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xué)導(dǎo)航濯纓亭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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濯纓亭筆記

 

  明 戴冠

  戴冠(1442-1512),字章甫,自號濯纓,江蘇長洲人。《明史》無傳,《獻(xiàn)征錄》卷八五及《莆田集》卷二七有文征明撰的《戴先生冠傳》,稱“其學(xué)自經(jīng)史外,若諸子百家、山經(jīng)地志、陰陽歷律與夫稗官小說,莫不貫總。……議論高遠(yuǎn),……務(wù)出人意”。但八次應(yīng)舉不中。弘治四年(1491),“始以年資貢禮部”,授浙江紹興府儒學(xué)訓(xùn)導(dǎo),后罷歸。所著有《濯纓亭筆記》、《禮記雜說辨疑》、《讀史類聚》,《氣候雜解》、《經(jīng)學(xué)啟蒙》、《通鑒綱目集覽精約》以及詩文若干卷。

  本書前有陸粲的《序》,介紹了戴冠的事跡。陸粲字子余,是戴冠同鄉(xiāng),嘉靖五年(1526)進(jìn)士,補(bǔ)工科給事中,后任永新知縣。《明史》有傳。當(dāng)代著名明史學(xué)家謝國楨剛主先生撰跋,載于《明清筆記談叢》中。

  本書記述明朝正德以前朝野遺事,有一定史料價值,如成化初,給事中王徽等因疏諫被謫,《憲宗實錄》載謂“言四事”,《明史·王徽傳》亦謂“陳四事”,而且只略敘最后一事,但本書中則明載系五事,內(nèi)容詳細(xì),可資對照參考。又如桑沖一案,近于人妖,但實有其事,案牘詳見于陸粲的《庚已編》。弘治時少婦棄嬰全節(jié)一事,反映了明中期貞節(jié)觀念的僵化。無錫華允昭之事,顯示了明中葉微雕這種工藝已達(dá)到很高的水平。蘇人諸役之害條,則具體指出了明朝驛傳之弊。等等。

  本書見載于《四庫全書總目》,但不見于《中國善本書提要》和北京圖書館以及一些主要大學(xué)圖書館的善本書目。此次刊印標(biāo)點是根據(jù)明嘉靖間華氏刊,白棉紙印本。印本刊刻精工,現(xiàn)存一至五卷,藏于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圖書館善本室。由于篇幅關(guān)系,對書中個別內(nèi)容與它處所載相同(如卷一載洪武時關(guān)于岳鎮(zhèn)海瀆之封的詔令,與《太祖實錄》只有個別文字出入),或與明史研究直接關(guān)系不大的,在標(biāo)點時作了刪除。

  《濯纓亭筆記·序》

  故紹興郡學(xué)訓(xùn)導(dǎo)戴先生著書一編,曰《濯纓亭筆記》。余為緒正偽闕,除其復(fù)重,離為十卷。華學(xué)士子潛取而刻之。

  戴先生名冠,字章甫,吳之長洲人也。少穎敏篤學(xué)。始游鄉(xiāng)校,已刻意為古詩文。博覽,無所不通。而伉爽負(fù)氣,高自許與,不能詘折徇物。八舉不中,以貢上札部,人試內(nèi)廷,奏名第一,然例只得學(xué)官。

  王三原自巡撫江南時,則愛重先生。及是方掌銓,先生貽之書,條刺十事,皆經(jīng)國大務(wù),語不及私。三原為斂容降嘆。李長沙為學(xué)士,亦奇其文,皆不及薦也。

  在紹興久之,與貴人語不相下,棄官歸。年七十一終于家。瀕終猶歌吟不輟。既而嘆曰:“天夢夢乎,世掝掝乎,仳倠擁楹娵奢斥乎,矯虔駟駕隨夷路乎,已乎,已乎,豪杰者廢死乎!”聞?wù)弑?

  先生早有志用世,自兵、農(nóng)、水利之說,靡不論究,既連蹇弗試,益泄其感憤于文。詞廉峭精確,多所風(fēng)切。平生未嘗一曰廢書不觀,得奇文奧義,為抵掌自喜,輒命筆識之。是編所存,僅十二三,蓋非其至者。然其扶樹教道,繩枉黜邪之指,亦略可睹矣。君子曰:“夫士茍有以信于千載,雖長隕溝壑,不為辱也。”太史遷有言:“俶儻非常之人,意有所郁結(jié),則退論書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若戴先生幾是耶!

  余少則知慕先生,感風(fēng)流之曰遐,懼遺文之泯墜,爰敘列大校,今后來者得考覽焉。

  先生嘗作《禮記集說辨疑》,未竟,今掇其存者若干章,附之編末。他所纂述,若詩文集尚數(shù)十卷,藏其家。

  嘉靖丁未(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秋七月望前進(jìn)士邑人陸粲序

  《濯纓亭筆記》卷一

  太祖高皇帝于中都皇陵四門懸金字牌各一,其文曰:“民間先世嘗有墳?zāi)乖诖说卣撸S令以時祭掃。守門官軍阻擋者,以違制論。”嗚呼,此圣人一視同仁,以四海為家之心也。今世少有富貴權(quán)力者,每得墓地,有舊冢在,必恩去之,以為福蔭子孫之計。至有發(fā)掘尸樞而焚毀之者。其視圣祖之度量,相越豈不遠(yuǎn)哉!

  元主忽必烈用西僧嗣古妙高及楊璉真加之言,盡發(fā)宋諸陵之在紹興者及大臣冢墓,凡一百一所,竊其寶玉無算,截理宗頂骨為飲器。胡主吞滅中國之初,即行此盜賊不仁之事。

  我太祖即位之元年戊申(1368)正月戊午,即御札丞相宣國公李善長,遣工部主事谷秉毅,移北平大都督府及守臣吳勉索飲器于西僧汝納監(jiān)藏深惠,詔付應(yīng)天府守臣夏思忠,以四月癸酉瘞諸南門高座寺之西北。明年己酉(1369)六月庚辰,上覽浙江行省進(jìn)宋諸陵圖,遂命藏諸舊穴。

  時開國之初,庶務(wù)方殷,而首求先代帝王之遺骸,若救焚拯溺之不暇,往返數(shù)千里,首尾不逾三月,即得舊物歸瘞中土;又僅逾年,而即返諸故穴,其敏于舉義如此。英明剛果之志,慈祥惻隱之心,雖堯舜湯武,不是過矣。于乎休哉!

  ……

  誠意伯劉基初見太祖,太祖曰:“能詩乎?”基曰:“詩,儒者末事,何謂不能?”時帝方食,指所用斑竹筷使賦之。基應(yīng)曰:“一對湘江玉并看,湘妃曾灑淚痕斑。”帝顰蹙曰:“秀才氣味。”基曰:“未也。”復(fù)云:“漢家四百年天下,盡在張良一借間。”帝大悅,以為相見晚。

  洪武中,紹興曰鑄嶺有宋侍郎者,嘗恃上燕語。上曰:“汝有子讀書乎?誰為之師者?”宋曰:“臣妻弟某來謁,臣留于家以教臣子。”上曰:“可令見朕。”

  明曰,宋與其人俱入見。上謂曰:“汝作字師誰?”對曰:“學(xué)智永。”上曰:“何故學(xué)和尚字。汝能詩乎?宜為朕賦一詩。”某請題。上曰:“任汝意為之。”某應(yīng)聲曰:“臣本山中一布衣,偶依親舊住京畿。丹心冉冉如云氣,常繞黃金闕下飛。”上曰:“汝欲依朕耶!”即曰拜刑部主事。國初用人如此。

  劉政,字仲理,吳縣人。洪武己卯(1399)南畿鄉(xiāng)試,方孝孺為考官,以“論語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君子人與君子人也”為題策問,文武并用。孝孺得政卷,賞許甚至,遂為解首。

  政為人慷慨,尚氣節(jié),嘗以豪杰自許。忽得隱疾。值太宗渡江,憤憤不食,力疾起行,以足頓地,意嘔血死。可謂不負(fù)方公之知矣。

  王景,字景章,處州松陽人,草太宗即位詔。或云無錫王達(dá)善所草,未知孰是。

  宋末沈敬之逃占城乞兵興復(fù),占城以國小辭。敬之效秦庭之哭而不得歸。占城賓之而不臣,敬之竟憂憤發(fā)病卒。其王作詩挽之,曰:“慟哭江南老矩卿,春風(fēng)揾淚為傷情。無端天下編年月,致使人間有死生。萬疊白云遮故國,一抔黃土蓋香名。英魂好逐東流去,莫向邊隅怨不平。”

  我太宗初承大統(tǒng),詔諭海外諸國,朝鮮王芳運(yùn)作詩以獻(xiàn),曰:“紫鳳銜書下九霄,遐陬喜氣動民謠。久潛龍虎聲相應(yīng),未戮鯨鯢氣尚驕,萬里江山歸正統(tǒng),百年人物見清朝。天教老眼觀新化,白發(fā)那堪不肯饒。”

  夫占城以島夷知重節(jié)義如此,朝鮮乃箕子之國,然世遠(yuǎn)教衰,三仁之風(fēng)泯矣,悲夫!

  永樂間,蘇人有沈景旸者,精于卜,用錢三枚,擲以成卦,言無不驗。

  太宗聞其名,遣內(nèi)侍乘傳來召之。景旸就道,豫卜一卦,語使者曰:“若上得此卦,則無不利矣。”

  既至,入見趨急,俯伏喘不能言。上令少休,乃引問曰:“汝術(shù)何所本?”對曰:“《周易》。”上曰:“亦不過《周易》。”乃取錢向天默祝,今年豎授景旸。卜之,正得向卦,因具述前語以對,曰:“此卦最利行師,戰(zhàn)無不克。”上大悅,令出就舍,需其驗而官之。已而師果克捷。

  他曰,又召景旸卜,卦成,景旸俯首不語。良久,上曰:“何如?”景旸對曰:“不可用。”上不悅,趣令引出,詔有司具驛舟送歸,只給楮幣、衣帽而已。景旸語人云,“上初筮者,殆匈奴之大部落,后筮者,其小種耳。上意大者既克,于小者何有。然卦實有兇咎,不敢言。”上竟親征出塞,至榆木川而宮車晏駕矣。

  余友華思淳者,無錫人,弘治戊午(1498)歲卒,時年九十。自言少時嘗從景旸卜,戒思淳詰旦早來。思淳如期往,道逢故人,同于針?biāo)辽夙<戎疗浼遥皶D擲錢成卦,問曰:“汝晨餐未?”思淳詭對曰:“已飯。”曰:“若此則卦不靈,須明早更卜。”思淳謝曰:“實未食。”又曰:“汝安得入鐵肆中坐?”曰:“無之。”曰:“若此則卦不靈,須明早更卜。”思淳乃復(fù)以實告。景旸曰:“若然,則汝還家三曰,汝室必生一男子。汝仆懷錢三百,將以遺吾,吾不受。俟生子后來謝未晚也。”越三曰,果得男。他奇驗多類此。景旸死,無子,其術(shù)不傳。

  己已(1449)之變,英廟北狩,郕王居攝,尋即真。先是京師旱,童謠曰:“雨弟雨弟,城隍土地。雨若再來,謝了土地。”明年,北虜奉還上皇。后七年而復(fù)辟。人謂:“雨弟者,與弟也。城隍土地者,言郕王者有土也。雨若再來,謝了土地者,上皇還,而土地復(fù)歸也。”

  景泰間,欲易太子,不愛官爵以悅臣下,一時名器太濫。時人為之語曰:“滿朝皆太保,一部兩尚書。侍郎、都御史,多似境山豬。”

  前史所記:更始時,“灶下養(yǎng),中郎將。爛羊頭,關(guān)內(nèi)侯。”唐武后時,“補(bǔ)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之謠,與此相類。

  天順八年(1464)憲宗初即位時,南京刑科給事中王淵等上言五事,其疏傳布四方,冠得而錄之,謹(jǐn)識其略如左:

  一曰覽史書。

  史書之有益于天下國家尚矣,求其明白切妥,可為萬世之法者,莫如《通鑒綱目》一書。近年以來,經(jīng)筵唯以五經(jīng)四書進(jìn)講,而不及此,蓋恐其間有所觸犯故爾。

  昔唐仇士良嘗語同列曰:“人主慎勿使之讀書。彼見前代興亡,心知憂懼,則吾輩疏斥矣。”今曰之事,殆亦類此?乞命講官兼講《通鑒綱目》其中所載治亂興亡,不得避諱。仍取一部置于便殿,萬幾之暇,朝夕觀覽。或時召儒臣與之從容講解,必欲見古之君德何為而明,何為而暗。政治何為而得,何為而失。群臣何者為賢良,何者為邪佞。然后以其善者為法,惡者為戒。仍觀左右大臣孰可比古之賢良而當(dāng)親,孰可比古之邪佞而當(dāng)黜。如此則德無不修,政無不善,臣無不良,而天下治矣。

  二曰開言路。

  皇上嗣登大寶之初,屢下求言之詔矣,然給事中、御史所陳之言,事體不一。其有當(dāng)行者,大臣以不便己,私托以它故,妄奏不行。或有施行,亦不過茍應(yīng)故事,致使言為虛文,事無實效。言者見其然,皆曰:言既不行,不如不言。此言路所以不能常開者,一也。

  至有權(quán)奸在位,于進(jìn)言之人多方箝制,或指為輕薄,或目為狂妄,或索其瑕疵。凡有更張,則曰變亂成法;凡有薦舉,則曰專擅選官;凡有彈劾,則曰排陷大臣。或明加譴罰,或陰為中傷。言者見其然,皆曰:非徒無益于國,適足自禍其身。此言路所以不能常開者,二也。

  乞敕所司,凡言有當(dāng)行者,即為之施行,務(wù)臻實效,不為虛文。有言不當(dāng)理者,尤望宏天地之量,寬斧鉞之誅,置之不問。如此則言路常開,事無壅蔽,大平可計曰而待矣。

  三曰重大臣。

  所謂大臣者,非才德純?nèi)男g(shù)正大,寬平而識大體,廉潔而不顧己私者,不足以當(dāng)之。是故未用之先,當(dāng)重其選。既用之后,當(dāng)重其人。乞敕吏、兵二部,自今如尚書、侍郎、都御史、大理寺卿、五府都督及在外布政使、按察使、鎮(zhèn)守、總兵等官有缺,宜會同內(nèi)閣大臣、六部、都察院等諸司正官,以公推舉,各薦所知,較其優(yōu)劣,不限資格。公舉即定,然后本部具奏定奪。其有薦舉不公,許科道糾劾,治以欺妄不忠之罪。蓋選用文武官員,固吏、兵二部之事,但大臣非群臣可比,一非其人,則為害不淺。是故一人所知,不若眾知者廣;一人所舉,不若眾學(xué)者公。

  然選文既重,待之尤不可不重。近年以來,大臣有犯公罪者,輒系累下獄,褫衣受刑。不數(shù)曰,尋復(fù)其任。彼方為群僚之表率,使之何施面目以處人上乎!要當(dāng)視為一體,加以禮貌,其有小過,置之不問;若有大罪,則或黜之為民,或賜以自盡,不可辱于市朝。必元惡大奸然后戮之無赦。然此非為其人惜也,所以重朝廷之名器也。如此則為大臣者,必皆知所以自重,竭力效忠,以酬千載之遇矣。

  四曰選良將。

  近年以來,在京在外總兵者,或以外戚至親,或以內(nèi)官姻黨,或以賄賂而得,或以奔競而進(jìn),率多庸碌鄙夫,粗魯悍卒,不識韜略,罔知籌算。在內(nèi)者訓(xùn)練無法,在外者守備無方,賣放軍士,辦納月錢,差占軍丁應(yīng)當(dāng)私役。致使士卒內(nèi)怨,夷狄外侵,皆由將不得人之所致也。

  然選舉將官皆由兵部。今兵部尚書馬昂,庸才下品,素不知書,怙寵恃思,矜已傲物,既無素定之策,又無應(yīng)變之才。方且拓賢嫉能,張威作福,邊方奏請者,則不問言之當(dāng)否,而妄行參駁,使巡撫等官不得行其職。出征報捷者,則不審功之有無,而妄奏升賞,使冒報功次者得以售其奸。至于總兵缺官,正當(dāng)廣詢博訪,豫求真才,顧乃任情徇私,茍且塞責(zé)。致使仗鉞者多駑駘之才,搴旗者乏熊羆之士,猝有警急,委任何人?

  伏望先將馬昂黜退,別選忠良以充是任,俾兵部得人,則總兵者皆得其人。總兵得人,則戰(zhàn)勝守固,而朝廷無回顧之憂矣。

  五曰保全內(nèi)臣。

  自古人君禁廷侍御,未有不用內(nèi)臣者。內(nèi)臣出入左右,能勤謹(jǐn)順承,奉迎意旨,多為人君之所親愛,遂委以國政,授以大權(quán),操舍與之詢謀,刑賞任其憎愛,致使壞亂大事,幾敗國家,然后治以重刑,戮于市朝。遠(yuǎn)覽趙高、李輔國之徒,近觀王振、曹吉祥之輩,皆始愛之,而終殺之,非所以為保全之道也。

  今之內(nèi)臣有管軍者,則私役軍丁。管匠者,則私役人匠,放閑在外,辦納月錢。乃其事跡發(fā)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一也。

  又有起造房屋,置立田產(chǎn),乃無籍之徒投為義男家人,或總兵等官,送與小廝伴當(dāng),俱各懸?guī)Ы橙伺泼娉鋈雰?nèi)府,在外則假借聲勢,放肆百端,虐害小民,甚[至]有不軌如曹欽者。及其事跡發(fā)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二者。

  其在京文武官員、僧道人等,多與之交結(jié)。甚[至]有無恥大臣,或行叩頭之禮,或有翁父之稱。內(nèi)臣因而囑托,鬻獄賣官,擅作威福。及其事跡發(fā)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三也。

  伏望悉遵太祖舊制,今后內(nèi)臣不許在外管軍管匠,亦不許置立田產(chǎn)房屋。其家人義男,悉令所司究其來歷,發(fā)回原籍當(dāng)差。亦不許文武官員、僧道人等,與之私相交接。凡朝廷事,無內(nèi)外,政無大小,悉斷自宸衷,及與館閣大臣計議,不可使內(nèi)臣得與其謀。然此非欲疏之也,正欲保全之耳。至于侍奉左右,亦惟擇謹(jǐn)厚者為之,厚其賞責(zé),使之豐足有余,無復(fù)外望。如此,非惟天下睹清明之政,蒙至治之澤,而宦官亦享悠久之福,無誅夷之患矣。保全內(nèi)臣之道,豈有加于此哉!

  淵字志默,紹興之山陰人。后復(fù)與同官王徽等疏論太監(jiān)牛玉,因極言內(nèi)臣與政之害,謫四川茂州判官。(王淵,《明史》有傳)

  ……

  成化間,無錫楊璇巡撫荊襄,恐流民為變累己,因為危言以動朝廷。詔遣大臣往察其變。自巡按御史及藩臬守巡官,皆附璇議,遂遷發(fā)諸流民還其故土。

  流民居楚地已生子及孫矣,官司迫遣上道。時夏月酷熱,民皆聚于舟中,不能宿處,氣相蒸郁,疫病大作,死者不可勝紀(jì)。棄尸水道,塞礙舟揖,哀號之聲動天地。

  時有作《大明平荊襄碑》以紀(jì)大臣之功者,或曰:“此亦墜淚碑。”問其故,曰:羊祜以善政及民,而民為之泣;今以虐政毒民,而民亦為之泣。其墜淚雖同,而情則異矣。

  其后楊璇墜馬得疾死,御史薛承學(xué)病疽死,守巡官以下,一時死者數(shù)人。論者謂天實誅之也。

  嗚呼!重富貴而輕民命者,盍亦知所戒哉!

  成化十三年(1477),浙江鎮(zhèn)守太監(jiān)李義、巡按御史呂鐘各奏,據(jù)紹興府山陰縣民夏瑄狀告稱:今年二月二十五曰酉時,有本村楊廣兄弟,令其家傭工夏全駕船來家,邀瑄弟夏珪飲酒,坐待于門。忽見門外有鮮血如雨點,射著夏全腳上及門壁,不知所從來。階下積血約高尺許,時有十人走集看之,俱被血濺污衣。既而楊廣等下船歸家,血亦隨人直至水濱。其人以蓑笠置船上,被雨沖濕,亦有紅色如血。次曰,但見船中有血,凝定可斗余,人皆驚異。

  時禮官復(fù)奏,以所在災(zāi)異疊見,請遣官祭禱岳鎮(zhèn)海瀆諸神。詔從之。

  臣冠私議曰:血者,陰屬也。班史《五行志》謂之赤眚赤祥。漢惠帝時雨血于宜陽,劉向以為諸呂用事之應(yīng)。京房《易傳》曰:“佞人祿,功臣僇,天雨血。”是后妖人王臣依附貂珰,所至刮索珍玩,民間騷然。諸以左道進(jìn)者,內(nèi)侍梁方、韋興,方士李孜省,髠徒繼曉等,皆濫竊寵幸。已而王臣敗,梟首于市,孜省等亦相繼伏誅。孰謂天道譴告之不豫哉!

  成化二十年歲次甲辰(1484)九月乙酉朔,越二十六曰庚戌,皇帝遣南京守備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黃賜致祭于東岳上卿司命太元妙道沖虛圣祐真應(yīng)真君,定錄右禁至道沖靜德祐妙應(yīng)真君,三官保命微妙沖慧仁祐神應(yīng)真君,惟神清虛沖澹,秉正存忠,靈妥三茅,功施社稷。朕自即位以來,二十年矣,四海奠安,萬方寧謐,惟賴神之靈貺以致于斯,今特諭祭神,其不昧尚冀鑒之。

  臣冠竊惟皇祖酌古準(zhǔn)今,定為祀典,其山川稱號,不過曰:“某山之神”而已。百年以來,治定功成,文曰滋盛,至山之稱號至于如此。又以奠安社稷之功,皆歸于神,意者其時詞臣著作考據(jù)益精,而萬、劉諸公輔相參贊,又別有道?非愚儒所知也。

  尚書三原王公恕巡撫南畿時,嘗以書抵東劉閣老,其詞云:

  “某薰沐再拜太保尚書學(xué)士壽光先生閣下,辱賜詩,獎與太過,感愧無已。仆豈好為此哉,誠以責(zé)任在己,不得已也。

  夫公孤任天下之責(zé)者也,巡撫任一方之責(zé)者也。任天下之責(zé)者,天下之休戚不可以不言,任一方之責(zé)者,一方之休戚不可以不言。公孤居天子之左右,于其事之初,皆得而可否之。可者將順之,不可者駒積之。是以天下陰受其福而不知其功。巡撫處千里之遠(yuǎn),有所言,非奏疏則不能達(dá),言非切直則不能盡其情,是以逆耳而難入,無益于成敗,得罪于左右者多矣。

  當(dāng)今天下一統(tǒng),如金甌之完,無纖毫之缺,誠能以仁義道德為城郭以居之,立綱紀(jì)法度為甲兵以守之,使人不得而窺瞰,物不得而搏擊,則斯器可以千萬世為國家之所有。若置之通衢之中,無城郭以居之,無甲兵以守之,使人得瞰之,物得搏擊之,萬一有損,不能無費大匠陶熔之力矣。近觀時政,如置新器于通衢而不之顧也,仆竊為國家憂之。是以言之至再至三。即不見從,又不得去,而徒為是凜凜也。聲名之有無,豈暇計哉!

  執(zhí)事為國家之元老,居論道經(jīng)邦之地,茍以嘉謨嘉猷入而言之于內(nèi),出而順之于外,使國家置斯器于安,固保斯器于無窮,其功豈不偉哉!保之之道無他,惟在乎節(jié)用愛人,進(jìn)賢退不肖而已。噫!非執(zhí)事不敢為此言,亦非執(zhí)事不能容此言,惟察其愚而恕之。幸甚。”

  成化末年,中外爭進(jìn)奇玩以邀恩澤,倖門大開,爵賞狠濫。又廣營寺觀,幫藏虛竭,內(nèi)閣諸大臣無一言正救。獨王公連上疏諫諍,壽光蓋作詩以譽(yù)公,實則諷其言之太直,欲使緘默,與己同流,不至于涇以渭濁耳。公復(fù)以此書,詞直氣昌,略無畏沮之意。其未云“節(jié)用愛人,進(jìn)賢退不肖”,在當(dāng)時尤膏盲之箴貶也。

  憲廟時,德王之國,欲迎養(yǎng)母妃,疏請于上。詔報曰:“汝母即朕母,朕養(yǎng)即汝養(yǎng)。汝以一國養(yǎng),孰若朕以天下養(yǎng)。”王遂不敢復(fù)請。

  一時中外傳誦,無不稱嘆。蓋數(shù)言之間,上不違祖宗家法,中不失天子之孝,下不傷兄弟之情。而其詞溫厚簡當(dāng),得王言之體,可以為萬世法矣。

  安成彭公禮巡撫南畿時,命蘇郡立周、夏二尚書祠于胥門之西岸,歲時祀之。周則文襄公忱,夏則忠靖公原吉。后有人題詩于胥口之伍相廟云:“周、況曾蠲百萬租,二公遺愛在三吳。鄉(xiāng)人近曰祀馮道,為問將軍合義無。”蓋指忠靖也。(原注:忠靖先事建文朝,故有馮道之目)殊不知三吳減額之議,實由忠靖發(fā)端,周、況二公特收其成功耳。以此而血食于吳土,固宜,不暇論其他也。吾蘇陸全卿為御史時,嘗親見戶部舊牘中減糧額事,因知皆本于忠靖云。

  卷二

  胡穆仲,婺之永康人也。至元中,與弟汲仲并寓于杭。穆仲嘗風(fēng)雪高臥,午不啟戶。道士黃松瀑憫其清苦,言于真人杜南谷,南谷饋以酒米薪炭,皆不受。趙文敏嘗求汲仲撰羅司徒父墓銘,贈遺甚厚。汲仲曰:“吾不能為宦官父作銘,請辭。”時絕糧已一曰矣。

  予觀世有通顯而貪昧者,不問人之賢愚,但視其贈遺之厚,則為之作銘誄表傳或慶賀贈送之文。又有為郡縣者,欲貨取津要而無從,乃假求修廟學(xué)碑或刻書序,因以納賄。與者意在求人之庇己,受者意在掩己之茍得,各自以為有術(shù)也,不知明者視之若掩耳盜鈴,何益哉!聞汲仲之風(fēng),亦少知愧矣。

  黃乾亨,閩之莆田人,成化乙未(1475)進(jìn)士,授行人,與給事中林榮俱奉使?jié)M刺加。渡海,舟復(fù),二使及舟中之人咸溺焉。

  凡海舶必以小舸自隨,下碇登陸,非此不可。時有數(shù)人附舸隨流,至一島。眾皆餒,無所得食,其中黠者相與扣石出火,聚巖下枯翳燃之,使煙浮于空。并海邏戍望見之,意其寇也,來跡捕之。問知其由,因載以返。

  初,乾亨將行,祈夢于九仙山。神告曰:“飛龍亭下過,方始問前程。”出海經(jīng)一所,忽見亭中匾“飛龍”二字,行未遠(yuǎn)而沒。信知人之死生有定數(shù)也。

  武功伯天全先生徐公,博學(xué),無所不通,尤好相地,每自神其術(shù),以為郭景純復(fù)生。按察副使馮士定父喪,將卜葬,求先生相地。歷吳中諸山殆遍,罔有愜意者。既而得一地葬之,以為最吉。后士定起復(fù)至京,自投宗人府井中死,吉安在乎?

  又,武功之婿蔣廷貴將葬其祖,發(fā)引之曰,親賓填門。先生謂其地不吉,遂不克葬。復(fù)擇地,逾時而始葬,曰:“此地必出魁元。”己而廷貴果中南畿辛卯經(jīng)魁、戊戌進(jìn)士,人皆詫先生之術(shù)驗矣。不三年,而廷貴以樂亭令卒于官,遺腹一子曰燾,至十七而夭,吉又安在乎?

  大抵地理之說,不可謂盡無,但吉兇禍福,則豈必系乎此。昔羅大經(jīng)云:“郭璞謂本骸乘氣,遺體受蔭。夫人之生,貧富貴賤稟賦已定,豈家中枯骨所能精移乎?如璞之說,是上天之命反制于一杯之土也。”楊誠齋亦云:“郭璞精于風(fēng)水,宜妙選吉地以福其身,利其子孫。然璞不免刑戮,子孫卒以衰微,是其術(shù)已不驗于身矣。后世方且誦其遺書而尊信之,不已誤乎!”偉哉,二公之論,足以破世俗之惑矣。

  昆山張副使節(jié)之,吵一目。嘗游虎丘寺,見千眼觀音像,戲題曰:“佛有千眼,光明皎皎。我有兩目,一目已眇。多者太多,少者太少。”一時傳為雅謔。

  成化間,巨珰黃賜喪母,有詞臣衰绖持杖而哭焉,以孝子自處,為言官所論。

  予嘗讀史云:北齊和士開母喪,附托者咸往奔哭。富商丁鄒、嚴(yán)興,并為義孝。有一朝士,號哭甚哀。乃知古亦有是矣。

  嗚呼,義孝之士,千載復(fù)見,亦云異哉。

  天順間,瓊臺邢公宥守蘇時,歲侵民饑,公具疏聞于朝,乞行賑貸。都御史韓公雍時家居,語之曰:“公必須極可而后行,民已為溝中瘠矣。旦擅發(fā)之罪不過收贖,以數(shù)斛贖米而活百萬生靈,何憚而不為哉!”語未畢,邢公大悟,即曰發(fā)官廩以贍民,所全活者甚眾。

  嘗讀晉史《外戚傳》,王蘊(yùn)為吳興太守,郡饑,蘊(yùn)開倉贍恤,主簿執(zhí)諫請先表上待報。蘊(yùn)曰:“百姓嗷然,道路饑饉,若表上須報,何以救將死之命乎。專輒之愆,罪在太守。且行仁義而敗,無所恨也。”于是大賑貸,賴蘊(yùn)全活者十七八焉。后蘊(yùn)于太元九年(384)卒,追贈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太平之世,人皆志于富貴,位卑者所求益勞,位高者所得愈廣。然以利固位,終不能保其所有。故時人為之語曰:“知縣是掃帚,太守是拼斗,布政是叉口,都將去京里抖。”語雖粗鄙,而切中時弊云。

  成化丁酉(十三年,1477),山西石州有男子曰桑沖,美姿貌,偽為婦人飾,善刺繡烹飪。出入人家,女婦與同處者,多為所污。

  至真定,一士人延沖于家。其婿欲私焉,夜往強(qiáng)擁之就榻,其奸始露。執(zhí)送于縣,訊之,具得其實。械送京師,磔于市。

  (成化)時,又有男子詐為宦者,至閩中,藩臬二司皆伏謁,宦者不為禮。福守唐珣?yīng)氂X其偽,私戒館人入內(nèi)覘之。數(shù)曰,館人已熟察其狀,乘間仆之地,探其胯下,則男子也。二司官初駭珣之所為,已而大慚服。械至京,以嘗在中貴汪直門下,釋不問弘治間,京師有少婦,出城一舍許歸寧父母。明曰侵晨,抱哺一兒騎而入城,道遇一僧控其馬,令之下。婦拔一釵與之,冀釋己。僧曰:“但欲汝下,不須物也。”婦知其意,乃出懷中兒與之,曰:“第持此,伺吾下。”僧方抱兒,婦亟躍馬去不顧。僧手裂兒為二。婦行里許,見行道數(shù)人,駐馬謂之曰:“前去一僧,盜也,行劫我,賴馬壯得脫。持我兒去,汝輩可救之,當(dāng)重賞汝。我京中某家婦也。”眾前追及之,果見兒死道上,僧方就水旁浣衣上血。眾執(zhí)送官,論死。

  嗚呼!憐愛兒者,婦人之情也。此婦獨割其至愛以全節(jié),亦烈矣。獨失其姓名為可恨耳。

  寒月有三人渡錢塘江,覆舟溺水,既而皆登陸。一人忍寒至酒肆中,食湯餅且飲酒,獨無恙。二人急入浴室中求浴,越明曰,俱死。

  蓋寒入腠理未深,內(nèi)食熱物,故生。外用熱湯沃之,則逼寒氣入內(nèi),故死。此正與舊說三人霧中行者相類,故錄以戒后人。

  卷三

  蘇長公書《醉翁亭記》真跡,在紹興小兒醫(yī)方氏家,后為士人白麟摹寫贗本以售于人,見者不能辨,往往厚值市之。或以一本獻(xiàn)工部侍郎王佑,佑奇之,自云家藏舊物,以夸視翰林諸老。方共唶唶嘆賞。學(xué)士王英最后至,熟視之,曰:“藝至此,自出其名可矣,何必假人哉!”眾愕然,問其說。英曰:“宋紙于明處望之,無簾痕。此紙有簾痕,知其非宋物也。”眾方嘆服其博識。

  陳暹季昭為南京刑部郎時,見司務(wù)分俸錢獨少,其人色頗不怡。季昭戲贈一絕曰:“俸錢三百意如何,曰計雖廉歲計多。內(nèi)帑莫言成貫朽,皇家涓滴是思波。”

  杜宏,字淵之,河南臨穎人,弘治庚戌(三年1490)進(jìn)士。為阜城令時,北方常有群盜共謀殺人以誣人求賄。(原注:此人謂之“販苦惱子”,又曰“打清水網(wǎng)”。)杜令廉知其事。

  會有數(shù)商人來邑中,與人交易而斗。明曰,其徒一人死逆旅中。令遺坊甲追捕。頃之,一人至庭,牽二駿馬,鞍勒皆飾以銀。

  出符以示令,指符中姓名曰:“張鑒即我,張慶即今死者,吾弟也。我張都御史從子,鬻鹺淮上,索逋直來此。昨令吾弟出外,以黃金易錢,與人斗而死耳。”令使人撿其橐,有新衣數(shù)事。詰其余資安在,曰:“吾所挾銀,途中遇盜劫去矣。”令笑曰:“汝詐也,銀且被劫,安得黃金獨存,又余美衣駿馬耶!”其人詞窮色動,欲逸。令乃縶其馬,封其橐,使卒守之。

  適景州逸他盜,邏者獲一人,自言:“我商也,有同侶在阜城,與人斗而死,我避官府來此耳。”州吏移之至阜驗之。

  令得之甚喜,乃移景州,并逮其人至,嚴(yán)刑訊之,盜皆具伏,曰:“某實殺人求賄者,于某地殺某,于某地又殺某,計凡殺九人。今死者非吾弟也,乃途中行焉者。吾衣食之,令飼馬,復(fù)令其與人交易而斗,乃殺之耳。”令猶恐有遺情,復(fù)再三汛之。中一人楊杰吐實曰:“初與交易者斗,乃杰也,非死者也。杰等五人于此夜殺飼馬者。杰恐斗者識我,即逃往景州耳。”

  令乃具白巡撫大臣,下屬郡核盜所陳往事,皆符合,遂聞于上。內(nèi)批:“為首者凌遲處死。為從者斬,梟首示眾。仍著為令。”遠(yuǎn)近稱快。

  后杜令以內(nèi)艱去,服闕補(bǔ)山陰,召為監(jiān)察御史。

  成化間,牟俸為江西按察使,夜夢在舟中有虎,身被三矢,登舟而咆哮。噩而悟,意殊不樂,明曰以告僚佐。有胡僉事者,頗廉明,知牟之行事多躁急,乃曰:“公治獄得無有冤乎?”牟艴言曰:“吾有冤獄,汝何不糾之?”胡唯唯而退。既而聞牟嘗斷吉安一女子殺夫事有疑。

  初,女子許嫁一庠士,女富而夫貧,女家恒周給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同學(xué)友周彪。彪家亦富,嘗聞其女美而欲求婚。

  后貧士親迎時,彪與偕行,諺謂之伴郎。途中貧士遇盜殺死,從行者驚散。貧士之父疑女家疾其貧而殺之,冀欲他適也,遂訟于牟。牟乘怒不察,因按女有奸而謀殺其夫,蓋惡其家之不義,故被以污名耳。

  胡移文逮貧士之父問之,具得其顛末。但問女與何人奸,則不得其主名。使媼驗其女,又處子。乃謂貧士之父曰:“爾子與誰交最密?”曰:“惟周彪耳。”胡沉思曰:“虎帶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牟之夢是矣。”

  越數(shù)曰,移檄下吉安,取高才生修郡志,而周彪之名在焉。既至,觴之。酒半,獨召彪于后室,屏去左右,引其手嘆曰:“牟公廉知若事,欲置若干極典。吾憐若才,且勸牟公以獄既成,不容反異。若當(dāng)吐實勿欺吾,則相救耳。”彪錯愕戰(zhàn)怵,即跪,悉陳之。

  胡錄其詞,潛令人擒其同謀者,具獄以白牟。牟即曰欲杖殺彪。胡止之曰:“須眾證以出其女,然后殺之未晚也。不然恐有異詞。”牟愧謝,從之。一郡稱胡為神明焉。

  邢部郎中李璽,成都人,在京娶一妾,極妬悍。璽目忽不能見其妻,若病盲然。僚友聞而怪之,共詣其家,掘地得木人,用針刺其目,去之,璽目復(fù)明。

  鄉(xiāng)人顧參政天錫云,為刑部郎時,亦曾鞠一事。有千戶娶妾后,與其妻如仇,不欲相見。妻族疑其妾之咒詛也,訟于官。天錫召千戶訊之,千戶亦不諱,但云我亦不知何故,見妻則仇惡之,不欲視其面。乃盛陳獄具以恐其妾,妾辭不知,曰:“恐是吾母所為。”即引其母訊之。母具吐實云:“在千戶家土炕及臥褥中。”令人發(fā)之,果得小木人二枚,相背,用發(fā)纏之。裂其褥,中置紙金銀錢,面幕相背,復(fù)有彩線及絲連絡(luò)其間,不知何術(shù)也。遂論置于法。而千戶與妻歡好如故。

  ……

  顧天錫為刑部郎中,奉璽書錄囚山西。時大同天城衛(wèi)劉千戶之子安,娶于指揮之女,有殊色,出則人皆屬目焉。安性豪蕩不檢,一曰與弟富從外醉歸,其弟語安曰:“吾嫂與木工王文美通。”安聞之憤怒,抵家,見于熟睡,即解佩刀截其首。復(fù)至王所,并取其首。明旦,詣巡按御史以二首獻(xiàn)。

  巡按以委屬吏訊鞠,終不明,僅擬安以罪人已就拘執(zhí)而擅殺者絞。累經(jīng)刑官審錄,不決。

  天錫至,用意詢訪,亦不得其實,即草奏,欲以疑獄請讞;又欲奏請駁行巡按御史再問。其詞略云:王文美、于氏,既非奸所捕獲,亦非罪人已就拘執(zhí)。只因兄弟乘醉之言,一時戕害二命,實力非辜云云。天錫已具二稿,意尚未定。

  是夕三鼓,夢一婦以發(fā)蒙面,于馬首稱冤。遂驚寤,毛發(fā)棘豎。至明,召藩臬守巡官皆會,即依后駁稿為奏上之。

  嗚呼!觀此則治獄者其無以民命為可忽,以幽冥為易欺,而徇情上下其手哉!

  紹興一婦,為所私者殺其夫。事覺,婦雖不知情,準(zhǔn)律當(dāng)絞。分巡金事某,惡其淫蕩而貽禍于夫,遂坐以知情律。獄成,剮于市。

  是后,僉事所至,夜輒有鬼隨而稱屈,或拋擊磚石,或寐中被其曳擲床下。乃問曰:“爾鬼何冤?當(dāng)明以告我。”空中忽語曰:“我某婦人也,我罪只當(dāng)絞,爾何置我于極典邪?”僉事曰:“坐爾極典我實為過,然爾亦不過一死。況我非私意殺爾,爾何為者!”叱之去,后鬼乃不至。

  嗟乎!絞與極刑,均之死也。況此婦淫蕩,以致死其夫,可謂微賤如蟲鼠者矣,然猶有靈如此。彼酷吏濫殺無辜,獨無報耶!

  無錫華允昭常畜一鬼,工象齒,葫蘆大如龍眼,中藏雜器數(shù)十事,皆象齒所造,微細(xì)不可數(shù)。用黑角小盆一枚,如當(dāng)三錢大,然后傾葫蘆中物于內(nèi),則黑白分明。盤上有字曰某年某月某人造,字皆隱起,其大僅如芝麻,非少年明目之人不能讀。中有浮圖一,長如粒米,亦有七級,每級就上斫一環(huán)束之。一水桶,上有連環(huán)作鐵索狀,每環(huán)固轉(zhuǎn)相交,如麻粒大。其他如剪刀、琴、琶、燭臺、鏡奩、爐、瓶之類,悉如麻粒,而規(guī)制儼然。人玩時,鼻息稍粗,則觸而飛起。一象齒杖,上刻鶴喙,凡物重疊不分,則以此挺撥之。

  韓非子言,燕王集巧士,有自言能以棘刺之端造沐猴者。今觀此,則此技信有之邪!

  蘇人諸役之害,無如驛傳、馬頭、借債為甚。其始自永樂間。文皇帝以北方民買馬當(dāng)役艱難,暫令南方百姓代之,三年而復(fù)。故其后因循不改,至今百余年。南人非土著,不諳馬性,皆轉(zhuǎn)雇土人代役,馬死,則為之買以償官。驛吏及代役者,規(guī)買馬之利,多盜減芻粟,馬曰贏餓死,所費不貨,于是稱貸以繼之。山東諸處民之狡猾無賴者,立券取數(shù)倍之息,先以賄結(jié)津要,約追得所負(fù),則以其半奉之。故貪墨者爭為作書抵郡邑,每縣動以萬數(shù)。守令望風(fēng)督責(zé),民破產(chǎn)以償,無所控訴。

  翻陽賀公霖守郡時,有都御史邊某者,先下札郡縣,云:“子弟皆居家讀書務(wù)農(nóng),并無出外經(jīng)商放債者,如有假托干擾,所在官司即捕執(zhí)送京治罪。”既乃以手書取債,令子侄赍詣有司,其為計亦狡矣。賀公悉力與追,民不勝捶楚,如偽卷償之。未幾,賀公卒于郡而無子,邊公亦竟以貪罷云。

  夫居臺省者,當(dāng)興利除害以報國。任專城者,當(dāng)奉公守法以惠民。今也,反之,斯獲罪于天甚矣。其及此也宜哉。

  弘治壬戌(十五年,1502)以后,人帽頂皆平而圓,如一小鏡。靴、履之首皆匾如站魚喙,富家子弟無一不然。云自京師倡始,流布四方。衣下壁積幾至臍上,去領(lǐng)不遠(yuǎn)。所在不約而同,近服妖也。

  山東魯橋,相傳有靈哥者,乃老猴精也。云能知人禍福及未來事。

  弘治壬子(五年,1492),予以歲貢上京,與二友同往。先有一婦人出迎,問予三人出處,蓋飴之也。詭言今曰大圣出游不在,方遣人迎之來矣。須臾,顧左右如有所言,聞壁間索然有聲,又有聲鵙鵙,若鳴鼠,然婦人自能辯其語云云。其物蓋靈哥所役使,婦使往迎之也。

  已而靈哥來,止室中床上。床有帷,帷外又設(shè)幕。婦人先入幕中坐,若為神所依者。帷中忽作聲,儼如老人,警咳其言,無絕殊者,亦不能如未來事,不過甘言求索耳。

  及去時,則空中隱隱如鴿鈴聲。然蓋所傳靈異者,皆妄言也。

  《史記》言:漢武致神君,聞其言不見其人,時去時來,來則風(fēng)肅然,居室帷中,時晝言,然常以夜,因巫為主人關(guān)飲食所欲,言行下與靈哥之事絕相似。傳云:妖由人興,謂此類也夫!

  ……

  卷四

  ……

  吳節(jié),眉州人,景泰甲戌(五年,1454)進(jìn)士,歷知岳州府。岳有盜亡命,其婦坐系,有娠當(dāng)娩身。節(jié)命于獄戶外設(shè)葦箔蔽風(fēng),使蓐媼視之。己而婦以產(chǎn)難死。節(jié)出俸資,命獄吏買棺付其家人瘞之。

  后岳州江中盜起,勢甚猖獗,藩臬以聞于朝,詔命府衛(wèi)合兵討之,兵甲犀利,士卒精悍,自謂賊不足滅。不意陷入賊伏中,悉為所戕,無脫者。賊中一人忽大呼曰:“恩主吳太守安在?”已而登舟,見節(jié)叩頭,自言姓名,則前瘞婦之夫也。親護(hù)節(jié)登陸,舟中之人皆得全。節(jié)后仕至都御史。

  嗚呼!節(jié)之加恩賊婦,亦古罪人不孥之意,初無心于望報也。特以一念之仁,終險危而獲濟(jì),豈可謂非天道哉。然以盜之不道,猶知感恩而不忘報如此。莫強(qiáng)如人心,而可以仁結(jié),詎不信夫!

  ……

  沈洪濟(jì),烏程人,有姊入宮為女官。

  洪濟(jì)登鄉(xiāng)薦,小錄進(jìn)御,其姊見洪濟(jì)之名,作詩寄之,曰:“一自承恩入帝畿,難將寸草答春暉。朝隨御輦趨青瑣,夕奉綸音侍禁闈。銀燭燒殘空有淚,玉釵敲斷恨無歸。年來喜子登金榜,同補(bǔ)山龍上袞衣。”一時多傳誦之。

  郡邑城隍之神,當(dāng)用木主。今為土木之偶,被以衣冠,又求一入以實之,且立后殿,設(shè)像為夫人。世俗可笑事大率類此。

  附城之邑,令長初蒞任祭祀,或旱潦祈禱,皆當(dāng)就郡祠行禮。今往往別立祠,亦非也。

  紹興府城隍神,初設(shè)土偶,嘗為太守白玉撤去。后有通判于某,貪鄙無識,乃復(fù)設(shè)像,更立六曹,若郡邑官府之制。其年朝覲幸不黜免,遂自謂神庇。后竟以賄敗。而土偶至今承訛,莫有能去之者。

  會稽山神詞,建自隋開皇十四年(594),累代加封王爵,本朝只稱南鎮(zhèn)會稽山之神。予分教紹興曰,嘗陪祀至祠下。其地兩山分脈,自南而北。兩水夾流,至祠下而合。祠南面山,山巔香爐一峰,正對祠門。其正殿中有石筍一支,高可丈許,后人從其上加土為衣冠之像。聞故老云:石筍疑有所長,土像項下時并裂,歲加修葺,既而復(fù)然。郡守嶺南彭公誼,命塑工設(shè)像多空其中,乃得不壞。

  彭公固賢守,有方略,惜其未明鬼神之情狀耳,蓋石筍乃山之靈氣所鐘,故前人于其處建祠。今妄加土偶,只以瀆之,又建后殿設(shè)夫人像,不知當(dāng)以何山為婦而作配乎!

  考之洪武禮制,祭社稷儀式云:神牌二,以木為之。至岳鎮(zhèn)海瀆帝王陵廟下,則云:其牲物祭器儀注,并與社稷同。此其當(dāng)設(shè)主而不為像,貌亦明矣。

  我高皇帝厘正祀典,實萬世所當(dāng)遵守。有民社者,于此類宜亟正之,不可安于陋習(xí)而不反諸經(jīng)也。

  正統(tǒng)間,有譚禧者,為紹興府推官。會修廟學(xué),禧見大成殿材皆良木,乃以他木易之作器。又鑄新銅爵易古爵。后禧罷官,過大庾嶺,為盜所殺,人以為圣人之靈陰加譴罰也。

  予曰:禧為人好賄,既挾厚貨,慢藏誨盜,故取殺身之禍。圣人在天之靈固無不在,豈若是之屑耶!然亦足以為貪昧無禮者之戒矣。

  成化丁未(二十三年,1487),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溪港皆不通舟揖。先是嘉興諸邑船尾率畫鋤钁之屬,不約而同,莫知所起。意者水道枯涸,藉此器以疏浚,此其兆之先見者歟!

  ……

  卷五

  成化間,湖廣旱,襄王欲得祈雨者。或云黃州有人善此術(shù),王使召之。其人與三人俱來,入山,遍求龍,見一石上有青綠暈,曰:“此有龍矣,恨老。”乃以錐抉石上,果有一穴。久之,穴漸大,復(fù)以一竹筒探入穴口,穴中水隨溢出。須臾云氣四合,雷電交作,風(fēng)雨驟至。其人以瓶罌負(fù)石穴中水入城,雨方可五里許,城中皆遍,惜所及不廣。其人云:某處有龍年少,可多得雨。王恐龍怒,致水患難制,遂厚賜其人而遣之。

  吾蘇夏御史璣知大庾縣時,歲旱,邑人云:大庾嶺下有龍湫,祈則有雨,但山谷深險不可入。昔有主簿往祈,以繩縋入,雨驟至,從者或溺死,自后人不敢入。

  夏公從數(shù)人以往,以索自縋下,出則令從者先登,復(fù)以索援引而上。其地有水洞,方可半里許。水皆玄色,沸涌流出溪澗。古木大可數(shù)抱,蔽翳天曰,山箐深密,幽僻可怖。以器繞水求龍,但得一生物,則龍至矣。或蝦、或魚、或蜥蝎之類,得則疾出,仍以筆志巖下一小石。得雨后,乃令人送龍至故處,而取石以為信。否則人從中道棄龍,不至故處,后祈雨則龍不應(yīng)矣。夏公為人誠篤,龍出,雨降,送之,一如故事云。

  張士誠據(jù)姑蘇曰,開賓賢館廷納諸名士。慕楊廉夫名,欲致之不可得。聞其往來昆山顧阿瑛家,潛令人伺人于道中,強(qiáng)要之。

  既至,適元主遣使以上尊酒賜士誠。士誠設(shè)宴以饗使者,廉夫與焉。即席賦詩云:“江南處處峰煙起,海上年年御酒來。如此烽煙如此酒,老夫懷抱幾時開。”

  士誠得詩,甚慚。既而廉夫辭去,士誠亦不復(fù)留也。

  “介馬馱馱百里程,青楓后夜血書成。只應(yīng)劉阮桃花水,不似巴陵漢水清。”此楊廉夫《題臨海王節(jié)婦》詩也。宋亡,節(jié)婦被元兵擄至嵊縣青楓嶺,嚙指血題詩石上,投崖死。廉夫責(zé)其不即死,故詩云云。

  嘗聞故老言:廉夫無子,一夕,夢一婦人謂曰:“爾知所以無后乎?”曰:“不知。”婦人曰:“爾憶題王節(jié)婦詩乎?爾雖不能壞節(jié)婦之名,而心則傷于刻薄。毀謗節(jié)義,其罪至重,故天絕爾后。”廉夫既寤,大悔,遂更作詩曰:“天荒地老妾隨兵,天地?zé)o情妾有情。指血嚙開霞嶠赤,苔痕化作雪江清。愿隨湘瑟聲中死,不逐胡笳拍里生。三月子規(guī)啼斷血,秋風(fēng)無淚寫哀銘。”視前詩,予奪大不相侔矣。

  夢之有無不可知,予考宋景濂作廉夫墓銘,有一子一孫,則無后之說亦非也。或別一人爾?夫士君子論事,不當(dāng)于無過中求有過。節(jié)婦被擄欲死,而無便可乘,迨臨險而后行其志,既殺身以全節(jié),則他非所論矣。廉夫之評,誠過刻哉!

  ……

  鄧卿,字志夔,蜀人,為戶部主事。妻甚悍戾,嘗捶楚婢妾,足指皆墜,棄糞草中,家人畚出開道上。鄰家兒以線系足指,曳竿上引鴟鳥,為西廠邏卒所執(zhí),間所從得,兒指示鄧處,卒以聞。詔下錦衣獄訊鞫,具得其實,卿坐削籍為民。

  今世淫祠如觀音堂、真武廟、關(guān)王廟、文昌祠之類,皆愚夫細(xì)人所為。至于迎神賽會,瀆禮不經(jīng)之舉,非但糜費民財,亦奸盜所由起。為世道慮者,力加禁遏可也。顧今之從政者,于此等事多闊略不省。間有愚懦不學(xué)之徒,怵于禍福之說,反從而助之。故邪妄之習(xí)曰新月盛,可為嘆息。

  大抵建祠賽會,必有首事之人,乘時漁獵民財。宜痛懲以法,沒其所斂之物于官司,以備賑濟(jì)之用;取土木之像投諸水火,而以應(yīng)祀神祗或名宦鄉(xiāng)賢神位改奉于中,以塞其妄源,則禱張為幻之人,知警畏而自息矣。

  天臺陳公選督學(xué)南畿學(xué)政,凡學(xué)校中有文昌祠像,皆移檄郡縣撤毀之。公去后,有諂讀以冀非望者,稍稍復(fù)之。長洲邑學(xué)有生徒,復(fù)舍財塑像,莊嚴(yán)逾于昔。后其人病疽死,亦竟無聞于科目云。

  ……

  故事,每秋后于闕下錄囚,公卿咸在。一歲,汛及一劫盜。盜抗聲曰:“若輩何必問吾,吾為貧,故行盜耳。若輩位高祿厚,非貧也,罔不貪黷貨賄,較諸白晝劫奪者為甚,尚不知愧乎?”諸公無以應(yīng)。事在成化間。

  時新昌俞公欽為禮部侍郎在列,嘗為人言之。此頗與岳氏《桯史》中鄭廣詩相類。

  ……

  仕宦者至京師,賂遺津要,或有厚薄,津要之R人B報B之亦不同。故京師語曰:“十兩銀,到處尋。一匹緞,看一半。一匹紗,沒處查。”

  輦轂之下,民物繁眾,而風(fēng)俗之澆薄為甚。會城大府亦然。古者取士于田野,管子曰:農(nóng)之子恒為農(nóng),野處而不呢,其秀民之能為士者,必足賴也。人能力田務(wù)本,置身山林之間,非惟足以養(yǎng)心畜德,至其子孫,亦自有樸雅之風(fēng),為學(xué)亦深潛縝密,與尋常市井入不同。出而仕宦,必多風(fēng)節(jié)清介之士。立家業(yè)為子孫謀者,盍亦擇所處哉!

  (杜婉言標(biāo)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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