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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評價
對于林黛玉與薛寶釵的理解、評價、比較與探討,差不多可以說是《紅樓夢》帶給讀者的第一大趣味、第一大困惑、第一大(審美與思考的)啟動。讀了《紅樓夢》,遠在尋找它的主題、主線、時代背景與文化屬性之前,一個最直接、最通俗、最牽腸掛肚,卻又相當微妙和費解的問題擺在你的面前:林黛玉與薛寶釵,該怎么說她們呢?作者為什么那樣難分難解難測難求,真實生動卻又含蓄神秘,乃至不無古怪地描寫這兩個情敵呢?無怪乎劉夢溪君將釵黛優(yōu)劣問題列為紅學的第一大公案(見劉著《〈紅樓夢〉與百年中國》316頁)。 余學也疏,大致印象是,對于釵黛的評價有以下四大類: 一、擁黛抑釵:大體認為黛玉真而寶釵偽,黛玉直而寶釵曲,黛玉親而寶釵疏,黛玉熱而寶釵冷,黛玉的身世、結(jié)局令人痛惜落淚,而寶釵的背景與(婚姻上的)勝利,叫人不服氣、不痛快、不平衡。新中國建立以來,則更增添了對于黛玉反封建叛封建而寶釵幫兇封建的判定,擁黛抑釵,幾成不移之論。 二、擁釵抑黛:大體認為寶釵寬厚而黛玉促狹,寶釵身心都比較健康而黛玉頗多病態(tài),寶釵令人愉快而黛玉平添煩惱,寶釵能做賢妻良母而黛玉不能等。 三、釵黛二元論:大體認為,讀小說自喜黛玉,實際生活中寧喜寶釵;搞戀愛自盼黛玉,討老婆還須寶釵;掉眼淚自為黛玉,鼓掌喝彩還向?qū)氣O。 四、釵黛一元論:以俞平伯先生為代表,認為作者之寫釵黛,是從不同角度去分寫他的意中人,認為將二者結(jié)合起來,便是作者理想中的兼美。(見鄧遂夫《紅學論稿》100頁)。 幾種見解,前三種道理都不深奧,也不奇妙,都很容易講清楚,都站得住,卻又針鋒相對,聚訟無休。第四種見解稍稍不同尋常一點,俞先生根據(jù)《紅樓夢》釵黛合寫為一圖、合吟為一詩提出此種見解,論據(jù)雖嫌不甚充分,卻也不見什么人對《紅樓夢》這一奇特的、既無先例也無后例的處理做過更合理的解釋。有論者批評俞先生之見是形式主義,似乎不易駁倒俞先生對合圖合詩現(xiàn)象的解釋,便干脆從方法論上否定掉、取消掉解釋這一耐人尋味的無例可循的二情敵合圖合詩處理的必要性,干脆不讓解釋,其論辯邏輯,比俞先生亦不如了。 文學人物的評析角度 對于小說中人物的研究,是可以從不同角度來進行的。例如,視其為現(xiàn)實中活人(活過的人、可能要活的人,即過去時與未來時的活人)的再現(xiàn),像研究活人一樣去研究他們,研究他們的時代背景、階級本質(zhì)、形體外貌、性格內(nèi)心、道德品質(zhì)、人際關(guān)系、行為動機、做事效果、借鑒意義等等。許多膾炙人口的文學評論,都是這種類型的大塊文章:諸如對奧勃洛莫夫——多余的人的評論、對羅亭的評論、對阿Q的評論等。一些被稱為小說批評派的紅學文字,亦屬于此種類型:如王昆侖先生、蔣和森先生的《紅樓夢》人物論著。(鄙人才疏學淺,不揣冒昧,也寫過《賈寶玉論》之類的東西,獻丑了。)這似乎應該算是現(xiàn)實主義的角度,即即使承認典型化、承認藝術(shù)夸張與藝術(shù)概括、承認藝術(shù)高于生活,前提卻是文學人物的生活性,即斷定文學人物的根據(jù)是生活,對文學的評論的根據(jù)是對于生活、對于人生和社會的見解。這種人物評論的長處在于:通俗、易接受,把文學評論和社會人生評論結(jié)合在一起,通過文學評論使人獲益、使人在人生智慧方面得到長進。這種類型的評論和審美評價基本用語有兩個:一個是真實,一個是意義。真實,既包括著生動,栩栩如生、生活氣息、活在讀者的心里,也包括著總體的可信性、說服力,亦即文學人物的產(chǎn)生與性格行為軌跡的社會的、民族的、時代的、具體的邏輯依據(jù)的可認同性。意義,則在于對人物的解釋和評價:一、這個人物是可以解釋和評價的;二、這種解釋和評價是有一定的深度和新意的;有時候還需要一個三,這種解釋和評價是符合公認的價值標準的。 許多許多的對文學人物評論都是這樣做的,它們的成就和影響無可爭議。但是這樣單一的角度是否也可能有不足呢?這不是不可以探討的。例如:一、這種評論有時可能忽略了文學并非生活、小說并非紀實(而是虛構(gòu))的一面。蓋自其真處觀之,如《紅樓夢》,無一人物不真實;而自其虛構(gòu)處觀之,無一處非虛構(gòu)。我所尊敬的金克木先生就曾指出,劉姥姥那樣的人,進了大觀園,是不會那樣言談行事的。我們也完全可以對于寶釵處事方面的高度成熟干練圓通與黛玉文才與情感的早熟感到可疑。確實,寶釵與黛玉都很迷人,她們征服了你,你忘記了或者在作品的超凡入圣的魅力面前,你不敢對她們的生活的真實性、即生活中實有的可能性提出質(zhì)疑。其實,具有成人的閱歷的人,都可以憑經(jīng)驗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個活人的性格,能夠提純與“發(fā)達”到釵黛的程度嗎?她們的性格光彩,不是可以說一半來自她們的生活性,另一半來自她們的非生活性嗎?賈寶玉的性格與環(huán)境就更加如此,以致有的紅學家認為他的原型是某位皇帝。當然,這里又有所謂藝術(shù)的真實的概念等待著我們。而藝術(shù)真實的概念就更難于論證,藝術(shù)魅力,往往是比藝術(shù)真實更強固的概念。許多需要十分吃力才說得清或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說不清其真實性的藝術(shù)品(如神話、寫意畫、建筑、音樂、舞蹈、戲曲表演、許多類型的詩歌等),不是仍然被古今中外、世世代代的人們所熱愛、所接受嗎? 其次,用這種角度去評價并非寫實的作品的時候,不免有些局促與尷尬。例如,評價《西游記》中的豬八戒時指出他(還是它?)的農(nóng)民意識,這當然是不差的,但這就評不出《西游記》的特點、抓不著《西游記》與例如《創(chuàng)業(yè)史》的全然不同處了。進一步說,用真實性的尺寸去衡量神話,是否會給人以概念不甚搭界的困惑呢? 尤其是,采取這種角度的評論,有可能較少去注意這些文學人物的創(chuàng)造者的存在,較少去注意躲在人物背后的作家的意圖、情緒、心態(tài):他的全部聰明與愚蠢、單純與混亂、喜悅與痛苦。我們簡單地把人物看成了客觀的存在,未嘗不是上了作家的“當”呢! 那么,有沒有評價文學人物的另外的角度呢?應該是有的,我想。例如,不完全把文學人物看成客觀的活人,而是清醒地意識到他們是作家心靈的產(chǎn)物,是作家的思想情感的載體,是作家共有、又是每一個個別作家獨有、而且能在或多或少的讀者中得到或準確或變形的破譯與共振的語碼。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讓我們用這種角度來對寶黛公案做一番再探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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