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導(dǎo)航紅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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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詳紅樓夢(12)

  前面引的這條總批是一七八○中葉或更晚的時候,另人從別的本子上補錄的,顯然是書名"紅樓夢"時期批的。庚本這些回前附葉總批,格式典型化的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下來的百回"紅樓夢"舊批,但是此回總批因為與一七五四本情節(jié)不合,所以刪了,數(shù)十年后又由不知底細的人補抄了來。此回總批是關(guān)于"后卅回",一七五四本改榮府抄沒,后文需要改,世職革去,也無爵可襲了──"題'紅樓夢'一律"中所說的自相殘殺顯然是指賈環(huán)設(shè)法奪去寶玉世職。

寶玉有許多怪僻的地方,窮了之后一定飽受指摘──第一回甄士隱唱的歌里有"展眼乞丐人皆謗",甲戌本批:"甄玉賈玉一干人"──正是給趙姨娘賈環(huán)有機可乘。

第十九回寶玉訪花家,襲人母兄"齊齊整整擺上一桌子品來。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句下批注:"補明寶玉自幼何等嬌貴。以此句留與下部后數(shù)十回'寒冬噎酸虀,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可為后生過分之戒,嘆嘆!"

同回襲人借口她家里要贖她回去,借此要挾規(guī)勸寶玉,庚本眉批:"花解語一段,乃襲卿滿心滿意將玉兄為終身得靠,千妥萬當(dāng),故有是。余閱至此,余為襲卿一嘆。丁亥夏,畸笏叟。"想必窮了之后寶玉不求進取,對家庭沒有責(zé)任感,使襲人灰心。正值榮府支持不了,把婢仆都打發(fā)了。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說親。她臨走說:"好歹留著麝月",讓寶玉寶釵身邊還有個可靠的人。"寶玉便依從此話"(各本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場后批注)。顯然寶玉也同意她另找出路。

第二十二回探春燈謎打風(fēng)箏,庚、戚本批:"此探春遠適之讖也。使此人不遠去,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致流散也。悲哉傷哉!"巧姐被"狠舅奸兄"所賣,──太虛幻境曲文──想必是流散后的事,所以被劉姥姥搭救后就跟著下鄉(xiāng)去了,嫁給板兒。"狠舅"可能是鳳姐的親信王信,在張華的官司里透消息與察院,與鳳姐胞兄王仁同是人字旁單名,當(dāng)是堂兄──見第六十九回──與賈芹,草字輩族人中唯一的無賴。

分炊后寶玉住在郊外,重逢秦氏出殯途中的二丫頭。"寒冬噎酸虀,雪夜圍破氈"當(dāng)是這時期的事。襲人嫁后避嫌疑,只能偶爾得便,秘密派人送東西來,至此不得不向蔣玉菡坦白,說出她的身世。蔣玉菡也義氣,把寶玉寶釵接到他們家奉養(yǎng)。所以后來寶玉出家不是為了受不了窮。

第五回十二釵又副冊上畫著一簇花,一床席子,題詞是:

枉自溫柔和順,空云似桂如蘭。

堪羨優(yōu)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

末句下注:"罵死寶玉,卻是自悔。"

這批語只能是指作者有個身邊人別嫁,但是不怪她,是他自己不好。顯然襲人這人物也有所本。但是她去后大概至多有時候接濟他,書中不過是把她關(guān)心他的局面盡量發(fā)展下去──寫小說的慣技。

甲戌本"凡例"說:"此書只是著意于閨中,故敘閨中之意切,略涉于外事者則簡,……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雖然是預(yù)防文字獄,自衛(wèi)性的聲明,也是作者興趣所在。寫賈家獲罪受處分,涉及朝政,一定極簡略,只著重在貧窮與種種私人關(guān)系上。問題是榮府擁有京中偌大房地產(chǎn),即使房子燒了,地也值錢,無論賈環(huán)怎樣搗亂,一時也不至于落到"噎酸虀"、"圍破氈"的地步。這是百回"紅樓夢"后廿回唯一的弱點。

遣散婢仆后守破敗的府第過活,這造意本來非常好,處處有強烈的今昔對照。宋淇"論大觀園",說"紅樓夢幾乎遵守了亞里士多德的三一律;人物、時間、地點都集中濃縮于某一個時空中間。"如果能看到原有的后廿回,那真是完全遵守三一律了。但是后來的這局面不是寫實的藝術(shù),而是有假想性的。在實生活里,大城市里的園林不會荒廢,不過易主罷了。

要避免寫抄沒,不抄家而驟衰,除非是為了打點官司,傾家蕩產(chǎn)。但是書中的"當(dāng)今"是"仁孝赫赫格天"的圣主,怎么能容許大臣貪贓枉法?書中官吏只有賈雨村"徇情枉法",巴結(jié)上了王子騰賈政賈赦,畢竟后來也丟官治罪。

第六十三回寶玉與芳官談土(吐)番(蕃)與匈奴:"……這兩種人自堯舜時便為中華之患,晉唐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們有福,生在當(dāng)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億兆不朽,所以凡歷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俯頭,緣遠來降。……"顯指滿清統(tǒng)治蒙藏新疆。將康熙比虞舜,因為順治出家,等于堯禪位于舜。

以曹家的歷史,即使不露出寫本朝的破綻來,而表明是宋或明,以便寫刑部貪污,恐怕仍舊涉嫌"借古諷今"。所以大概沒有選擇的余地,為了寫實與合理,只好寫抄沒,不過是抄得罪有應(yīng)得。

脂硯批第二十七回紅玉去伺候鳳姐:"奸邪婢豈是怡紅應(yīng)答者,故即逐之。……己卯冬夜。"畸笏七年后批這條批:"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又在甲戌本此回回末總評里詳加解釋:"鳳姐用小紅,可知晴雯等埋沒其人久矣,無怪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后有寶玉大得力處,此于千里外伏線也。"第二十六回他又批:"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嘆嘆!丁亥夏,畸笏叟。"脂硯一七五九年冬批書,還沒看見獄神廟回。當(dāng)時此回還沒寫出來。此外似乎也沒有別的抄沒文字。一七五四本改到第七十四回為止,回內(nèi)探春預(yù)言抄家;次年又在第十三回由秦氏托夢預(yù)言抄家。但是停頓了至少五年才寫,可見棘手。

總結(jié)一下:

庚本回前附葉總批有三張沒有書名,款式自成一家,內(nèi)容顯系現(xiàn)批這三回的最初定稿──第十七、十八合回、第七十五回;另一總批橫跨第四十七、四十八回,二回可視作一個單位。

第十七、十八合回有賈赦罪案的伏線,第四十七、四十八回有賈赦罪案,第七十五回有賈政罪案。賈赦賈政犯重罪,都不合寧為禍?zhǔn)椎奶摶镁愁A(yù)言。再加上這兩個事件與他回間的矛盾,可見是后添的。從這三回間的關(guān)連上,看得出是三回同時改寫的,賈政的罪行最后寫,因為距元妃這一支被連累的原意最遠。第七十五回是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這三回當(dāng)是同年季春改寫的。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書名內(nèi)的"重評"是狹義的指再評。庚本的十六張典型格式的回前附葉來自一七五四本──脂硯齋甲戌再評本。只有這三張沒有書名,因為已經(jīng)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硯。

一七五四本延遲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趕得上看見母家獲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與賈珍的血統(tǒng)關(guān)系較遠,所以為了加強她受的打擊,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寧為禍?zhǔn)祝┝怂餍詫①Z珍的罪行移到賈政名下,讓賈政成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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