| 来安县| 疏附县| 冷水江市| 汉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