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導航太平經(jīng)合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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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印後記

 

  這次重印太平經(jīng)合校,只對書中少數(shù)幾個篇題、小注和一些標點符號,做了修訂。在前言裏,增修了個別辭句;在附錄裏,增添了兩條參考資料。

  太平經(jīng)原缺卷五十六至六十四,合校本曾以太平經(jīng)鈔丁部之五至十三補,鈔無題目。據(jù)敦煌出太平經(jīng)目錄(以下簡稱敦煌目,詳見拙撰太平經(jīng)目錄考,載一九六五年出版的文史第四輯),約略見於鈔文的,依次有與神約束決、曆術(shù)分別吉兇決、禁酒法、上下失治法、陰陽施法、觀物知道德決、書用丹青決、天子皇后政決、解天{宀西電}九人決、求壽除災(zāi)決等篇目。此次重印,考慮到盡量不影響原來的版面;而且原版正文,至今並無增減;今若割截分篇,逐一加置題目,勢必擴增行數(shù),影響整個版面;更由于鈔文簡略,有的一篇,只錄寥寥幾句;有些文字,未盡與原來的篇題相符合,因此,就不加變動了。

  又經(jīng)原缺卷七十三至八十五,曾以鈔補。據(jù)敦煌目,可酌加善惡閭圖決、圖畫正根決、占中不中決、得道長存篇、經(jīng)學本末決、入室存思圖決、自知得失決等篇目。然上下篇次第有錯亂不合者。根據(jù)前述理由,仍保持原來版面,不予改動。

  又經(jīng)卷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六,經(jīng)文全佚,曾以鈔辛部略補,鈔不分卷,亦無篇題。據(jù)敦煌目,約略見于鈔文的,計有:不食長生法、占相乃不能救決、閉藏出用文決、三道集氣出文男女誦行決、人腹各有天子文歸赤漢決、圖畫多夷狄卻名神文決、九事親屬兄弟決、不效言成功、上士善言教人增笇決、隨俗接文決、象文行增笇決、陽盛兵刃消決、賜遺決、太平氣至大效決、選舉近曆文、官舍衣食千決、思人若響隨人決、斗前後六辰生死決、力學反自然之氣決等篇。

  又經(jīng)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五十三經(jīng)文全缺,曾以鈔壬部略補,鈔無題目。據(jù)敦煌目,約略可見的,有閉奸不並責平氣象決、陰念為善得善為惡戒、效請雨止雨決、三統(tǒng)不宜有刑決、力學問得封不敢失三事決、委氣大神聖上明堂文書決、朝天謁見敕、群僚正儀敕、明堂務(wù)平書上勿恐迷決、明古今文決、古者天券文未出出文大氣甲子有徵決、治天為三時念道德決、與天有人王相日不怒決、道人為師天決、兩半成一決、恩及草木無用他邪法、守一長存決等篇目。

  以上說的鈔辛部和壬部的文字,根據(jù)前述同樣的理由,也不另加篇題。這是需要說明的。

  近承金生同志告知:經(jīng)卷一百十九三者為一家陽火數(shù)五訣云:「故火之精神,為人心也。人心之為神聖」(見本書六七八頁)。「人心之為神聖」句,據(jù)湯用彤先生往日雜稿中讀太平經(jīng)書所見第二十二注云:「人心之」三字下,疑脫「精神」二字,此用伏生尚書大傳「心之精神之謂聖」語(見卷五略說)。特誌于此,并致謝忱。

  此書在編校、標點和提供參考資料等方面,凡有錯誤之處,敬望讀者隨時指正。 王明一九七八年三月于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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