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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詳紅樓夢(11)

  統(tǒng)觀這最后五回,似都是早本舊稿,未經(jīng)校對,原封不動收入一七六○本。

前面提起過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叫寶玉明年搬出園去,句下長批中有:"……若無此一番更變,不獨終無散場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此一段不獨批此,真("直"誤)從抄檢大觀園及賈母對月興悲,皆可附者也。"寶玉不遷出大觀園,就"終無散場之局"。作批的時候,顯然后文沒有抄家的事。

"賈母對月興悲"在第七十六回,聞笛淚下。這陳舊的末五回也不是同一個時期的,內(nèi)中有從更早的早本里保留下來的。因此寫第八十回的時候,書中還沒有抄園的事;第七十七回里面提起抄園,而屬于一個后文沒有抄家的本子。顯然早本也沒有抄園這件事。如果是先加抄家,后加抄園,第七十七回的這本子就不會有抄園而沒有抄家。因此是先加抄園,后加抄家。

第七十四回的第二個""字在王善保家的檢舉晴雯的時候,王夫人的對白里。回內(nèi)的抄園是舊有的,此處顯經(jīng)一七五四本改寫。當(dāng)是添寫王夫人回想起來看見過晴雯,借王夫人口中初次描寫晴雯,而又是貶詞,是神來之筆。此段連批"妙妙",又批"凡寫美人偏用俗筆反筆,與他書不同",批得極是。

此回一七五四本改的兩處都在上半回,所以回末仍舊有個"不知后事如何",沒有刪去。探春預(yù)言抄家的幾句沉痛的警句在此回中部,想必也是一七五四本加的。一七五五年添寫秦氏托夢預(yù)言抄家,但是看來一七五四本已經(jīng)決定寫抄沒,不過在作者自己抄過家的人,這實在是個危險的題材,因此一七五四本改到此回為止。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改下一回──第七十五回──添寫賈政收下甄家寄存財物,也只在回首加上一段,慣用的省稿本裝釘工的辦法。回內(nèi)漏刪賈珍接待兩個南京新來的人,卻添了一則新批,解釋寧府家宴鬼魂嘆息不光是嘆寧府,謄清時雙行小字抄入正文:

未寫榮府慶中秋,卻先寫寧府"開夜宴";未寫榮府?dāng)?shù)盡,先寫寧府異兆。蓋寧乃家宅,凡有關(guān)于吉兇者故必先示之。且列祖祠此,豈無得而警乎?凡人先人雖遠,然氣遠("息"誤?)相關(guān),必有之利("理"誤)也。非寧府之祖獨有感應(yīng)也。

從末句看來,兩府都"數(shù)盡"。一七五四本加榮府抄沒預(yù)言,但是沒改到第七十五回,因此這一回仍舊是寧為禍?zhǔn)祝瑯s府處分較輕,所以寧府鬼嘆。到一七五六才添寫賈赦罪行,又在此回回首加了一段賈政犯重罪,與回內(nèi)的預(yù)兆矛盾,批者不得不代為解釋寧府是長房,所以祠堂在這邊。

此回回前附葉提醒作者回目還缺幾個字,又缺中秋詩。回內(nèi)首頁回目已經(jīng)補全了,中秋詩仍缺,想必因為已經(jīng)改了榮為禍?zhǔn)祝瑯s國公世職革去,預(yù)兆賈環(huán)襲爵的中秋詩不適用了。

百回"紅樓夢"中賈環(huán)襲世職,賈璉失去繼承權(quán)的原因,想必是被鳳姐帶累的。十二釵冊子上關(guān)于鳳姐的詩,"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上句甲戌、戚本批"拆字法"。俞平伯拆出來是"冷來休"。

第七回周瑞家的女兒向她訴說,女婿酒后與人爭吵,被人控告他"來歷不明",要遞解還鄉(xiāng)。

原來這周瑞家的女婿便是雨村的好友冷子興。(批"著眼。"甲戌、戚本。)近因古董和人打官司,故遣女人來討情分。周瑞家的仗著主子的勢利(力),把這些事也不放在心上,晚上只求求鳳姐兒。

冷子興與賈家的關(guān)系原來如此,與第二回高談闊論"演說榮國府"對照,有隱藏的諷刺。周瑞家的女兒說是酒后爭吵,顯然不是實話,是故意說成小事一件。冷子興是"都中古董行中貿(mào)易的","因古董和人打官司"可能就是賈赦的石呆子案的前身,且也牽涉賈雨村──冷子興強買古董不遂,求助于雨村,羅織物主入罪,但是自己仍被牽入,險些遞解還鄉(xiāng)。所以后來賈雨村削職問罪,這件案子也發(fā)作了,追究當(dāng)初庇護冷子興的鳳姐──當(dāng)然是拿著賈璉的帖子去說人情的。

在鳳姐平生的作為里,冷子興案是最輕微的,但是一來賈家出事的起因是被賈雨村連累,而這件事與雨村有關(guān)。而且唯其因為輕微,可以從寬處分,不至判刑。書中的目的并不是公正──反映人生,人生也很少公正的事──而是要構(gòu)成她私人的悲劇。夫婦因此感情破裂,但是賈母一天在世,賈璉不敢休鳳姐,賈母一死就休妻。

第七十五回尤氏在李紈處洗臉,李紈責(zé)備捧面盆的婢女沒跪下。"尤氏笑道:'你們家下大小的人,只會講外面兒的虛禮假體面,究竟作出來的事都勾使的了。'"庚本句下有兩條批注:

按尤氏犯七出之條,不過只是過于從夫四字,此世間婦人之常情耳。其心術(shù)慈厚寬順,竟可出于阿鳳之上。時(使)用之明犯七出之人從公一論,可知賈宅中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似明犯者反可宥恕,其什(飾)己非而揭人惡者,陰昧僻譎之流,實不能容于世者也。  此為打草驚蛇法,實寫邢夫人也。

"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明犯七出之人"該不止一個。尤氏鳳姐都被休了。此回除了回首加的一段與曲解鬼嘆的那條后加的批注,回內(nèi)自一七五四本前沒動過。寫這條舊批的時候還是寧為禍?zhǔn)祝Z珍充軍或斬首,尤氏"過于從夫",收藏甄家寄物她也有同謀的嫌疑,被族中公議休回娘家。

鳳姐"哭向金陵",要回母家,但是氣得舊病復(fù)發(fā),臨終悔悟,有茫茫大士來接引。──第二十五回鳳姐寶玉中邪,茫茫大士渺渺真人來救。"原來是一個癩頭和尚與一個跛足道人"句下,甲戌、庚、戚本均有批:"僧因鳳姐,道因?qū)氂瘢唤z不亂。"可見此后鳳姐臨終,寶玉出家,是一僧一道分別接引。

寶玉沒有襲職,是否賈赦死的時候?qū)氂褚呀?jīng)出家?第二十五回通靈玉除邪一段,庚本眉批:"嘆不得見寶玉懸崖撒手文字為恨。丁亥夏,畸笏叟。"靖本第六十七回之前總批說:"末回'撒手',乃是已悟。此雖眷念,卻破迷關(guān)。是何必削發(fā)?青埂證了情緣,仍不出士隱夢。……"可知末回"懸崖撒手"寫寶玉削發(fā)為僧,在青埂下"證了情緣",如第一回甄士隱夢中僧道敘述的故事。寶玉出家在最后一回,因此他沒襲職是被賈環(huán)排擠。

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開首如下:

有客題紅樓夢一律,失其姓氏,惟見其詩意駭警,故錄于斯:"自執(zhí)金矛又執(zhí)戈,自相戕戮自張羅。……(詩下略)"

用"紅樓夢"書名的脂批,在"凡例"外只有寥寥兩條,此外"紅樓夢"這名詞只適用于"紅樓夢回",夢游太虛一回,因為回目中有"開生面夢演紅樓夢"(甲戌本),"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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