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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祖紀第七 兀升哈

  金國書碑,舊蓄一拓本,檢王氏《金石萃編》亦摹其文,而莫明其義。相其字體,與此表文合。《金史》完顏希尹等,奉敕造圖書,仿漢人楷字,因契丹字體,合本國語為之,是為女真字。明中葉建州尚沿用之。至清太祖命達海造國書,則用蒙古字為本,與金書大不同矣。今錄兀升哈原表文如左:

  右表從清朝全史中銅版照片仿為之,其間筆法,頗有疑誤之處,未可盡據(jù),聊存形似而已。其譯文之寫式則如左:

  建州左衛(wèi)都指揮使兀升哈謹奏:“我奴婢自正統(tǒng)年間,設立衙門,除授官職,至今六七十年了,不曾升賞。今差頭目塞因,前去天朝叩頭,進貢方物。可憐見討,升一級事得職奏圣皇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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