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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
〖呂氏春秋〗二十六卷。秦呂不韋(?-前235)等撰。呂不韋,河南淄陽人,原為陽翟(今河南禹縣)大商人,助秦公子子楚即位為莊襲王,受任為相,封文信侯;秦始皇即位,尊為仲父,專斷朝政,始皇新政,因罪罷相,流放今四川,途中憂懼自殺。曾使門客各著所聞,集成此書,遂稱《呂氏春秋》,亦稱《呂覽》。《漢書·藝文志》列為“雜家”類,《隋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并仍《漢志》所注,列為“雜家”,自此以后,此書一直被目為家代表作品。《四庫全書總目》認為,“不韋固小人,而是書較諸子之言獨為醇正。大抵以儒為主,而參以道家、墨家。故多引六籍之文典與孔子、曾子之言,其他如論音則引《樂記》,論鑄劍則引《考工記》,雖不著篇名,而其文可案。所引莊、列之言,皆不取放誕恣肆者;墨翟之言,不取其《非儒》、《明鬼》者;而縱橫之術、刑名之說,一無及焉,其持論頗為不茍”。高誘《呂氏春秋序》亦曾言:“此書所尚,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以忠義為品式,以公方為檢格,與孟坷、孫卿、淮南、揚雄相表里也。”全書二十六卷中共分十二紀,八覽,六論,共一百六十篇,各篇的主要思想及內容,清人汪中《述學呂氏春秋附考》曾指出:“《呂氏春秋》出,則諸子之說兼有之。故《勸學》、《尊師》、《誣徒》、《善學》四篇,皆教學之方,與《學記》表里;《大樂》、《侈樂》、《適音》、《古樂》、《音律》、《制樂》,皆論樂,凡此諸篇,則六藝之遺文也;《十二紀》發(fā)明明堂禮,則明堂陰陽之學也;《貴生》、《情Q欲Y》、《盡數》、《審分》、《君守》五篇,尚清靜養(yǎng)生之術,則道家流也;《蕩兵》、《振亂》、《禁塞》、《懷寵》、《論威》、《簡述》、《決勝》、《愛士》八篇。皆論兵,則兵權謀,形勢二家也;《上農》、《任地》、《辨土》三篇,皆農桑樹藝之事,則農家者流也;其有抵牾者:《振亂》、《禁塞》、《大樂》各三篇,以墨子《非攻》、《救守》及《非樂》為過。而《當染篇》全取墨子,《應言篇》司馬喜事,則深重墨氏之學。”汪氏所論,已被古今研究者所肯定。此書本身的思想價值有限,只不過是秦朝統(tǒng)一的思想的一種反映,但它在先秦哲學史史料中卻占有重要地位,因為書中保存了已佚失的先秦各家的部分史料。如其中反映制樂的史料,便是研究先秦時期儒家思想的寶貴參考資料。書成以后,歷代為其作注者很多,最早為高誘所注,其注本收入《四部叢刊》及1958年中華書局重印《諸子集成》中;校本亦很多,最佳者為清畢沅校本,人《二十五子匯函》、《子書二十八種》及《子書四十八種》等叢書內;今本中以1955年文學古籍刊行社鉛印高誘注、許維□集釋之《呂氏春秋集釋》及1984年學林出版社鉛印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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