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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正義
〖周禮正義〗八十六卷。清孫詒讓(1818一1908)撰。清代經學成就,遠勝前朝歷代,僅《周禮》一書之著述也不可勝計。舉其要者如江永、李光坡、方苞等,皆一代大家。然眾說紛經,有些問題至成千古聚訟。孫氏乃晚清最著名經學、文字學家,博學洽聞,探究深透,遂用幾近三十年之工力,稿草屢易,至光緒二十五年(1899)自《序》成書,完書多達二百三十萬字。書前有自《序》和《略論》。孫氏以《周禮》一書版本,“以《唐石經》為最左,注本以明嘉靖仿宋本為最精。今據此二本為主,間有訛稅,則以《孟蜀石經》及宋槧諸本,參校補正,著其說于疏。至版本文字異同或形體訛別,既無關義訓,且已詳阮、黃兩《記》,今并不載”(《略例》)。是書之作,對漢注唐疏審慎求實,對清儒名家之研究尤為重視,遵循“以經決注,以注決疏”的原則,凡舊注舊疏,正確者則援引詳申之,誤解者則糾正之。又能博及群書,凡經、史、百家書中與《周禮》內容相關的材料,皆在其視野之內,極究博采,比較論析,凡與《周禮》正文相符者,即引為參證;不甚相符者,則疏通辨別;使之不相混淆;有抵觸難決而不能疏解者,則并存其異說,不強作折衷。幾漢注唐疏,凡乎全部囊括其中,凡清儒數(shù)十百家之精義,也幾乎甄錄無遺。持論宏通,不迷信名家,不排斥一得之見,無門戶之偏。如對鄭玄、王肅兩家,“郊社□□,則鄭是而王非;廟制昏期,則王長而鄭短。若斯之倫,未容偏主。今并究極群經,求撅至當,無所黨伐,以示折衷”(《略例》),態(tài)度公允,治學慎嚴。博采眾家,總括古今。如《匠人》篇訓解之文達四卷之多,《太宰》、《大宗伯》2篇也各有三卷之文,《大司徒》《大司樂》《大司馬》《輪人》《□人》《梓人》《車人》諸篇也各有二卷。卷帙雖浩博,但決不是呆板的資料匯輯,而是擇選重要資料與精確論斷相結合。如卷三十三中對“□□”的解釋,基本從鄭玄注說,而又列舉二十一家說法,并逐一辨正其是非,最后對鄭說予以中肯之補正,曾而不袒,惟以是從。每述一義,每引一說,必稱舉作者,注明也處源委,絕不隱人之善據為已有。《周禮》原文和鄭注所涉及范圍極為廣泛,大有天文歷象,小有草木魚蟲,凡上古城鄉(xiāng)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酒飲,宮室車服,農商醫(yī)卜技藝制作等無所不包。孫氏以一人之力,完成這部對《周禮》二干多年研究成果具有明顯總結性的疏解著作,對文字音義訓解之精確,名物制度考辨之詳盡。前人諸說征引上浩博,為古今未有,畢生研究經學禮制之深刻領會盡薈于此,對一些歧異紛爭的禮制問題,大都有園滿論證。是書所達到的訓釋水平,非漢唐舊注舊疏可比,有清一代也無可比肩者,對研究中國上古社會歷史有極為重要的參考價值。故自清末刊行八十多年來,一直倍受學人推崇,流傳甚廣。但是,這樣一部巨著偶有疏誤或紕漏也在所難免。如作者維護傳統(tǒng)的“周公作《周禮》說,實未必可取,疏解也缺乏令人信服的論證。其他可商榷者,也有之。是書版本有五:一是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孫氏家藏鉛鑄板初印二十冊本;二是民國二十年(1931)湖北笛湖精舍木板刻印六十冊本;三是民國二十二年商務印書館《萬有文庫》排印本二十四冊本;四是民國二十五年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排印二十八冊本。五是1987年中華書局作為《十三經清人注疏》之一出版的王文錦、陳玉霞校點排印14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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