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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蓮船
香蓮博士方絢陶采(一字荔裳) 藁(南陵徐氏隨庵鈔本)
余作《貫月查》一卷,其法取美人弓鞋,仿投壺儀節(jié),令客擲果其中,名曰“摘星貫月
”。視其貫否,即以載酒行觴,弓履纖妍如新月也。投之以果,則若星之貫月,以之行酒,
則如尊彝之有舟,周流座客,則又似浮查。故簽之曰《貫月查》。詢可謂洛浦流跣飛鳧雅令
矣。竊虞佳客,不耐沉潛,或病其岑寂,且恐乏聰慧女郎司籌占候,乃復為此卷。以婦足本
名金蓮,今解其鞋,若蓮花之脫瓣也。飛觴醉客,則正如子美詩所謂“不有小子能蕩漿,百
壺那送酒如泉”者,故名之曰《采蓮船》。坐有妓也,即假夫差偕西子湖上采蓮事,而羅列
諸人。然終欲乞靈骰子,似未若貫月查之名實相須,惟雅人裁擇之耳。
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屣之主人,延曳裾之上客。綺筵肆設,繡幕低垂,綠蟻頻量,紅裾隅坐。絕纓而履舃交錯,飛觴則薌澤微聞。行斯令也,主人取六瓊授妓,令參列么二三四五六置一盤中,覆一杯斝,傅客鬮之;得六為吳王,五為內(nèi)侍,四為采蓮使者,三為揖長,二為宮娥,么為太宰,妓即為西施。如有數(shù)妓,務擇其美者充之,余妓命為宮娥,而鬮得二者亦為內(nèi)侍。倘坐只五客,則去內(nèi)侍。若更不足,去宮娥。如客多則復以二三五鬮之,視客數(shù)為增減。蓋蓮出美人,故妓為西施。有西施不可無吳王也,六者數(shù)之極,故為吳王。太宰者,便辟之渠魁,佞幸之領袖,夫差所倚為左右手者也,故六之底即為伯嚭l。內(nèi)侍,使令也,以宮人寵,陰象也,故五為內(nèi)侍而二為宮娥。取二八佳人,去天尺五之意也。此令以紅為蓮花,且以金蓮行酒也。行酒不可無錄事,故四即為采蓮使者。采蓮必有船,一葉扁舟,輕移雙槳,則揖長是也,故三為揖長。吳王、西子、太宰,皆止一人,而內(nèi)侍、宮娥及揖長,不妨環(huán)列,故可增減也。客雖少而不去揖長者,以非桂揖蘭槳,不到藕花深處也。夫吳王溺一西施,巳足亡國,有伯嚭以左右之,而吳其沼矣。雖曰小令,實有三風十愆之訓焉。
吳王令使者采蓮,使者自浮三白,乃起就美人解其雙履置酒其中,以其一奉吳王,一奉西施,謂之試花杯。遂取色盆送西施起,令依次六巡,由西施收令。夫纖纖弓履,灼灼芙蕖,惟使者得先撫弄其軟玉溫香,較之力士為青蓮脫靴,其苦樂為何如者?油油三爵,所甘心焉,令由西施起者,不特為蓮生足下,更虞坐客或為撝謙。且湖上之游,為施而設也。右旋者蓮開以六月,以天道東行也。六巡者蓮花十八瓣,坐有六人,重之得并頭蓮也。由西施收令者,所謂終則有始也。
西施乃令報酒,坐客各報己量,自認分數(shù),使者謹記之。嗣后有酒,皆照分數(shù)飲。如故匿雅量,比照欺隱田糧律,遇酒倍行。使者乃申以三章之約:一曰“制書有違,”如酒不及分,飲不如式,報色舛錯,誤送色盆之類;二曰“收支留難”,如杯到不即干,點滴淋漓,酒盡不送色盆之類;三曰“妖言惑眾”,如喧嘩叫呶,因酒忿爭,故稱冤杯,當飲不受之類。一切儀制乖違,皆使者比律從事,逐一撿舉,請西施定罰。使者有犯,太宰糾之。西施有犯,坐客公議。惟太宰不許越姐妄言,以其外廷之臣,得預內(nèi)宴,榮矣,安可復干宮鬧之禁令乎?此照生員上書陳言律浮之。
凡色以紅為蓮花,其名有七:
一紅曰蓮花;
二紅日瑞蓮;
三紅曰品蓮;
四紅日相蓮;
五紅曰五色蓮;
六紅曰滿池嬌;
二紅四么曰合影蓮。
凡行酒皆以鞋載杯飲之,其式有十:
蓮花杯。每鞋置一杯其內(nèi),蓮花行酒用之。
同心蓮杯。每鞋置兩杯于內(nèi),或一大杯,一小杯,視鞋內(nèi)足容與否酌之。瑞蓮以之行酒。
穿心蓮杯。以一同心蓮杯外加一杯送客,品蓮以之行酒。(以上遇酒分飲,以鞋有兩只,當飲者各飲其一也)
四照蓮杯。合雙同心蓮杯送當飲者,相蓮行酒用之。(以下遇酒獨飲)
分香蓮杯。以四照蓮杯送當飲者,西施再手捧一杯,當飲者就西施手內(nèi)飲之。(以西施徒跣也)惟太宰當飲,則左右手各擎一同心蓮杯,跪就西施膝前,先飲施手內(nèi)一杯,后再飲同心蓮杯。既乃起,以示云中雨露之義。若西施當飲,則太宰跪稱一跣,紅五只及素五只行酒用之。
千葉蓮杯。送當飲者四照蓮杯外,坐客各敬一杯,五紅及滿池嬌并素滿盆用之。
重臺蓮杯。遇本身重色飲。
倒垂蓮杯。罰太宰者,以鞋尖向下,置杯于鞋頭內(nèi),令執(zhí)鞋尖飲之。杯數(shù)則酌事之大小,隨時請西施定之。若無紅及出色,則以兩杯令左右手執(zhí)飲。如出色,而盆內(nèi)有紅,仍計紅倍罰。
荷葉杯。每鞋底上各置一杯,令當飲者左右手反執(zhí)飲之。所以罰無紅者,若成素色,(如分相類)不用此例。
并蒂蓮杯。以兩鞋對跟,即用鞋帶縛定,各置一杯于內(nèi),令當飲者,執(zhí)兩鞋尖飲之,所以罰出色者。若盆內(nèi)有紅,計紅加罰。(此令每人一擲即過,如有罰爵,飲酒畢亦即過盆)
凡以上各杯,皆使者掌之,遇酒應用何杯,隨時提調(diào)。舛錯者照增減官文書律罰。
凡酒到,皆須執(zhí)鞋上口。如置鞋席上,俯首就飲,或置鞋取杯飲者,并照那移出納律罰。
凡酒盡,不即將杯繳還使者,照隱匿官物律罰。
凡罰爵除無紅,飲荷葉杯,出色飲并蒂蓮杯外,余第言罰者,皆徒手執(zhí)杯飲之。惟太宰應罰,俱用倒垂蓮杯。
凡色先看蓮花,如一紅為蓮花,二紅為瑞蓮之類,然后計重色折除之。六色除不同外,皆有重色。如六為吳王,不論自擲及他人擲得,皆當吳王飲酒。一紅兩六則與一六與花折除,余一六飲一蓮花杯。若有三六四六,則以其一與花折除,猶余兩六三六矣,則飲兩杯三杯。即手內(nèi)一杯遞增,故謂之重疊蓮杯。再數(shù)點數(shù)行酒,除去一紅,計余五色,照后若干點行之。若有三五兩六,則行內(nèi)侍酒而六不行。若兩六兩五,則仍行六而五不行。三仝盡多,兩對盡大。他皆仿此。
凡遇瑞蓮有三六者,仍行吳王酒。若止兩六一五一三之類,則照后點數(shù)送客一同心蓮杯,西施飲一同心蓮杯。余以類推之。
凡品蓮不計重色,只照點數(shù)行穿心蓮杯,當飲者飲其一,使者飲其一。若使者得品蓮,則自飲一杯,而以其一計點送客。
凡西施及使者得瑞蓮,仍自飲一同心蓮杯,以其一計點送客,不論重色。
凡相蓮為么三一枝花者,西施飲四照蓮杯。余看重色,二么即太宰飲,兩三則宮娥飲。余仿此。無重色,仍計點行之。
凡遇五色蓮,皆照后色行令。
凡遇合影蓮,除太宰外,皆西施及使者各飲一同心蓮杯。
凡遇不同,左右鄰各飲一蓮花杯,欲猜拳及席上生風者聽。
凡遇素五,只隨時請西施行令。或詢西施行多行少,如五二一三行多則宮娥飲,行少則揖長行。余仿此。
凡遇素滿盆者,雖不得蓮花,亦為勝色。本色自飲,如吳王得渾六,內(nèi)侍得渾五之類。若遇他人重色,如吳王得渾三,則問西施行底行面,(凡問西施,皆先問訖,然后報色)行底則使者飲,行面則揖長飲。若西施得滿盆,不論何色,使者飲;使者得滿盆,不論何色,西施飲。遇滿盆,皆飲千葉蓮杯。
凡紅三對先行大色,再統(tǒng)計點數(shù)行。
凡素三對素分,相素奪錢素合色,及四二四三四五四六,雖無紅,謂之采蓮,隨時請西施行令。如西施擲得,請吳王行令。
凡擲得四么,謂之殘荷。有一紅,罰一荷葉杯。無紅,罰兩杯。惟太宰得四么,則不論其有一紅與否,勒行渡江令。其法令積三擲得五紅為過渡。如不遇,罰以倒垂蓮杯,再擲,如不遇再罰。務令過渡乃已。
凡遇蓮花重色,請西施出酒底,余點請使者出酒底。西施及使者,臨時狥免聽之。若當飲者忘請酒底,罰其重臺蓮杯,及不同俱免請底。(余點但指一紅色而外,合計若干點,當送某客者而言)
凡遇瑞蓮,令揖長歌一曲,遇酒免,不能準倩代。
凡遇品蓮,令宮娥歌一曲,遇酒免,不能準倩代。若余妓作宮娥者,雖遇酒不準援免。
凡遇相蓮,令西施歌一曲,遇酒不免。
凡吳王得瑞蓮、品蓮,及遇瑞蓮有酒者,令西施歌以佑酒。其揖長、宮娥當歌之處,皆免。如余妓作宮女者,仍令歌品蓮應歌之曲。
凡有當歌之處,有解絲竹愿倚者聽。
凡遇減色,如去官娥者有重二,西施飲;如去內(nèi)侍者,有重五,使者飲。若全減者,行顛倒鴛鴦令,其法遇二西施起,遇五使者起,各拈一骰擲之。如西施得么,使者得六,或使者得么,西施得六,(二三四五仿此)并為顛倒鴛鴦。遇,西施飲;不遇,使者飲。
凡遇加色,如宮娥、揖長、內(nèi)侍有三人四人者,遇重色皆除重色數(shù),余點何人止,何人飲。如內(nèi)侍有三人者,盆內(nèi)除重色有十點,則自得采下手所坐之內(nèi)侍數(shù)起,輪遞三巡,則仍當內(nèi)侍第一飲也。余仿此。
凡遇蓮花、品蓮、相蓮,若計點當飲之人,即得采之人,(如尊官作吳王而擲得一紅二十九點類)則行分香賣履令。其法自得采者下手第一人起,挨次賭拳,負者飲。(如蓮花杯則負者飲即巳,若同心蓮杯、穿心蓮杯、四照蓮杯,則負者飲其一,以其余杯更與第三人、第四人賭,總令負者挨次遞賭,杯空乃己。其穿心蓮杯、四照蓮杯,皆先飲鞋外一杯,遞及鞋杯,故名“分香賣履”)
凡計點有二人當飲者,(如得一紅廿九點而坐有兩尊官)令賭拳,負者飲。若有三人二人者,行分香賣履令,愿席上生風者聽,但不得濫及不當飲者。(謂只尊官三人四人,彼此席上生風則可,勿及他人)
凡計點而按譜無當飲者,(如得一紅二十九點而座無尊官)則按點數(shù)送行,第年歲生月相符之人,有二人三人相同者,仍賭拳,令負者飲。或行賣履令。并無行第年齒生日相符之人,則行賞花釣魚令。其法使者將得采人本色檢去,(如太宰得采即去么類)以余色排作不同,高舉色盆。令西施探得一色,系某色即某人飲。(如二即宮娥,三即揖長飲也)若遇宮娥、揖長、內(nèi)侍有加色,二人則令賭拳,負者飲;有三人四人者,行分香賣履令,愿席上生風者聽,亦不得濫及不當飲者。
凡有量淺不勝杯杓者,臨時準告求大戶替代。如大戶自行包攬,照攬納稅糧律,罰之。既罰攬納之人,本人應行之酒準免。
凡解履之后,如妓有緩急,須離座者,飲一大杯,使者授履,令自躡之。事畢人座,自解授使者。如踐踏污穢者,罰十大杯,然后續(xù)完前令。
蓮花渾采五色
四代五公。(一紅五么) 送家有現(xiàn)任職官者。 夸張閥閱者。 善鐫金石者。 妾媵新弄璋者。 有酒德者。 高自標榜好作身分者。
杏花十里。(一紅五二) 送新得雋者。 好游章臺者。 奢華者。 會衡文者。 善藝花樹者。 仆從盛者。 姓名有五聲并花木及數(shù)目者。
芙菜出水。(一紅五三) 送美少年。 妙妓。 蓄艷婢俊童者。 善媚妻妾者。 躡新履襪者。 愛妝飾者。 姓名有五味或草頭及偏旁帶水者。
紅蕖翠幕。(一紅五五) 送有好園林花木者。 張燈設宴者。 喜演劇者。 愛鋪設者。 童仆鮮衣者。 好博奕者。 姓名有五色字者。
金印腰懸。(一紅五六) 送赴任者。 喜古玩者。 佩金玉者。 工會計者。 新得采者。 患疝者。 姓名有五金及天文字者。
散采二十七色。
金紫勛階。(一紅二十九點) 送尊官。 喜字畫者。 工繪事者。 出人貴游門下者。 好談朝市新聞者。 兄弟同席者,乃兄飲。 新得頭銜者。
云臺福將。(一紅二十八點) 送鷹揚者。 嫻弓馬習短打者。 善天文占候者。 善奕者。 秦晉客。 工彈棋蹴踘者。 與二十八人同姓氏者。
九溪十八灘。(一紅二十七點) 送遠游乍歸者。 好山水者。 村居者。 有陂塘池沼者。 居近水者。 經(jīng)商者。 滇蜀客。
八月胡笳。(一紅二十六點) 送邊塞客及曾出塞者。 喜唱曲而不按腔調(diào)者。 工彈絲品竹者。 思親懷友者。 愛女遠嫁者。 兄弟睽離者。 摯家遠游者。
湘靈鼓瑟。(一紅二十五點) 送知音。 家有姣童者。 能盲詞者。 喪偶者。 畜聲伎者。 有妾遣去者。 黔楚客。
花信和風。(一二紅二十四點) 送多種花木盆景者。 善詼諧者。 妻妾恒孕者。 飲酒少而頰赤者。 脫帽露頂者。 坐妓恰逢月事者。 露齒者。
曉鶯殘月。(一二紅二十三點) 送將遠行者。 操閩廣音者。 善嘆息者。 密約相失者。 美婢新出閣者。 心有所思而不得邂逅者。 詞人。
虞廷岳牧。(一二紅二十二點) 送金門待詔者。 喜談朝政者。 善謙遜者。 曾扈從者。 京朝官乞假者。 善卜易者。 贅婿。
赤縣侯封。(一二紅二十一點) 送宰官及令君子弟。 幕友。 秋風客。 與勛戚往還者。 有職銜者。 廣置田宅者。 善堪輿者。
二十分春。(一二紅二十點) 送愛花草者。 恣意饕餮者。 常談客者。 究心房術者。 覺席上有醉態(tài)者。 姬侍多者。 戀內(nèi)者。
丹還十九。(一二紅十九點) 送羽客。 談爐鼎者。 善岐黃者。 吝嗇者。 抱微病者。 貪杯者。 屢擾人而不還席者。
學士登灜。(一二三紅十八點) 送金馬客。 膺薦舉者。 博學者。 善書者。 侍經(jīng)筵者。 喜藏否人物者。 與十八人同姓氏者。
八索九邱。(一二三紅十七點) 送富典籍者。 館師。 談鋒盛者。 咬文嚼字者。 小試輒利者。 善子平風鑒者。 有絕技者。
二八秦樓。(一二三紅十六點) 送華堂張綺幕者。 為他人作嫁衣者。 喜營建者。 出入喜乘肩輿者。 有外遇者。 將置妾媵者。 居有樓閣者。
胡姬十五。(一二三紅十五點) 送新納姬人者。 與美人聯(lián)坐及居鄰美艷者。 好少者。 席上無須最青年者。 將嫁女者。 曾為月老者。 精求肴撰者。
蟾蜍幾望。(一二三紅十四點) 送愛月者。 喜露坐者。 近視客好外者。 內(nèi)權重者。 面麻者。 有癖好者。
七賢六逸。(一二三紅十三點) 送高年者。 退居林下者。 美容儀者。 叔侄同席者,阿咸飲。 隱士。 詩人。 與竹林竹溪同姓氏者。 及名氏帶竹林溪字樣并數(shù)目者。
繡閣金釵。(一二三紅十二點) 送新造樓閣者。 初移居者。 新弄瓦者。 欲買宅者。 有內(nèi)寵者。 僚婿聯(lián)席者,分飲。 翁婿同席者,婿飲。
巫山一片云。(一二三四紅十一點) 送妻妾互妒者。 為人居間者。 談詞訟者。 戴眼鏡者。 期期客。 好議論人閨閫者。 席下盹睡者。
十洲仙島。(一二三紅十點) 送樓居者。 不修邊幅者。 學仙者。 齊梁客。 有方術者。 謁選者。 與飲中八仙同姓氏者。
九品蓮臺。(一二三四紅九點)送雜職官。 坐不安席者。 禪客。 喜與僧尼往還者。 佞佛持齋者。 鰥夫。 寓居近寺廟者。
八月星搓。(一二三四紅八點) 送出使者。 遠客在座者。 好游者。 談星命者。 畫船載妓泛賞者。 有小舟者。 與博望同姓氏者。
七寶香車。(一二三四紅七點) 送車騎者。 薰香者。 將娶婦者。 偕內(nèi)歸寧者。 新婚者。 姻婭同席者,女家飲。 所居巷陌有數(shù)目顏色字者。
六橋花柳。.(二三四紅六點) 送愛看人家花木者。 簪花及佩香器者。 與坐妓有舊者。 髯公。 吳越客。 內(nèi)外寵兼者。 陸姓及行六者。
五云多處。(二三四紅五點) 送入覲者。 自夸量好者。 燕趙客。 故作醉狀及多言者。 富戶。 任京職者。 家有豪奴者。
落日雙鬼。(三紅四點) 送愛魚鳥者。 至遲而又以事辭歸者。 不速客。 曾作縣者。 新續(xù)弦者。 妓齒長者。 躡朱履者。
三峽流泉。(四紅三點) 送琴客。 將歸客。 有潔癖者。 作清態(tài)者。 喜茗飲者。 藝低而自稱好手者。 有幽怨者
五紅渾采五色。(凡得五紅太宰自擲者,照前例飲,若行別令者免跪)
日過紅杏。(五紅一么)太宰自擲飲千葉蓮杯,余人擲得者,行九轉還丹令。其法除得采者依次右旋,各積十擲。以六為汞,得幾六,各第籌,或舒指記之。擲畢,各較其六之多寡,以九六為勝。或得七得八相等者,則令其只得七六以下者,各飲一四照蓮杯。以其汞少不許燒煉。然后計六之相等者,依次各再積十擲,計其么若干,得九么者丹成。丹不成者,各飲四照蓮杯。若么有相等者,則相等者,再煉。有一人么多者即止,總令少者飲。
花房蚊蝶。(五紅一二)宮娥自擲,飲千葉蓮杯。余人擲得者,行誤人天臺令。其法除得采者與西施二人,余人依次各一擲。內(nèi)有三與四謂之流水桃花,若但有三或僅有四,皆各飲四照蓮杯,有流水桃花者再一擲。有么謂之胡麻仙飯,無么者即飲四照蓮杯。倘坐客各有流水桃花,則視胡麻飯之多寡定之。得胡麻飯者,再一擲盆內(nèi)有紅無五,謂之仙犬無聲,方準再行。如有五者,謂之花間犬吠,即飲四照蓮杯。無五者,再一擲。有二,謂之花間人出,則入天臺遇仙子矣。若無二者,仍飲四照蓮杯。其有花間人出者,送盆與西施擲之。有六謂之玉杯醽i醁,當入天臺者,飲四照蓮杯;若無六,謂之曉風露燈,則西施飲之。凡積五擲,在座除得采者,及西施飲遍即止,不必定人天臺也。
花港游魚。(五紅一三)揖長自擲,飲千葉蓮杯。余人擲得者,行魚雁傳書令。除得采者,坐客依次各一擲。以三為魚,六為雁,若無魚雁,或只有魚及只有雁者,皆飲四照蓮杯。其魚雁全者,再一擲。有么者謂之書,無么者飲四照蓮杯。有么者再一擲,以么三六全者,謂之魚雁傳書,如不全者,各飲四照蓮杯。
煉石補天。(五紅一五)內(nèi)侍自擲,飲千葉蓮杯。余人擲得者,行女蝸煉石令。除得采者,自西施下數(shù)起,依次拈一子擲之。第一遇么,二遇二,三遇三,四遇四,五遇五,為五色石。遇者免飲,不遇各飲四照蓮杯。次至西施,拈二子擲之,遇么五為補天,則免飲,不遇飲四照蓮杯。
曲院風荷。(五紅一六)吳王自擲,飲千葉蓮杯。宮娥、揖長、西施依次唱曲。余人擲得者,行伯喈賞荷令。除得采者以西施為牛小姐外,將五骰作么二三五六如法令客閹之,六為中郎飲酒,五為院公司香,三為書童司琴,二為惜春司扇,么為老姥司斝。自中郎起,拈一子擲之,各得本色者免飲,不遇各飲四照蓮杯。惟中郎遇六免酒,則牛小姐唱曲。牛小姐以四為荷花,遇則中郎飲,不遇自飲,一巡而止。以上各令,言依次者,皆自得采者下手數(shù)起。若宮娥內(nèi)侍有增減者,并隨時損益行之。
六紅渾采一色。
滿池嬌。不論何人擲得,皆行西子浣紗令。其法除得采者,若西施擲得則不除,余客將六瓊隨意藏鉤,擎拳出席。西施以慧眼察之,撿空拳令下其手,余存擎出者各舒掌。若六子俱全,藏鉤者,各飲一千葉蓮杯,西施歌以侑之。如不全者,西施照坐客之數(shù),飲四照蓮杯。
二紅錯采一色。
合影蓮。(二紅四么)不論何人擲得,皆照前西施使者,各飲同心蓮杯。惟太宰擲得,則行荷葉納涼令。其法太宰即將色盆送下手第一人,如下手系西施,則送西施下手第一人,一擲,有四五六者,謂之畫船簫鼓。遇則朗誦工部《納涼》起句“落日放船好”,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次下一人擲有三四五者,謂之禹門疊浪,遇則朗誦杜詩“輕風生浪遲”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再次一人擲有三三四者,謂之竹影瑣碎,遇則朗誦杜詩“竹深留客處”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次送西施,擲有二四四謂之并蒂芙蓉,遇則朗誦杜詩“荷靜納涼時”句,(如村妓不能杜詩,使者代誦,錯繆則仍罰妓。)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遂送太宰,擲有三三六則朗誦杜詩“公子調(diào)冰水”句,免飲;不遇則默飲倒垂蓮杯。再一擲有么么二,則朗誦杜詩“佳人雪藕絲”句,免飲;不遇則默飲倒垂蓮杯后,送下手第四人。擲有二六六,謂之巫峽朝云,則朗誦杜詩“片云頭上黑”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又送下一家,有么么六,謂之瀟湘暮雨,遇則朗誦杜詩“應是雨催詩”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一巡而止。若應誦不誦,應默不默,或先誦后擲,以及承接顛倒,提婚賣政者,均罰。蓋以太宰本么色,今得四色,合本色為五么,是影不合蓮,故行此令。
凡六巡既畢,使者奉吳王西子各一蓮花杯,謂之惜花杯,乃為妓納履。
凡解履不待使者,而妓先自解帶脫鞋者,比照現(xiàn)任官員自立碑律罰妓,警自炫也。
凡席間有數(shù)妓,務解其足之最小者,如以大為小,比照貢舉非其人律,罰使者,罪蔽賢也。
凡履中有高底者,比照服舍違式律罰妓,懲盜名也。
凡令畢而不為妓納履,但令踩屣不為纂屨,甚且擲履還之,令其自躡,比照出使不復命律,罰使者,戒鮮終也。
方絢日:余為《貫月查》而系之以箴,茲復為《采蓮船》,卷成,乃系以詩曰:
旨酒思柔,兕觥其觩。有美一人,聊與之謀。(一)
糾糾葛履,以祈爾爵。式飲庶幾,不盈一掬。(二)
譬彼舟流,宜言飲酒。彼昏不知,或圣或否。(三)
隰有荷花,鴛鴦于飛,于焉嘉客,不醉無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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