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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壞人之名利

 

  [發(fā)明]名者,立身之具。利者,衣食之源。求之甚難,壞之甚易。于欲壞之時,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

  逆風揚灰,往往先污其體,仰口唾人,有時反墮于面,理勢固爾。是故壞人之名者,顯然損自己之品望。壞人之利者,隱然消自己之福緣。

  下附征事(一則)

  入闈償業(yè)(闈中共見)

  合肥許某,望族也,其兄曾為某省學政。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托許拔在三等。許收金諾之,偶以多事遺忘,未與干事。比案發(fā),而此友竟置六等。其人自念名利兩失,遂縊而死,妻亦抑郁病故。至康熙庚午,許某入場應試,自見其人立在號房內,頓發(fā)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結紅線,逐一接長,系在頸內,自懸其身于號口。頸中只有一線,而兩足已離地尺許,舌隨吐出。號軍急稟監(jiān)臨,時監(jiān)臨者,為總憲傅公,敕號軍速解救蘇。許乃發(fā)狂作鬼語,因備述昔年得財誤事顛末。俟門開,拔歸寓所,未幾,復于寓所縊死。〖闈,科舉時代的考場。〗

  [按]一線而懸一人,豈復理之所有?而許某之事,固已萬目共睹矣。乃知業(yè)果到來,報應誠有不可思議者。推而極之,末劫三小災到時,人觸草木,皆如利刃,盡遭其難。而世尊受木槍之報,以尺許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隨也。豈不益信?〖木槍之報,釋迦牟尼佛十宿緣之一。佛往昔為部主商客,入海取寶,后遇水漲爭船,與另一部主格戰(zhàn),刺穿其腳而致彼命終。以是因緣,受諸苦報,今雖得佛,由此殘緣故,于乞食時受木槍刺腳之報,見《興起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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