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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燈
韓光祿大千之仆[1],夜宿廈間[2],見樓上有燈,如明星。未幾,熒熒飄落,及地化為犬。睨之,轉(zhuǎn)舍后去。急起,潛尾之[3],入園中,化為女子。
心知其狐,還臥故所。俄,女子自后來,仆陽寐以觀其變[4].女俯而撼之。
仆偽作醒狀,問其為誰。女不答。仆曰:“樓上燈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問焉?”遂共宿止。晝別宵會(huì),以為常。
主人知之,使二人夾仆臥;二人既醒,則身臥床下,亦不知墮自何時(shí)。
主人益怒,謂仆曰:“來時(shí),當(dāng)捉之來;不然,則有鞭楚!”仆不敢言,諾而退。因念:捉之難;不捉,懼罪。展轉(zhuǎn)無策。忽憶女子一小紅衫,密著其體,未肯暫脫,必其要害,執(zhí)此可以脅之[5].夜分[6],女至,問:“主人囑汝捉我乎?”曰:“良有之[7].但我兩人情好,何肯此為?”及寢,陰掬其衫[8].女急啼,力脫而去。從此遂絕。
后仆自他方歸,遙見女子坐道周[9];至前,則舉袖障面。仆下騎,呼曰:“何作此態(tài)?”女乃起,握手曰:“我謂子已忘舊好矣。既戀戀有故人意[10],情尚可原。前事出于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緣分已盡,今設(shè)小酌,請(qǐng)人為別。”
時(shí)秋初,高粱正茂。女?dāng)y與俱入,則中有巨第。系馬而入,廳堂中酒肴已列。
甫坐[11],群婢行炙[12].日將暮,仆有事,欲覆主命,遂別。既出,則依然田隴耳。
據(jù)《聊齋志異》手稿本“注釋”
[1]韓光祿大千:韓茂椿,字大千,淄川人。父源,明代任通政使司右通政使。茂椿歲貢生,以恩蔭授光祿寺署丞,補(bǔ)太仆寺主簿。傳見《淄川縣志》五《恩蔭》。
[2]廈,房廊。按,作者家鄉(xiāng)一帶,無前墻的房屋稱廈屋,又叫敞屋或敞棚,多供儲(chǔ)放柴草雜物及安置碾磨之用。
[3]潛尾之:偷偷跟隨其后。
[4]陽寐:假裝入睡。陽,通“佯”。
[5]脅:要脅,脅迫。
[6]夜分:夜間,半夜。
[7]良有之:確有此事。
[8]掬:這里是雙手剝?nèi)〉囊馑肌?BR>
[9]道周:路旁。
[10]戀戀有故人意:有舊交相愛不忘的情意。借用范睢語。見本卷《阿霞》篇“綈袍之義”注。
[11]甫坐:剛剛坐定。
[12]行炙:謂斟酒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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