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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
〖嵇康〗(223-262所)字叔夜,三國曹魏時譙國□(今安徽宿縣西南)人。幼孤,有奇才,博洽多聞,長好老、莊之學。與魏宗室通婚,曾任中散大夫,故世稱嵇中散。公元250年,司馬弱殺死曹爽,大權(quán)落于司馬氏之手。后又為廢曹芳,立曹髦,殺立曹奐為帝,用殘殺手段以排除異己勢力。嵇康一方面因和曹魏集團有聯(lián)系,另一方面對于司馬氏為代表的門閥士族抱反對的態(tài)度,便隱居不仕,以清高超俗自居。他和當時的名士阮籍、山濤、向秀、劉伶、阮咸、王戎等交游甚密,被稱為“竹林七賢”。對司馬氏集團及其主要人物如鐘會等不合,并敢于諷刺當時的政治,后因好友呂安的案件被牽連下獄,鐘會則趁機構(gòu)陷,把他和呂安一并處斬。嵇康是我國歷史上影響較大的-位思想家;喜好清談,善于辯論,極力推祟老莊學說,但和當權(quán)的“正統(tǒng)派”何晏、王弼等玄學家相比,則具有不同的傾向。他和阮籍等借老莊學說崇尚自然的論點,攻擊和反對司馬氏政權(quán)的“名教之治”,對司馬氏所提倡的“以孝治天下”封建名教的虛偽性予以尖銳的嘲諷。他“輕賤唐虞而笑大禹”,“非湯武而薄周孔”,以嘲笑司馬氏借禪讓之名文飾篡奪曹魏政權(quán)的政治陰謀。稽康的“非圣無當”,成為當時司馬氏奪取政權(quán)的一大障礙。在那時,曹氏與司馬氏雙方都是利用“名教”和反對“名教”來作為武器,司馬氏利用“名教”誅除異己,標榜“以孝治天下”,以不孝的罪名廢弒皇帝,故“名教”已成為其篡弒的工具。嵇康一派反對“名教”,其實質(zhì)是痛恨司馬氏集團借用“名教”進行種種罪惡活動。所以嵇康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張。他說:“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審貴賤而通物情”。這是要人們擺脫“名教”的束縛,不去為追求富貴而胡作非為,并非是真正廢除“名教”。他自然觀方面承襲了自東漢王充以來元氣自然論的樸素唯物主義傳統(tǒng)。他在《明膽論》中說:“元氣陶鑠,眾生稟焉”,萬物是稟受元氣而產(chǎn)生的。在元氣中包含陰陽兩個對立面,而陰陽的變化才推動萬物的發(fā)生。而宇宙間萬物的發(fā)生發(fā)展都是自然界運動和變化的結(jié)果。這些見解則是從唯物主義觀點出發(fā)的。嵇康理想的社會政治觀點是“無為”,他所主張的“無為”是使天下太平的政治。這正是“儒”和“道”思想相融之處。他說:“崇簡易之教,御無為之治,君靜于上,臣順于下,玄化□通,天人交泰’’。要統(tǒng)治者“為天下而尊君位,不為一人而重富貴”,作為最高統(tǒng)治者,“雖居君位,饗萬國,恬若素士接賓客也。雖建龍旗,服華□,忽若布衣在身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君臣相忘于上,蒸民家居于下”。這些思想在當時來說是很可貴的。嵇康的“才性”觀點認為人的善惡和才能是由稟賦所決定。他說;“賦受有多少,故才性有昏明,唯至人特鐘純美,兼周內(nèi)外,無不畢備”。他把人的聰明或愚鈍和人的善惡,看作是先天命中注定的。在“聲有無哀樂”的問題上,嵇康主張聲音只有好與壞之別,認為和人的哀樂并無聯(lián)系。他肯定聲音美與不美的客觀性,駁斥當時利用音樂宣揚“天人感應(yīng)’’的傳統(tǒng)迷信,有其積極的一面,但把人的情感和聲音對立起來,從而否認語言、概念以及聲音具有表達思想情感和反映客觀事物性質(zhì)的能力,則陷入唯心主義和相對主義。關(guān)于他的著作,現(xiàn)在流傳下來的有《嵇康集》十卷。魯迅先生曾作過詳細的校勘。魯迅曾為之評價說:“思想新穎,往往與古時舊說反對”。其詩作長于四言,風格清峻,以《幽憤詩》較著名。文章以《與山巨源絕交書》、《難自然好學論》為作表作。他的《聲無哀樂論》。也是研究我國美學思想史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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