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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猛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1].性剛毅,幼在塾中,諸童稍有所犯,輒奮拳毆擊,師屢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賜也。至十六七,強(qiáng)武絕倫,又能持長竿躍登夏屋[2].喜雪不平,以是鄉(xiāng)人共服之,求訴稟白者盈階滿室[3].崔抑強(qiáng)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體為殘。每盛怒,無敢動(dòng)者。惟事母孝,母至則解。母譴責(zé)備至,崔唯唯聽命,出門輒忘。比鄰有悍婦,日虐其姑。姑餓瀕死,子竊啖之[4];婦知,詬厲萬端[5],聲聞四院。
崔怒,逾垣而過,鼻耳唇舌盡割之,立斃。母聞大駭,呼鄰子極意溫恤[6],配以少婢,事乃寢。母憤泣不食,崔懼,跪請(qǐng)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顧。
崔妻周,亦與并跪。母乃杖子,而又針刺其臂,作十字紋,朱涂之[7],俾勿滅。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飯僧道[8],往往饜飽之。適一道士在門,崔過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兇橫之氣,恐難保其令終[9].積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聞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見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
道士笑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qǐng)先自問能改不能改。但當(dāng)痛自抑[10];如有萬分之一[11],我告君以解死之術(shù)。”崔生平不信厭禳[12],笑而不言。
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類巫覡[13],行之亦盛德[14];即或不效,亦無妨礙。”崔請(qǐng)教,乃曰:“適門外一后生,宜厚結(jié)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呼崔出,指示其人。蓋趙氏兒,名僧哥。趙,南昌入[15],以歲■饑,僑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結(jié),請(qǐng)趙館于其家,供給優(yōu)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約為弟昆。逾歲東作[16],趙攜家去。音問遂絕。
崔母自鄰婦死,戒子益切,有赴訴者,輒擯斥之[17].一日,崔母弟卒,從母往吊。途遇數(shù)人,縶一男子,呵罵促步[18],加以捶撲。觀者塞途,輿不得進(jìn),崔問之,識(shí)崔者競相擁告。先是,有巨紳子某甲者,豪橫一鄉(xiāng),窺李申妻有色,欲奪之,道無由[19].因命家人誘與博賭,貸以資而重其息,要使署妻于券[20],資盡復(fù)給。終夜,負(fù)債數(shù)千;積半年,計(jì)子母三十余千。
申不能償,強(qiáng)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諸其門。某怒,拉系樹上,榜笞剌■[21],逼立“無悔狀[22]”。崔聞之,氣涌如山,鞭馬前向,意將用武。母搴簾而呼曰:“■[23]!又欲爾耶!”崔乃止。既吊而歸,不語亦不食,兀坐直視[24],若有所嗔[25].妻詰之,不答。至夜,和衣臥榻上,輾轉(zhuǎn)達(dá)旦。次夜復(fù)然,忽啟戶出,輒又還臥。如此三四,妻不敢詰,惟懾息以聽之。既而遲久乃反,掩扉熟寢矣。是夜,有人殺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腸;申妻亦裸尸床下。官疑申,捕治之。橫被殘梏,踝骨皆見,本無詞[26].積年余,不堪刑,誣服[27],論辟[28].會(huì)崔母死。既殯,告妻曰:“殺甲者,實(shí)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將赴有司死耳!”
妻驚挽之,絕裾而去[29],自首于庭[30].官愕然,械送獄,釋申。申不可,堅(jiān)以自承。官不能決,兩收之[31].戚屬皆誚讓申。申曰:“公子所為,是我欲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為之,而忍坐視其死乎?今日即謂公子未出也可。”執(zhí)不異詞,固與崔爭。久之,衙門皆知其故,強(qiáng)出之,以崔抵罪,瀕就決矣。會(huì)恤刑宮趙部郎[32],案臨閱囚[33],至崔名,屏人而喚之。崔入,仰視堂上,僧哥也。悲喜實(shí)訴。趙徘徊良久,仍令下獄,囑獄卒善視之。尋以自首減等[34],充云南軍。申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歸[35]:皆趙力也。
既歸,申終從不去,代為紀(jì)理生業(yè)。予之資,不受。緣■技擊之術(shù),頗以關(guān)懷。崔厚遇之,買婦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撫臂上刺痕,泫然流涕。以故鄉(xiāng)鄰有事,申輒矯命排解,不相稟白。有王監(jiān)生者,家豪富,四方無賴不仁之輩[36],出入其門。邑中殷實(shí)者,多被動(dòng)掠;或遷之,輒遣盜殺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嬸,父子俱■之[37].妻仇氏,屢沮王,王縊殺之。
仇兄弟質(zhì)諸官,王賕囑,以告者坐誣[38].兄弟冤憤莫伸,詣崔求訴。申絕之使去。過數(shù)日,客至,適無仆,使申淪茗。申默然出,告人曰:“我與崔猛朋友耳,從徙萬里[39],不可謂不至矣;曾無廩給[40],而役同廝養(yǎng)[41],所不甘也!”遂忿而去,或以告崔。崔訝其改節(jié),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訟于官,謂崔三年不給傭值。崔大異之,親與對(duì)狀,申忿相爭。官不直之,責(zé)逐而去。又?jǐn)?shù)日,申忽夜入王家,將其父子?jì)饗D并殺之,粘紙于壁,自書姓名;及追捕之,則亡命無跡。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訟,蓋恐殺人之累已也。關(guān)行附近州邑[42],追捕甚急。會(huì)闖賊犯順[43],其事遂寢。
及明鼎革[44],申攜家歸,仍與崔善如初。時(shí)土寇嘯聚。王有從子得仁,集叔所招無賴,據(jù)山為盜,焚掠村■。一夜,傾巢而至,以報(bào)仇為名。崔適他出:申破扉始覺,越墻伏暗中。賊搜崔。李不得,擄崔妻[45],括財(cái)物而去[46].申歸,止有一仆,忿極,乃斷繩數(shù)十段,以短者付仆,長者自懷之。
囑仆越賊巢,登半山,以火■繩,散掛荊棘,即反勿顧。仆應(yīng)而去。申窺賊皆腰束紅帶,帽系紅絹,遂效其裝。有老牝馬初生駒,賊棄諸門外。申乃縛駒跨馬[47],銜枚而出[48],直至賊穴。賊據(jù)一大村,申縶馬村外,逾垣入。
見賊眾紛紜,操戈未釋。申竊問諸賊,知崔妻在王某所。俄聞傳令,俾各休息,轟然■應(yīng)。忽一人報(bào)東山有火,眾賊共望之;初猶一二點(diǎn),既而多類星宿[49].申坌息急呼東山有警。王大驚,束裝率眾而出。申乘間漏出其右,返身入內(nèi)。見兩賊守帳,紿之曰:“王將軍遺佩刀。”兩賊競覓。申自后斫之,一賊踣;其一回顧,申又?jǐn)刂>关?fù)崔妻越垣而出。解馬授轡,曰:“娘子不知途,縱馬可也。”馬戀駒奔駛,申從之。出一隘口[50],申灼火于繩,遍懸之,乃歸。
次日,崔還,以為大辱,形神跳躁[51],欲單騎往平賊。申諫止之。集村人共謀,眾■怯莫敢應(yīng)[52].解諭再四,得敢往二十余人,又苦無兵[53].適于得仁族姓家獲奸細(xì)二,崔欲殺之,申不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具列于前,乃割其耳而縱之。眾怨曰:“此等兵旅,方懼賊知,而反示之。脫其傾隊(duì)而來,■村不保矣[54]!”申曰:“吾正欲其來也。”執(zhí)匿盜者誅之。遣人四出,各假弓矢火銃,又詣邑借巨炮二。日暮,率壯士至隘口,置炮當(dāng)其■[55];使二人匿火而伏,囑見賊乃發(fā)。又至谷東口,伐樹置崖上。已而與崔各率十余人,分岸伏之[56].一更向盡,遙聞馬嘶,賊果大至,■屬不絕。
俟盡入谷,乃推墮樹木,斷其歸路。俄而炮發(fā),喧騰號(hào)叫之聲,震動(dòng)山谷。
賊驟退,自相踐踏;至東口,不得出,集無隙地。兩岸銃矢夾攻,勢如風(fēng)雨,斷頭折足者,枕藉溝中。遺二十余人,長跪乞命。乃遣人縶送以歸。乘勝直抵其巢。守巢者聞風(fēng)奔竄,搜其輜重而還[57].崔大喜,問其設(shè)火之謀。曰:“設(shè)火于東,恐其西追也;短,欲其速盡,恐偵知其無人也;既而設(shè)于谷口,口甚隘,一夫可以斷之,彼即追來,見火必懼:皆一時(shí)犯險(xiǎn)之下策也。”取賊鞫之,果追入谷,見火驚退。二十余賊,盡劓刖而放之[58].由此威聲大震,遠(yuǎn)近避亂者從之如市,得土團(tuán)三百余人[59].各處強(qiáng)寇無敢犯,一方賴之以安。
異史氏曰:“快牛必能破車[60],崔之謂哉!志意慷慨,蓋鮮儷矣[61].然欲天下無不平之事,寧非意過其通者與[62]?李申,一介細(xì)民[63],遂能濟(jì)美。緣■飛入,剪禽獸于深閨;斷路夾攻,蕩幺魔于隘谷。使得假五丈之旗[64],為國效命,烏在不南面而王哉[65]!”
據(jù)《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注釋”
[1]建昌:明清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城縣。
[2]夏屋:大屋。夏,大。
[3]求訴稟白者:前來訴冤陳事的人。
[4]竊啖之:暗地里送飯給母親吃。
[5]詬厲萬端:怒斥辱罵,沒完沒了。厲,虐害。
[6]溫恤:好言勸慰。
[7]朱:紅色染料。
[8]飯:施飯。
[9]令終:善終,平安地終其天年。令,善,美。
[10]痛自抑:嚴(yán)格地克制自己。
[11]萬分之一:萬一,指萬一惹下殺身之禍。
[12]厭禳(yǎn—ráng掩攘):用迷信的方法,祈禱鬼神,消除災(zāi)難。
禳,除殃。
[13]巫覡(xí席):裝神弄鬼、代人祈禱消災(zāi)的人。巫,女巫。覡,男巫。
[14]盛德:積德。
[15]南昌:舊府名,治所在今江西省南昌市。
[16]東作:春耕生產(chǎn)。《尚書·堯典》:“寅賓日出,平秩東作。”《傳》:“歲起于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
[17]擯斥:斥退,拒絕。
[18]促步:催其行走。
[19]道無由:找不到因由。道,理。
[20]署妻于券:意謂簽署契約,注明以妻為抵押。[21]榜笞剌■(duó多):謂嚴(yán)刑拷打。《史記·張耳陳馀傳》:“吏治榜笞數(shù)千,剌|,身無可擊者,終不復(fù)言。”|,剌。
[22]“無悔狀”:保證不再反悔的字據(jù)。
[23]■(jiè介):大聲咄斥。
[24]兀坐:獨(dú)自端坐。
[25]嗔(chēn琛):嗔怒;生氣。
[26]卒無詞:始終沒有招承。詞,供詞。
[27]誣服:被迫銜冤認(rèn)罪。
[28]論辟:判處死刑。辟,大辟,斬首。
[29]絕裾(jū):斷絕襟袖,以示大意堅(jiān)決。《世說新語·尤悔》:晉溫嶠受劉琨命,至江南奉表勸進(jìn),其“母崔氏固駐之,嶠絕裾而去。”裾,衣服的襟袖。
[30]庭:公庭,官府。
[31]兩收之:兩人均入獄。收,拘押。
[32]恤刑官:分赴各道,審理囚犯。見《明史·刑法志》。恤刑,慎用
刑罰。
[33]閱囚:也稱“錄囚”,審察并復(fù)勘已定罪的囚犯。
[34]減等:減刑,等,量刑的等級(jí)。
[35]援赦:根據(jù)赦令。
[36]不仁:據(jù)二十四卷抄本,原作“不忍”。
[37]■(zhēng征):同母輩通奸,叫“■”。
[38]坐誣:治以誣陷之罪。
[39]徙:徒邊,流放。指上文所謂“充云南軍”。
[40]廩給:給以糧米,猶言給予工錢。
[41]役同廝養(yǎng):役使如同奴仆。廝養(yǎng),舊時(shí)對(duì)仆役的賤稱。
[42]關(guān)行附近州邑:發(fā)出公函到附近州縣。關(guān),關(guān)文,古時(shí)官府間平行公文。
[43]闖賊犯順:指闖王李自成起義反明。犯順,以逆反順,造反作亂。
稱義軍為“賊”、為“逆”這是作者的階級(jí)偏見。
[44]及明鼎革:指清朝取代明朝。鼎革,鼎和革都是《易》卦名,是更新、去故的意思,因用以代指改朝換代。
[45]擄:據(jù)二十四卷抄本,原作“據(jù)”。
[46]括:囊括。
[47]縛駒跨馬:指縛駒于家,跨牝馬而去。
[48]銜枚:不聲不響的意思。枚,形如箸,兩端有帶,可系于頸。古時(shí)進(jìn)軍偷襲時(shí),常令士兵銜在口中,以防喧嘩。
[49]多類星宿:多得像天上的星星。
[50]隘口:險(xiǎn)要的關(guān)口。
[51]形神跳躁:暴跳如雷,情緒煩躁。形,指形體。神,指精神。
[52]■(kuāng匡):懦弱,膽怯。
[53]兵:兵器。
[54]■:據(jù)二十四卷本,原作“闔”。
[55]■:■要之處。
[56]岸:指山谷兩側(cè)。
[57]輜:據(jù)二十四卷抄本,原作“錙”。
[58]劓刖(yì—yué義月);割鼻、斷足,均為古代酷刑。
[59]土團(tuán):猶言“鄉(xiāng)團(tuán)”“鄉(xiāng)勇”。
[60]快牛必能破車:意謂剛勇盛氣之人,必然惹禍招災(zāi)。《晉書·石季龍載記》:石虎年輕時(shí)喜游蕩,好馳獵,多次以彈傷人。其從父石勒欲殺之。
勒母曰:“快牛為犢子時(shí),多能破車,汝當(dāng)小忍之。”快牛,快而有力的牛,喻盛氣的人。
[61]儷:并列,比并。
[62]意過其通:意謂主觀所想超過常理。通,通常的道理。
[63]一介細(xì)民:一個(gè)普通小民。介,通“個(gè)”。
[64]假五丈之旗;古時(shí)武臣出鎮(zhèn)則建軍前大旗:此謂朝廷授以軍權(quán)。五丈旗,大旗,見《史記·秦始皇本紀(jì)》;此指主帥之大■。
[65]烏在不南面而王(wàng旺)哉:意謂無論南征北討,都能建功受爵。
南面,古時(shí)以坐北面南為尊,后來泛指帝王或重臣的統(tǒng)治為“南面”。王,君臨,統(tǒng)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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