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導(dǎo)航 先秦諸子系年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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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一、韓始稱王考

 

  《史記 秦本紀(jì)》:“惠文君四年,齊、魏為王。(《索隱》云:“齊威王、魏惠王”是也。《年表》作齊宣王,誤。)十三年四月,戊午,魏君為王,韓亦為王。”梁氏《志疑》云:“魏惠稱王在惠文四年,此《紀(jì)》已書之,而是年《紀(jì)》與《秦表》復(fù)書魏君為王,何歟?《周紀(jì)正義》引《秦紀(jì)》云:惠王十三年,與韓、魏、趙并稱王,所引與此異。且《秦紀(jì)》無其文,當(dāng)必有誤。蓋是年秦惠稱王,故書月書日以別之。魏字乃秦字之誤。《燕世家》書燕君為王,是其例也。若《表》中魏字乃羨文,《表》例但書君為王也。不然,魏君為王,奚以入于《秦表》乎?至韓宣惠為王,在秦惠更元之二年,誤書于是年耳。”今按:梁氏謂魏君為王,乃秦君為王之誤,并以《燕世家》為例,是也。惟韓之稱王實始是年,則韓亦為王句并不誤。考《韓世家索隱》引《紀(jì)年》:“韓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于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索隱》此文,五月前誤脫八年二字,(詳《考辨》一零二。)威侯即宣王也。韓之稱王,正在威侯八年五月會魏巫沙之后,蓋是魏、韓相王,猶如魏、齊會徐州而相王也。是年即秦惠文王十三年。蓋秦先稱王,韓亦繼之。至秦惠更元之二年,五國又相王,有韓、魏。然韓、魏自徐州巫沙兩會,皆已先王,不必以此而疑韓之稱王必在五國相王之年也。《周紀(jì)正義》約舉其事而云:“惠王十三年與韓、魏并稱王,”衍一趙字,或趙乃齊字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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