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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田
戶口
僧道
○墾田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劃,自蕭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則今郡界也。【時莆田屬南安。】異時地曠民稀,事簡役少。在隋,猶以為一閩縣耳。唐初撫定,遂復(fù)以州名之。豈丁氓日滋,庸調(diào)浸繁,不可以縣治耶?世運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廢興相環(huán),制度不知幾變矣。田苗之隱核,戶版之登耗,簡稽之詳略,吏傔之眾寡,【(底本作“吏縑”,據(jù)庫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說于后云。
墾田:
四萬二千六百三十三頃一十八畝二角三十三步:宋時以“步”為計算土地面積之最小單位,60步為1角,4角為1畝,百畝為1頃。)
民戶,三萬五千三百八頃七十二畝一十三步;
寺觀戶,七千三百二十四頃四十六畝二角二十步。
園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頃五十一畝二角四十五步:
民戶,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七頃九十二畝一角二十步;
寺觀戶,一萬五千八百頃五十九畝一角二十五步。
閩縣: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頃二十五畝一角一十四步:
民戶,二千五百四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八百一十一頃六十四畝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數(shù)比總數(shù)少一頃,(底本如是,他本同。)
園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頃三十二畝一角五十七步:
民戶,一千七百二十五頃三十三畝二角二十三步;
寺觀,一千六百二十六頃九十八畝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縣:
田,二千九百九頃九十三畝二角九步:
民戶,一千九百二十九頃二十六畝一角五十五步;
寺觀,九百八十頃六十七畝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與田總數(shù)有出入。)
園林等,八千二十四頃九十六畝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誤書“九十六畝”為“九十六頃”,據(jù)崇抄改。)
民戶,四千九百四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畝”,崇抄作“二十三畝”,則符園林總數(shù)。)
寺觀,三千七十八頃七十三畝五十二步。
懷安縣: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頃五十一畝一角一十六步:
民戶,一千八百四十八頃八十畝三角五十四步;
寺觀,七百八十五頃七十畝一角二十二步。
園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頃七十畝二角四十四步:
民戶,二千八百二十七頃六十一畝一角三十八步;
寺觀,二千二十五頃九畝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頃”,符總數(shù),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頃”。)
福清縣:
田,五千三百三十頃八十七畝三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六百五十一頃一十八畝三角三十五步;
寺觀,六百七十九頃六十八畝三角三十八步。
園地等,五千三百二頃七十九畝二角一十三步:
民戶,四千九十八頃九十畝一角五十九步;
寺觀,一千二百三頃一十九畝一十四步。園地各數(shù),(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細數(shù)與總數(shù)有出入。)
長溪縣: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頃三十四畝九步:
民戶,七千七百一十四頃七十二畝一角五十二步;
寺觀,五百五十三頃六十一畝二角一十七步。
園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戶,七千三百七十五頃八十三畝三十九步;
寺觀,四百六十頃五十五畝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縣:
田,六千九十頃四十一畝五十三步:
民戶,五千四十三頃八十二畝二角一十六步;
寺觀,一千四十六頃五十八畝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細數(shù)相加比田總數(shù)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園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頃一十七畝一角五十九步:
民戶,四千九百一十六頃六十畝三角五十八步;
寺觀,二千三百二頃五十六畝二角一步。以上總、細數(shù)出入10頃。(底本為“五十六畝”,崇抄作“五十五畝”。)
連江縣: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頃五十六畝二角三十五步:
民戶,二千二百六十五頃九十九畝二角四十三步;
寺觀,二百九十一頃二十六畝三角五十二步。
園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頃一十五畝二十步:
民戶,二千九百四十九頃三十三畝五十九步;
寺觀,四百四十二頃八十一畝三角二十一步。
長樂縣:
田,二千四頃一十一畝二十四步:
民戶,一千八百一十二頃四畝一角;
寺觀,一百九十二頃六畝三角二十四步。以上總、細數(shù)出入30畝,(底本、他本同。)
園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頃九十九畝三角三十二步:
民戶,一千三百九頃二十六畝二角四十九步;
寺觀,三百二十六頃七十三畝四十三步。
永福縣: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頃三十五畝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畝”;崇抄作“三十畝”,反不符細數(shù)。)
民戶,二千三百八十九頃七十八畝四十步;
寺觀,四百三十八頃五十六畝三角四十六步。
園地等,八千六百九十三頃五十四畝二角一十九步:
民戶,四千一百四頃七十七畝四十九步;
寺觀,一千九百八十三頃七十七畝一角三十步。以上園地數(shù),(底本與各本相同,但總、細數(shù)相差2605頃。)
閩清縣:
田,二千一百一十頃一十五畝一角三十二步:
民戶,一千七百四十九頃二十五畝二角三十三步;
寺觀,三百六十頃八十九畝二角五十九步。
園林等,五千四百六十二頃四十九畝二角三十步:
民戶,四千三百七十九頃七十五畝二角二十七步;
寺觀,一千八十二頃七十四畝三步。
羅源縣:
田,一千六百九十一頃七十五畝三角三十九步:
民戶,一千四百二十三頃九十九畝二角三步;
寺觀,二百六十七頃七十六畝一角三十六步。
園地等,三千四百六十二頃一十九畝一角二十三步:
民戶,二千六百八十四頃八十畝三角三十二步;
寺觀,七百七十七頃三十八畝一角五十一步。
寧德縣:
田,二千八百四十八頃九十一畝三步:
民戶,一千九百三十三頃九十二畝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頃”,不符總數(shù),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頃”,與總數(shù)相當(dāng),據(jù)改。)
寺觀,九百一十五頃六十八畝一角五十六步;
園地等,五千三百四十三頃七十六畝三角五十四步:此數(shù)與以下細數(shù)比較,多出二十三頃十畝,底本與他本皆同。)
民戶,四千八百三十四頃四十五畝三角二十四步;
寺觀,四百八十九頃二十一畝三十步。
初,偽閩時,墾田一萬四千一百四十三頃一十六畝有奇。白配錢二萬三百八十四貫四百有奇。斛■〈豆斗〉九萬二千七百余石。外,官莊田不輸夏稅,惟征租米八萬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奇。皇朝太平興國五年,【(底本作“五言”為誤書,據(jù)崇抄改。)】有言:“兩浙大戶租賦反輕,貧下之家輸納則重”。【是時,本州隸兩浙。】乃詔朝臣王永、高象先赴州相度。于是官、私田產(chǎn),概命弓量。以偽閩時沿征白配錢米,裒為租額。【(底本作“袞為租額”,據(jù)庫本、崇抄改。)】均定:總夏稅錢二萬三百八十四貫有奇,苗米十七萬三千九百四十余石。【咸平初,始分析科。】未幾,復(fù)詔著作佐郎李妥再至,始蠲異時諸雜沿征物色,更以官私田產(chǎn)均為中、下兩等定稅:中田,畝產(chǎn)錢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畝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園,畝一十文。丁,人輸錢百。總為:夏稅錢,一萬五千六十三貫二百六文;米,一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沈存中《筆談》載:“兩浙,錢氏時,田,畝米三斗。太平興國六年,遣王方贄定稅,悉令畝出一斗。謂不可循偽國法。惟福、建猶循舊額。蓋當(dāng)時無人論列,遂為永式。”豈存中未之考乎?】咸平初,夏稅及身丁錢,總二萬九千七百四十四貫有奇。大中祥符四年,詔放身丁錢。獨夏稅七千六十九貫有奇。自后苗米一十萬七千余石。【慶歷中見。】元祐中,產(chǎn)錢八千五十九貫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萬一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建炎以來,夏稅僅增舊額七千有奇,米仍舊。紹興十九年,行《經(jīng)界法》:田以名色定等,鄉(xiāng)以舊額敷稅。列邑之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庫本同,崇抄作“列色”。)】各有高、下、肥、磽;一鄉(xiāng)之中,土色亦異。于是,或厘九等,或七等,或六等,或三等。雜地則或五等,或三等。多者,錢五文,米一斗五升;【今獨閩縣晉安西鄉(xiāng)產(chǎn)錢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門鄉(xiāng)米一斗五升七合。底本、庫本皆“一斗”,崇抄為“二斗”。)如它邑,皆錢自四文以下,米自一斗以下有差。】最少者,錢一分,米僅合勺。以今,墾田、若園林、山地等項,畝,較之國初,殆增十倍;夏稅,比祥符后加一千余緡;苗米,比慶歷后加四千余石。
○戶口
祖額:(“祖額”:指宋太祖開國時之戶額、丁口額。)
主客戶 二十五萬九千二百九十:
主戶,一十七萬一百三十七;
客戶,八萬九千一百五十三。
主客丁 三十八萬六千一百六十二:
主丁,二十五萬八千五百九十一;
客丁,一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一。
今額:
主客戶 三十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四:
主戶,二十一萬一千五百九十;
客戶,一十萬九千六百九十二。
主客丁 五十七萬九千一百七十七:
主丁,三十九萬二千三百二十七;
客丁,一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
閩縣:
主戶,二萬二千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于戶,疑誤。)】
客戶,一萬五百一十三。
口,一萬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據(jù)庫本、崇抄改。)】
侯官縣:
主戶,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萬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戶,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戶七千五百四十戶”,崇抄同,據(jù)庫本改。)】
口,一萬四千九百三十五。
懷安縣:
主戶,一萬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萬九千八百六。
客戶,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萬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縣:
主戶,三萬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萬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戶,一萬六百二十一。
口,一萬四千四十七。
長溪縣:
主戶,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萬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戶,二萬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萬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縣:
主戶,□萬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戶”下缺一字,崇抄、庫本同。)】
口,六萬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戶,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萬一千八百二十八。
連江縣:
主戶,一萬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據(jù)補。)】
口,萬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戶,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萬二千二百三十九。
長樂縣:
主戶,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萬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戶,四千一百八。
口,一萬八百三十八。
永福縣:
主戶,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萬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當(dāng)為衍文,他本無,據(jù)刪。)】
客戶,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八。
閩清縣:
主戶,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萬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戶,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萬一千一百九十七。
羅源縣:
主戶,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戶”字,他本無,據(jù)刪。)】
客戶,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寧德縣:
主戶,一萬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萬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戶,七千四百。
口,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閩人民,自周職方氏已有其數(shù)矣。經(jīng)秦,歷漢,徙置江淮,遁亡巖谷,其存有幾?【(底本作“道亡巖谷其□有幾”,據(jù)崇抄、庫本補正。)】
吳永安三年,始屬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據(jù)庫本、崇抄改。)】是時,戶□□千四十二,【(底本“戶”下缺二字,崇抄作“戶總一千……”,庫本作“戶僅二千……”,存注。)】口一萬七千六百八。
暨晉太康,分置晉安郡。【(底本作“分□晉安州”,庫本同;崇抄作“分置晉安郡”,據(jù)補。)】戶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記》。【(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書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書志”;據(jù)庫本補。)】永嘉之亂,衣冠南渡時,如閩者八族。益增復(fù)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復(fù)四千三百”,據(jù)崇抄、庫本補。)】
至隋,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開元,三萬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國志》。】富庶蓋至是矣。【(底本作“富庶蓋□是矣”,缺一字,庫本同,據(jù)崇抄補。以上永嘉、隋、唐開元三處數(shù)字,不明是戶數(shù)還是人口數(shù)。)】建中之世,戶十二萬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萬七千八百七十七。 【《通典》。】元和,戶更消減至一萬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損一字,從庫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補“二”字,“元和戶”下補“更”字。)《元和郡國志》。】百□謂:【(底本作“百□謂”,缺一字,庫本同,崇抄作“百史謂”,仍從缺。)】元和中供歲賦者,浙西、東、福建八道。戶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戶□天寶繩四之一”,崇抄作“戶比天寶繩四之一”,庫本作“戶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無天寶年間之?dāng)?shù),只有建中戶口,下注戶數(shù)又恰為建中戶數(shù)之四分之一,因據(jù)庫本改。)《志》書:戶三萬四千九十四,口七萬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開元以后盛時之?dāng)?shù)也。】豈藩鎮(zhèn)擾亂,吾閩雖無與,其還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時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數(shù)定安集……”,據(jù)庫本補。)】皇朝德澤深渥,【(底本作“深□”,庫本作“深厚”,據(jù)崇抄補。)】邦人皓首不識兵革,以故生齒繁毓。國初,主客戶凡九萬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圖”。【(底本作“九域圖”,崇抄作“九域志”。)】治平,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圖志”。】元豐,二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志》。】建炎以來,戶至二十七萬二百有一,口四十萬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圖志”。以今較之,戶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應(yīng)天下縣,據(jù)現(xiàn)管主戶,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戶以上為“望”;三千戶以上為“緊”;二千戶以上為“上”,一千戶以上為“中”,以下為“中下”。又開寶六年敕:“五百戶以下為'下縣'。自今后,三年一度,取諸道、州、府現(xiàn)管戶口升降。”景德《農(nóng)田敕》:“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帳,仰旨揮諸縣,差本村三大戶長,(底本作“縣□本”缺一字,據(jù)崇抄補。)就門通抄,每年造帳,本縣據(jù)戶數(shù)收落,仍春季終聞奏。”】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數(shù)目:
閩縣:八千三百五十二戶。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戶。
懷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戶。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戶。
連江:五千二百二十戶。
以上系“望”縣。
長溪:三千八百四十戶。
永福:三千六十七戶。
長樂:三千六百三十五戶。
以上系“緊”縣。
閩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戶。
羅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戶。
寧德:一千四百六十戶。
以上系“中”縣。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閩縣:八千三百五十二戶。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戶。
懷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戶。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戶。
連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戶。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戶。
已上原是“望”縣。不改升降,依舊為“望”縣。
永福:三千六十七戶。
長樂:三千六百三十戶。
長溪:三千八百四十戶。
原是“緊”縣,不該升降,依舊為“緊”縣。【(底本作“依緊為緊縣”,前一緊字為書誤,據(jù)上下文例改。)】
閩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戶。
羅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戶。
寧德:一千四百六十戶。
已上是“中”縣,不該升降,依舊為“中”縣。
而官戶,二千四百四十三。
閩縣,二百三十戶;(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戶;
懷安,三百四十七戶;
福清,一百四十四戶;
長溪,三十八戶;
古田,三十二戶;【(崇抄作“三十三”。)】
連江,八十一戶;
長樂,一百四十戶;
永福,一百三十六戶;
閩清,一百一十一戶;【(崇抄作“一十二”。)】
羅源,五十三戶;
寧德,三十六戶。
寺觀戶,一千四百七十四。
閩縣:一百七十八戶。產(chǎn)錢二百三十三貫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戶。【(崇抄作“二百二”。)】產(chǎn)錢三百一十四貫四百四十三文。
懷安:一百六十九戶。產(chǎn)錢二百二十四貫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庫本同,崇抄作“二文”,據(jù)補。)】
福清:一百九十四戶。產(chǎn)錢一百六十三貫五百五十六文。
長溪:一百三十四戶。產(chǎn)錢七十九貫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戶,產(chǎn)錢一百二貫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貫”。)】
連江:九十五戶。產(chǎn)錢九十貫四百八十六文。
長樂:七十三戶。產(chǎn)錢五十二貫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戶。產(chǎn)錢七十九貫七百八十四文。
閩清:八十八戶。產(chǎn)錢六十貫八百三十五文。
羅源:六十一戶。產(chǎn)錢五十六貫二十八文。
寧德:四十九戶。產(chǎn)錢五十一貫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為產(chǎn)錢一千五百九貫七十八文,并系舊產(chǎn),除無名寺觀外,【(底本作“除無宏寺觀外”,崇抄同,據(jù)庫本改。)】上件。可謂盛也巳。
○僧道
《舊記》:系帳僧,三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童行,一萬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帳僧,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道士,一百七十人。
閩縣 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縣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懷安縣 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縣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縣 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長溪縣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縣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連江縣 僧,五百八十六人。
長樂縣 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縣 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閩清縣 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羅源縣 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寧德縣 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舊記》謂:僧戶與民參半。以今籍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萬二千余頃,食民五十七萬九千,黃中小老不計。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頃,食僧徒一萬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畝,而僧以二人食之。民產(chǎn)錢八千緡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當(dāng)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賦外,一切取給于僧寺,有以也夫!
《三山志》卷第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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