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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顥
〖程顥〗(1032一1085年)字伯淳,號明道,稱明道先生,北宋河南洛陽(今屬河南)人。進士及第、歷任上元主簿、晉成令、太子中允、監(jiān)察御史里行等。顥與其弟程頤學于周敦頤、合稱“二程先生”,因二程長期居于洛陽講學,故其學稱“洛學”、“新儒學”。主要弟子有劉絢、李□、謝良佐、楊時、游酢、呂大患、呂大鈞、呂大臨、朱光庭、劉立之、邵伯溫、田述古等。在政治上追隨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數(shù)月之間,章數(shù)十上”,攻擊新法為“異端”、“邪說”;強調(diào)“圣人之言為可必行,先王之道為可必行。”曾上《陳政十事》,即師傅、六宦、經(jīng)界、鄉(xiāng)黨、貢士、兵役、民食、四民、山澤、名數(shù)等十事。其中尤強調(diào)經(jīng)界,認為“經(jīng)界必正,井地必均”,此為治世的大本。在哲學上發(fā)揮了孟子至周敦頤的心、性、命理之學,建立了以“天理”為核心的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他認為,“理”是宇宙的終極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萬物皆只有一個天理,它獨立于萬物之外,卻產(chǎn)生萬物和支配萬物。順天理則昌,逆天理則亡。理是具有實在性,也具有事物自然特性和發(fā)展變化規(guī)律。天理又是封建道德的總稱,親君、孝親、愛兄、尊祖等皆是天理的體現(xiàn)。人與禽獸有別是具備了天理。天理具備無有缺少,既不為堯存,亦不為桀亡,“父子君臣,常不易”。關于人性說,認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氣質(zhì)之性”。理降到人身上為性,人性的至善是共有的。至善的性有仁、義、禮、智、信五種因素。五者中仁是總體和綱領。“義、禮、智、信皆仁”,故學者須先認仁。他把“氣質(zhì)之性”稱為“生之謂性”。性即氣,氣即性人生“氣稟”,理有善惡。但性中原無善惡兩物相對。有自幼而善,亦有自幼而惡。皆是受“氣稟”的影響。因“氣”有清濁之分,在“氣化”過程中影響人對天理的稟受程度,產(chǎn)生惡的因素。他因此進一步指出,凡人說性,只是說“繼之者善”。所謂“繼之者善”,猶如水流而下,有流入海而未濁者,有流未遠而濁者,有流遠而濁者,有濁多者,有濁少者。因此人不可以不加澄治。此理順而循之,則道,循此而修之則教。他把惡表現(xiàn)的欲望、情感,稱為“人欲”或“私欲”。“人欲”與“天理”是對立的。“天理”盛則“人欲”滅,“人欲”盛則“天理”衰。因此要“存天理,滅人欲”。他的認識論與道德修養(yǎng)論是緊密相連而不可分的。集中反映在“格物致知”。和“克己復禮”的命題上。所謂“格物致知”,解釋為:“格、至也”,即接觸參與事物,“窮盡物理”。但“窮理”不是一事一物的理,而是要在心中恢復“天理”,認識事事物物皆是天理的作用。關于“克己復禮”,則認為,禮:“非體之理”而是自然的道理。所以禮既理,容貌必端,言語必正不是獨善其身,而是天理如此,無有私意,只是循禮而已。把理說成是溝通主客自我與客觀“天理”的媒介。克己則私心去,自然能復禮,雖不學文,而禮總可得。他還認為“萬物皆備于我,不獨人爾,萬物皆然”(《二程遺書》卷二),后來的陸九淵發(fā)揮了這種思想,建立了唯心主義心學體系。他還有一定的辯證觀念,承認社會人事的變遷。謂“古今風氣不同,故器用亦異宜,是以圣人通其變,使民不倦,各隨其時而己”(《二程遺書》卷十一)。并提出“天地萬物莫不有對,一陰一陽,一善一惡,陽長則陰消,善增則惡減”(《同上》)。程顥曾說:“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二程遺書》卷十二)。為宋明“理學”的奠基者。其主觀唯心主義傾向,啟宋明理學中的陸(九淵)、王(陽明)一派。淳□元年(1241),封河南伯,從祀孔子廟。明嘉靖中,祀稱“先儒程子”。”所創(chuàng)的“洛學”后與“閩學”相結(jié)合,成為后期封建社會的統(tǒng)治思想。著有《二程遺書》、《二程外書》、《明道文集》、《二程粹言》,中華書局1981年整理出版《二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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