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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蘭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誤勾也。責(zé)送還生,則尸已敗。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茍樂矣,何必生?”

  王以為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如意。子愿之否?”王從之。鬼導(dǎo)去,入一高第,見樓閣渠然[4],而悄無一人[5].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氣一呼,有丸自口中出,直上人于月中;一吸,輒復(fù)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cè),俟其吐,急掇于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向。見二人在,恐不敵,憤恨而去。王與鬼別,至其家,妻子見之,咸懼卻走。王告以故,乃漸集。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溫涼[6].因謂張曰:“我與若家夙貧[7],今有術(shù),可以致富。子能從我游乎?”張唯唯。曰:“我能不藥而醫(yī),不卜而斷。我欲現(xiàn)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于是即日趣裝[8],至山西界。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9].前后藥禳既窮,張造其廬,以術(shù)自炫。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yī)者,愿以千金為報,張請視之。從翁入室,見女瞑臥;啟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王私告張曰:“此魂亡也[10],當(dāng)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yè)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欠伸,目遽張。翁大喜,撫問。

  女言:“向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11];數(shù)人牽駿馬,從諸其后。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累騎而行[12].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數(shù)里人山中,我馬上號且罵;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千金。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馀盡攝去,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fù)還。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逾數(shù)日,張于郊外遇同鄉(xiāng)人賀才。才飲博不享生產(chǎn),奇貧如丐。聞張得異術(shù),獲金無算,因奔尋之。王勸薄贈令歸。才不改放行,旬日蕩盡,將復(fù)覓張。王已知之,曰:“才狂悖[13],不可與處,只宜賂之使去,縱禍猶淺。”

  逾日,才果至,強從與俱。張曰:“我固知汝復(fù)來。日事酗賭,千金何能滿無底竇?誠改若所為,我百金相贈。”才諾之。張瀉囊授之。才去,以百金在豪,賭益豪;益之狹邪游[14],揮灑如土。邑中捕役疑而執(zhí)之,質(zhì)于官,拷掠酷慘。才實告金所自來。乃遣隸押才捉張。數(shù)日,創(chuàng)劇[15],斃于途。

  魂不忘張,復(fù)往依之,因與王會。一日,聚飲于煙墩[16],才大醉狂呼,王止之不聽。適巡方御史過[17],聞呼搜之,獲張。張懼,以實告。御史怒,笞而牒于神[18].夜夢金甲人告曰:“查王蘭無辜而死,今為鬼仙。醫(yī)亦仁術(shù),不可律以妖魅[19].今奉帝命[20],授為清道使[21].賀才邪蕩,已罰竄鐵圍山[22].張某無罪,當(dāng)宥之。”御史醒而異之,乃釋張。張治裝旋里。

  囊中存數(shù)百金[23],敬以半送王家,王氏子孫,以此致富焉。

  據(jù)《聊齋志異》手稿本

  “注釋”

  [1]利津:縣名,即今山東省利津縣。

  [2]復(fù)勘:復(fù)審。勘,審問犯人。[3]金丹:見《耳中人》注。

  [4]渠然:高大深廣的樣子。《詩·秦風(fēng)·權(quán)輿》:“于我乎,夏屋渠渠。”

  渠渠,孔穎達(dá)疏謂高大貌,朱熹集傳謂深廣貌。渠然,義同渠渠。[5]悄無一人,底本原作“俏無一人”,據(jù)二十四卷抄本改。

  [6]話溫涼,敘別離,致問候;猶言“道寒暄”。《文選》陸機《門有車馬客行》:“撫膺攜客位,掩淚敘溫涼。”李善注引鄭玄曰:“春秋,言溫涼也。”呂向注:“敘別離之歲月。”

  [7]夙(sù速)貧,素貧,一向窮苦。

  [8]趣(cù促)裝,匆忙整理行裝。《漢書·曹參傳》:“參為齊相。及蕭何卒,參乃趣治行裝曰:‘吾且人相。’三日,果召參代何為相。”[9]眩然瞀(mào冒)瞑:神志昏迷,閉目不醒。

  [10]魂亡:俗言掉魂。亡,失落。

  [11]挾彈(dàn旦)彈(tán談)雀,拿彈弓打鳥。彈(dàn),彈弓。

  彈(tán),彈射。

  [12]累騎:共騎一馬。《晉書·阮咸傳》:“遽借客馬追婢,既及,累騎而還。”

  [13]狂悖(bèi背):狂妄背理。謂其行為放蕩,做事乖張。悖,違背常理。

  [14]狹邪游:狎妓行為。狹邪,通作狹斜,指小街曲巷,妓女所居。古樂府有《相逢狹路間行》(又名《長安有狹斜行》),寫長安貴家宴樂狎妓生活,后因稱狎妓為狹邪游。

  [15]創(chuàng)劇(jí亟):指刑傷惡化。

  [16]煙墩:明清防衛(wèi)報警設(shè)施。洪武二十六年,命于“腹里邊境險要處所安設(shè)煙墩,晝則舉煙,夜則舉火,接遞通報。”見《山東通志·兵防志八·兵制一》。明清時代,煙墩常與烽火臺并稱為臺墩。此指煙墩廢址。

  [17]巡方御史:即巡按御史。自明初始,派御史至各地巡察,稱巡按御史。簡稱巡按。三年一換,職權(quán)同漢刺史。清初因之。

  [18]牒于神:具文通報神界,或具訴狀于神界。牒,泛指官府間往來文書,或指訴狀。其時王蘭、賀才已死,所以御史乃以此舉告神,請求審治其罪。

  [19]律以妖魅,當(dāng)作妖魅,繩之以法。律,謂依刑律治罪。

  [20]帝,天帝。[21]清道使;封建時代,皇帝、大臣出入,扈衛(wèi)人員預(yù)為清凈道路,辟除行人,稱為清道。此處清道使,是傳說中為尊神前驅(qū)清路的下級神官。

  [22]竄:處以流刑;流放。鐵圍山:又稱鐵輪圍山,代指極荒遠(yuǎn)的地界,猶言化外之地。佛經(jīng)記載,贍部等四大洲外有鐵輪圍山,周匝如輪,圍繞別一世界。其地距以須彌山為中心的佛國極其遼遠(yuǎn)。見《具舍論》十一。

  [23]數(shù)百金:底本百下衍“里”字,據(jù)鑄雪齋抄本及二十四卷抄本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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