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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智者千慮
張愛玲以七篇文章勒為一帙,第一篇論析作者、續(xù)者,是滿是漢……。 第二篇“插曲”專論襲人而拉上了高鶚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詳”,詳?shù)氖撬^“全抄本”的(即楊繼振藏本,俗稱“夢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現(xiàn)象。第四篇為“二詳”,詳?shù)氖恰都仔绫尽放c《庚辰本》的關(guān)系之問題。第五篇為“三詳”,卻題為“創(chuàng)作”,不是“自傳”,內(nèi)容卻又是“甲戌”(她愛用“一七五四”洋歷)以前以后的歷次“增刪”修改問題…… 看看這些,方深信她畢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細(xì),特繁瑣,帶出了女性脾氣的特征。 讀她這些,第一須有一個起碼條件,即對《紅樓夢》已然十分(至少是相當(dāng)?shù)兀┦煊浻谛牧耍駝t會如墜霧中,或眼花繚亂、莫辨青紅。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則讀不下去。 她太精細(xì),舉證說理,周密過人,提問題又多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見,故很令人信從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她有時也會說些讓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試以例為我愚言作證—— 當(dāng)初起詩社,“社員”們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倫常之稱謂,擬各取一個雅名,輪到寶玉了,李紈建議:“你還是你的舊號‘絳洞花王’就好。”(注)寶玉答:“小時侯干的營生,還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詩題下署名時,寶玉寫下的是個“絳”字。(注,別本改作“怡”)。 于是乎,張女士便下了結(jié)論,說:可見早先有一段取綽號為絳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刪”去了,而又于(李紈?)口中提到,寶玉筆下寫出——是刪而未凈的“漏網(wǎng)之魚”……云云。 我不禁要說句失敬冒犯的話:這么一個精細(xì)穎慧、萬人莫及的人,有時也竟如此可笑起來。試問: 一,為什么要“刪”?假如真是早寫了,豈不正好可見寶玉小時的“精致的淘氣”與秉性之異,出語之奇?存之何害?刪之何益?請“詳”其至思。 二,既“刪”了,為何又留“尾巴”?“刪”后的詩社取號時將舊話一句,一筆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這“破綻”讓張女士“抓住”?雪芹的靈心慧性縱使不及愛玲,難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來? 三,作詩時記了一個“絳”字,她就以為是前文已“刪”的遺痕力證。更是笑話。第八回,寶玉已自題“絳蕓軒”齋名,晴雯張貼,黛玉贊好;再到入住園內(nèi),他作《秋夜即事詩》,首句就是“絳蕓軒里絕喧譁”。張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個“絳”字,就非指“刪文”不可? 她的這種“考證方法”與“推理邏輯”,實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曉,只好疑而請教吧。 殊不知,“補遺法”的敘事技巧是雪芹的一個專擅乃至獨創(chuàng)。拙著《石頭記鑒真》書中早已論及。今引于此—— 第二十六回開頭寫佳蕙來找紅玉,有批: 你看他偏不寫正文,偏有許多閑文,卻是補遺。 佳蕙說到給林姑娘送茶葉,“可巧老太太那里給林姑娘送錢來”,有批云: 是補寫否? 說到“林姑娘生的弱,時常他吃藥”,有批云: 是補寫否? 又說,“就像昨兒老太太因?qū)氂癫×诉@些日子”,有批: 是補文否? “各處還完了愿”,有批: 是補文否? “叫把跟著的人都按著等兒賞他們”,有批: 是補文否? “昨兒寶玉還說,明兒怎么樣收拾房子”,有批: 還是補文。 “前兒一支筆放在那里了?”有批: 是補文否? “是了,前兒晚上鶯兒拿了去了”,有批: 還是補文。 這種“補文”,真是“得空便入”,隨處生文,串前伏后。一般說書唱戲補敘前面情節(jié),叫“倒插筆”,那指的大段回溯。像雪芹這種零勾碎抹的巧妙補筆,實在是他人望塵莫及的絕活,不經(jīng)脂硯指出,往往容易忽略,不以為意了。 此書原系我與家兄祜昌合著,而這段出自他手,試看他的考《紅》心思之細(xì),也不太低于張女士。我要問的是:我們舉的這種敘事筆法之特長,她都能判為早有前文,后本已刪的“遺痕”或“漏網(wǎng)之魚”? 我們舉的只限第五回,別回例子也并不罕見。如寶釵追述“上年正月”,湘云來住時的淘氣以及假扮寶玉等情形。如賈璉與鳳姐談及香菱時曾說薛大傻子為了要香菱,和姨媽打了多少饑荒……。這類敘事法,難道都是“后加”?再不然,“上文”都必須有一段“未刪”之文“證明”此言不是突如其來?如若都是這般“死”筆,正如脂硯常說的:“成何文字?!” 所以,張愛玲的判斷,未必條條是真理。 在這種“考證”方法與興趣上,她分明是受俞平伯、吳世昌的影響,尤其是后者。 推斷、假設(shè)是可以而常見的,但應(yīng)力戒自作聰明,以為處處自己的“想當(dāng)然”就會成為真正的“創(chuàng)作過程”——移前補后,東拆西借,挖窟窿,打補釘——《紅樓夢》原來是個千瘡百孔的“破爛兒”! 天下無事,庸人自擾,確有此感。 她評別人看法“太簡單”了,自己也時蹈覆轍。 她把后來平兒補敘因石呆子一案賈雨村作惡、賈璉遭其毒打等情,都判為“后加”。還有,金釧一案,賈環(huán)使壞……重要之至的“大承笞撻”重筆要文,卻判為原先沒有,后來加進去的……她選的例子恕不盡述。 這么一個高明的大作家,如何昧于此理?補敘是戲臺上的“暗場”,起不小的作用,避繁避板,打破“開賬篇”的笨筆,讓人從這兒發(fā)生“文外之文”,擴大的想象之“原野”,如畫雖尺幅,畫外尚有“煙云”無限……。 假若雪芹笨到每一人每一語每事都“開賬單”“作索引”,那又不知張女士還迷不迷《紅樓》之《夢》呢? 然而,她還把這篇“詳”題為“是創(chuàng)作,不是自傳”。這位大作家大通靈就越來越怪了。 詩曰: 智者有千慮,其失偶一存。 明時笑笑闇,昧?xí)r己亦昏。 補遺至妙法,何謂刪后之漏網(wǎng)痕? 我敬奇才女,亦不諛其門。 是其是而疑其疑,方是真敬與真尊。 附注:“花王”是原文,作“花主”者是誤改,她有考辯,甚是。我早亦如此看法,寫了《寶玉的三王號》,見拙著《紅樓夢與中華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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